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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九、多數主管機關僅公開單位決算卻未公開主管決算,致民眾難以知悉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情形,允宜儘速依法公開 日期:110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江穗美 蔡檳全

(一)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各該主管機關應編製「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並將其併入決算辦理

預算法第41條第3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捐助之效益,併入決算辦理。109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規定,各主管機關須於主管決算編製「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爰此,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各該主管機關應編製「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並將其併入決算辦理。

(二)編有主管預算之主管機關,應編主管決算,且主管決算較單位決算增加若干項目之財務資訊

依「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之分級要件,各機關預算編製層級區分為主管機關、單位預算及單位預算之分預算。109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第29點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決算應於次年2月15日前送達主管機關、審計部、主計總處及財政部各一份。第33點規定,編有主管預算之主管機關(單位)彙編主管決算時,對於所管各機關單位決算,應切實負責審核,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予修正彙編,並將修正事項分別通知該管審計機關、財政機關(單位)、主計機關(單位)及原編造機關。編有主管預算之主管機關(單位)僅有本機關一個單位機關者,除單位決算表件外,併同主管決算應編製表件,以單位決算代替主管決算,比照單位決算送達程序及期限。爰此,編有主管預算之主管機關,應彙編主管決算,惟主管機關僅有本機關一個單位機關者,得將單位決算表件併同主管決算應編製表件,以單位決算代替主管決算。

依據中央政府決算書表名稱規定,各機關編製主管決算之書表格式,多數與單位決算相同,惟主管決算增加下列書表:1.補助及捐助經費彙計表。2.主管機關對直接投資、所屬各部門轉投資及共同投資之效益評估表。3.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4.平衡表科目明細表。5.應付債款明細表-國庫券部分。6.應付借款明細表-短期借款部分。7.應付債券及長期借款變動表。8.債款目錄-內債部分。9.債款目錄-外債部分。10.債款目錄-中長期借款部分。11.中央政府公共債務表。爰此,主管決算除彙編單位決算外,尚增加若干項目之財務資訊。

(三)政府機關應主動公開決算資訊,惟多數主管機關僅公開單位決算卻未公開主管決算,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情形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查108及109年度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之單位決算及主管決算之公開情形,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決算;惟主管決算部分,僅原能會、衛福部、文化部、科技部及金管會等5個主管機關有公開,多數主管機關則未公開(詳表3.9.1),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決算增加若干項目之財務資訊,亦無從得知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情形。

綜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各該主管機關應編製「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並將其併入決算辦理,惟多數主管機關僅公開單位決算卻未公開主管決算,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情形,允宜儘速依法公開。

表3.9.1 108及109年度單位決算及主管決算公開情形一覽表

主管機關

108年度

109年度

備註

單位決算

主管決算

單位決算

主管決算

總統府

(

(

行政院

(

(

立法院

(

-

(

-

僅有一個單位機關

司法院

(

(

考試院

(

(

監察院

(

(

內政部

(

(

外交部

(

(

國防部

(

(

財政部

(

(

教育部

(

(

法務部

(

(

經濟部

(

(

交通部

(

(

勞動部

(

(

僑委會

(

-

(

-

僅有一個單位機關

原能會

(

(

(

(農委會

(

(

衛福部

(

(

(

環保署

(

(

文化部

(

(

(

(

科技部

(

(

(

(

金管會

(

(

(

(

海委會

(

(

退輔會

(

-

(

-

僅有一個單位機關

資料來源:各主管機關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最後瀏覽日期:1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