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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設置及我國數位發展相關問題之探討

二、為利後續數位業務推動,允宜完備法制作業及滾動檢視法規合宜性,並廣泛進行政策溝通,俾凝聚各界對於數位發展策略之共識 日期:111年7月 報告名稱:數位發展部設置及我國數位發展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研析重點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芮家楨

隨著資訊及通訊科技快速發展,引發全球數位轉型之浪潮,為因應數位轉型趨勢,各國政府紛紛提出數位產業計畫,並進行組織架構之調整。有鑑於此,行政院規劃籌設數位發展部,以加速推動我國數位業務發展。為配合專責機構成立,由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籌劃數位業務移撥,並協調規劃新增業務等事宜。經查:

(一)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現況

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簡稱籌備工作小組)於110年5月成立,110年度申請第二預備金2,768萬4千元支應籌備作業所需經費,其中1,008萬元係委外辦理「數位發展先期推動計畫」,委由專業團隊研議數位發展政策方向;復於行政院111年度預算編列「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3,966萬8千元,支應新增數位業務之委外研究及組織資訊系統建置等費用。該部預計於111年度掛牌運作,籌備工作小組表示其組織法施行日期及成立日期,將視籌備進度由行政院核定,截至111年5月底之籌備工作推動現況如下:

1.組織章程設置:已完成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資通安全署及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之處務規程草案、組織架構、員額與組織編制之初步規劃。

2.新增數位業務規劃:鑒於數位業務涉及跨域新興技術之發展與應用,亟需與社會各界溝通並取得共識,111年度預算編列委託研究經費1,494萬8千元,委請專業團隊辦理資料經濟、數位轉型、數位轉型評量指引、資料治理法制及創新沙盒法制等新增業務之研究,預計於111年底前完成委託研究報告驗收作業,提出「數位發展先期推動計畫」及撰寫數位發展白皮書。

3.資訊基礎設施及庶務先期作業:完成公文線上簽核及檔案管理整合系統、行政資訊入口網系統及全球資訊網等資訊系統之規劃招標建置作業;至於廳舍之規劃,除協調運用通傳會位於延平南路之辦公大樓進行整修外,另租用鄰近辦公大樓為中繼辦公室,以容納辦公廳舍需求,以上裝修費估計4,550萬3千元併同中繼辦公室111年度之租金約2,574萬元,將申請動支111年度第二預備金支應。

(二)數位業務法規完成初步盤整,允宜完備法制作業及滾動檢視法規合宜性

配合原分屬各部會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等業務移至數位發展部主管,行政院賡續盤整相關法規,截至111年4月底,經盤點須移撥數位發展部主管之法規計有7個法律及41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惟前揭法規於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施行前仍有新增或異動之可能,將配合該部組織法施行日再確認公告內容,並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告變更管轄機關。此外,為保障數位環境之安全,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課予相關責任及義務,刻正辦理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之法制作業;另依電信管理法第50條第7項定訂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因涉及資安規範,持續與相關部會討論精進草案條文內容;據此,為配合數位政策推動及新增業務之規劃,仍須滾動檢視法規合宜與適足性,以及時進行法規調整,俾利數位業務推動。

(三)數位發展部人力規模尚需視整體業務內容及各部會分工情形規劃之,允宜廣泛進行政策溝通,凝聚各界對於數位發展政策之共識,以利後續業務籌劃與推動

依據人事行政總處初步預計,截至111年5月底,各部會隨同業務移撥予數位發展部之人力149人(詳表3.2.1),分別為職員140人、聘用6人及約僱3人,俟移撥作業完成協商,將併同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施行日期報行政院核定;而新增業務刻正規劃中,故人力規模將視整體業務內容及各部會分工協調情形規劃評估,並陳報行政院核定。而考量數位專業人才尋得不易,業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及資通安全署組織法明訂彈性聘用人員機制,該等機關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聘用具數位科技、數位經濟及資通安全領域與應用及管理相關之專業人員,各機關聘用員額不得超過100人(詳表3.2.2),以符合進用多元化人才需求。

為獲得各界對數位發展部政策目標之支持,行政院於111年度行政院法定預算「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科目項下編列504萬1千元,包括於籌備期間舉辦座談會之相關經費,將就數位前瞻議題與策略方向展開產業專家拜訪,期藉由充分溝通與蒐集各界見解,以凝聚各方對於政府推動數位發展政策之共識。

此外,民間團體於111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展部專責機構之議題進行訪查,訪問結果顯示超過半數受訪民眾對數位發展部「完全不了解」或是「不太了解」,而民眾期望專責機關成立後,可望加強資安、數位隱私保護與加速數位法規完備等工作,產業界則提出加速資料治理,輔導產業數位轉型等需求。基此,社會各界對數位發展部之成立多有期許,為掌握我國數位發展於經濟與國家治理層面具備之優勢與面臨之挑戰,行政院允宜就國家整體數位發展之觀點,充分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俾取得數位發展政策之共識。

表 3.2.1 人力移撥規劃表

部會

移撥業務

預計移撥人力

通傳會

通訊傳播基礎建設、電信產業發展與輔導

61 人

交通部

通訊整體資源規劃

20 人

經濟部

資安、AI、軟體、數位內容、電子 商務、系統整合等產業發展與輔導

14 人

國發會

智慧政府、開放資料

33 人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

資通安全

21 人

合計

149 人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底提供。

表3.2.2 數位發展部暨所屬聘用人員相關規定

組織法

相關條文

數位發展部組織法

第7條:本部為因應全球數位科技快速發展,提升我國數位發展競爭力,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一百人。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

第5條:本署為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領域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一百人。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

第5條:本署為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資通安全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一百人。

資料來源:數位發展部暨所屬組織法。

綜上,數位發展部預計於111年掛牌運作,允宜配合其運作期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完成管轄機關變更及完備新增法規之法制作業,並充分進行政策溝通,以獲得各界對數位發展政策之共識與支持,俾利組織人力規劃及後續業務之推展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