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全國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與傳播等數位產業發展,以及統籌數位治理、數位基礎建設、協助公私部門數位轉型等需要,行政院籌設置數位發展部,將目前分屬於各部會之數位業務統合移由數位發展部負責,以達事權統一,俾確保國家資通安全、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及加速國家數位轉型之目標。經查:
(一)數位發展部業務範圍涉及諸多部會
行政院成立數位發展部,除將現行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通傳會)、交通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資安處相關數位業務整合至數位發展部暨所轄機關及行政法人外,尚規劃數位轉型、資料治理、數位法制、人才培育及創新沙盒等多項新增業務(詳表3.1.1),以符合民眾對政府數位服務之需求。鑒於我國政府推行電子化計畫與智慧型政府政策已行之有年,於推動各項基礎建設、雲端運算或平臺之建置與應用之過程,皆強調跨領域或跨部門資訊整合與分析效能。是以,政府相關資訊業務涉及諸多部會,未來推展數位發展業務,必須重視跨部會溝通整合,落實跨部會協調作業,俾利數位業務充分整併,發揮資源運用綜效,以掌握數位產業發展契機。
表3.1.1 數位發展部職掌一覽表
新增業務:
數位轉型、資料治理、數位法制、人才培育及創新沙盒等
移撥業務:
通傳會-通訊傳播基礎建設、電信產業發展與輔導
交通部-通訊整體資源規劃
經濟部-資安、AI、軟體、數位內容、電子商務、系統整合等產業發展與輔導
國發會-智慧政府、開放資料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資通安全
資料來源:整理自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資料。
(二)部分業務移撥內容及分工尚進行洽談作業,允宜積極完成相關協調事宜,以利後續預算執行與籌編作業
為辦理數位業務調整移撥作業,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持續與各部會洽談詳細業務分工項目,以達到共同推動數位發展目標,經各部會盤點預計移撥業務之相關經費分別列入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特別預算,截至111年5月底之情形如下:
1.通傳會辦理之頻率及電信號碼使用費徵收業務111年度使用規費收入預算28.88億元,列入通傳會單位預算規費收入26.86億元(93%)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編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2.02億元(7%),未來是項業務將移撥至數位發展部,故使用規費收入(詳表3.1.2)之85%~95%移由該部編列,餘5%~15%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列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基金來源;此外,通訊傳播基礎建設、電信產業發展與輔導業務等亦為移撥範圍,111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7.79億元(詳表3.1.3),分別編列於通傳會單位預算1.5億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0.71億元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65.57億元;前揭業務移撥內容與分工尚陸續洽談協調,故所涉相關預算可能因協調分工細項而有所調整及修改。
2.交通部移撥業務包括通訊整體資源與相關政策之規劃、通訊產業輔導、獎勵政策之規劃與策進、通訊接近使用及普及服務之配合事項、通訊國際合作交流事項及電信類民間財團法人監督管理等,111年度歲出預算編列0.38億元。
3.經濟部移撥業務包括資安、AI、軟體、數位內容、電子商務及系統整合等,相關業務分屬於商業司、技術處、工業局及中小企業處,111年度歲出預算編列45.71億元,包括經濟部暨所屬單位預算24.21億元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21.5億元。
4.國發會移撥業務為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111年度歲出預算編列5.17億元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2百萬元。
5.行政院移撥業務為資通安全處之資通安全業務,111年度歲出預算編列8.06億元,包括單位預算0.03億元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8.03億元。
表 3.1.2 頻率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入分配表
徵收法令規定
現行分配情形
業務移撥後分配情形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111年度使用規費收入預算28.88億元,分別由通傳會單位預算編列規費收入26.86億元(93%)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編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2.02億元(7%)
使用規費收入之85%至95%將移數位發展部編列,餘5%~15%由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資料來源:通傳會及111年度通傳會單位預算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表 3.1.3 因應數位發展部設立各部會移撥業務111年度歲出預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
111年度單位預算
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合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50,425
71,304
6,557,315
6,779,044
交通部
8,773
0
30,000
38,773
經濟部
2,421,184
0
2,149,581
4,570,765
商業司
49,560
0
250,000
299,560
技術處
1,140,390
0
0
1,140,390
工業局
1,090,950
0
1,079,581
2,170,531
中小企業處
140,284
0
820,000
960,284
國發會
517,381
0
2,000
519,381
行政院(資安處)
3,224
0
803,038
806,262
合計
3,100,987
71,304
9,541,934
12,714,225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部會提供資料。
數位發展部預計於111年成立,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第5條規定,數位業務經調整移撥者,將移由新機關繼續執行該業務之原預算;據此,允宜積極落實移撥業務之協調作業,俾及早完成移撥內容與分工事宜,以利後續預算執行及112年度預算案之籌編。
(三)部分任務編組功能涉及數位發展業務,其組織架構及運作機制宜妥予調整
現行行政院依業務需要設立之任務編組共計26個,其中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行政院科技會報、行政院智慧國家推動小組及行政院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推動小組等,負責之任務皆涉及數位業務之推動或規劃等事宜(詳表3.1.4)。據行政院表示,俟數位發展部成立後,部分任務編組運作將進行調整,如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負責之資通安全業務推動作業,將移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處理,目前刻正研議資安會報組織架構及運作機制之調整事宜;另行政院智慧國家推動小組織負責網路建設、智慧政府、資通安全等項目召集,推動數位發展,未來亦視組織業務調整內容,修正該小組設置要點。
表 3.1.4 行政院任務編組涉及數位業務一覽表
任務編組
負責相關數位業務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
90年1月成立,負責國家資通安全政策、通報應變機制與國家資通安全重大計畫之諮詢審議、跨部會資通安全事務協調與督導及其他交辦國家資通安全事項。
行政院科技會報
101年1月1日成立,設置6個小組,其中數位國家組係辦理數位國家、開放政府、數位經濟、數位匯流、數位文創、智慧生活、智慧治理、智慧城鄉、數位機會等與資通光電科技及應用發展相關之政策研究、策略規劃及跨部會協調等。
行政院智慧國家推動小組
110年5月成立,為實現創新、包容、永續之智慧國家,行政院特設立跨部會之智慧國家推動小組,其任務為策訂及推動數位基盤、數位創新、數位治理及數位包容等智慧國家方案相關工作,設置數位基盤分組、數位創新分組、數位治理分組及數位包容分組,負責跨部會協調及分工等事宜。
行政院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推動小組
109年10月成立,負責推動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作業,並提出政府12項承諾事項,其中「推動資料開放與資訊公開」,以完備政府資料開放與再利用制度,並建立開放資料集平臺,提供加值運用為目標。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網站。
綜上,數位發展部之設置係為整體規劃國家數位發展政策,並統籌基礎建設及環境整備等數位業務,以達成國家數位轉型目的,為充分整合各機關數位業務推動之經驗與資源,允宜積極落實移撥業務之協調,並調整部分任務編組運作機制,俾達事權合一,以及發揮資源統合運用之綜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