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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近年就促進退除役官兵人力資源運用措施之檢討

貳、中央政府近年就促進退除役官兵人力資源運用之相關作為 日期:111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近年就促進退除役官兵人力資源運用措施之檢討 目錄大綱:貳、中央政府近年就促進退除役官兵人力資源運用之相關作為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彥斌

按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9項規定:「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基此,為落實憲法相關條文有關退役官兵就學、就業等權益之保障規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以下簡稱退輔條例)第18、19條針對退除役官兵之就學輔導與相關獎補助事項,同條例第5、12、13及20條對於退除役官兵之就業輔導事項(包括推介、職訓與就業考試等協助事項),均各有明文規範。

為使屆退官兵能依個人生涯規劃無縫接軌進行職能轉銜,俾提升募兵制之推動成效,國防部於105年與勞動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退輔會)會銜發布「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依據該要點第2點關於具體分工之規定,在中央政府層級所涉機關包括主管現役軍人事務之國防部、負責退除役官兵輔導事務之退輔會,結合主管職訓業務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勞發署)等機關,共同推動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輔導業務。另為因應外在情勢變遷,強化以志願役軍人為主體之後備戰力,國防部近期亦逐步精進後備動員制度,俾退役官兵在個人職涯發展之同時,亦能兼顧保家衛國之使命。有關中央相關部會辦理退除役官兵人力資源之具體運用措施,謹分別述明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