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因早年有提撥比率不足之歷史背景,財務屬於不完全準備制,政府主要透過機制調整來延長破產年限,以確保年金制度之運行。經查:
(一)近年退撫支出多逾收繳數,110年度始由絀轉餘,且國人平均餘命延長,定期退撫給與金額及比重逐年攀升
參據近年(100-110年度)退撫基金之退撫支出與基金收繳情形(詳表8),參與基金人數由100年度之63萬1,690人先降至102年度之62萬2,197人後,逐年增至111年度67萬1,148人(增幅6.25%)。基金收繳數則由100年度576億7,544萬元,先多年停滯於600億元以下,至107年退休年金改革後逐年增至110年度之1,091億4,202萬2千元(增幅86.23%),主要係參與退撫基金人數增加;調降退休所得和優惠存款利率所節省經費全數挹注基金,109年度挹注240.77億元,110年度再挹注386.86億元;及原提撥費率(12%)自110年起逐年調升1%,至112年調整為15%。同期間退撫支出由100年度之426億173萬1千元逐年攀升至110年度之988億6,251萬5千元(增幅132.06%)。若以退撫支出占基金收繳比率觀之,由100年度之73.86%迅速攀升至106年度之145.05%,107年退休年金改革後,占比始逐年下降,110年度則降為90.58%。
又依據國發會推估,全國平均餘命將由2019年之80.9歲增至2070年之85.6歲,國人平均餘命增加,公務人員退休給付請領年限亦將延長,政府財務負擔恐日益沉重。如觀察近幾年退撫基金之定期退撫給與人數與給與金額之變化情形(詳表8),定期給與人數由100年度之21萬2,943人增至110年度之37萬4,318人,增幅75.78%,且公務人員退休選擇領月退休金者較多,自107年度起定期退撫給與金額占退撫支出比重均超過9成,110年度則達97.04%。定期退撫人數及給與金額,在平均餘命延長趨勢下將日益增長,未來退撫支出恐愈加沉重。
表8 100年度至110年度退撫基金支出及定期退撫給與之發放情形一覽表 單位:人;新台幣千元
項目別
參與基金人數
基金收繳(A)
退撫支出(B)
退撫支出占基金收繳比(C=B/A)
定期退撫給與人數
定期退撫給與金額(D)
定期退撫給與金額占比(E=D/B)
100年
631,690
57,675,440
42,601,731
73.86%
212,943
35,744,062
83.90%
101年
627,163
59,046,402
50,147,619
84.93%
232,849
42,393,374
84.54%
102年
622,197
59,250,545
57,728,247
97.43%
251,909
48,849,731
84.62%
103年
624,993
59,658,834
63,022,530
105.64%
268,704
55,065,741
87.37%
104年
629,566
59,729,631
70,034,840
117.25%
286,221
61,492,591
87.80%
105年
634,666
59,607,094
78,583,980
131.84%
306,639
69,629,007
88.60%
106年
639,412
59,713,293
86,614,879
145.05%
324,373
77,237,619
89.17%
107年
651,186
65,841,229
90,463,497
137.40%
342,034
84,740,568
93.67%
108年
663,550
73,813,966
90,275,164
122.30%
354,711
87,106,554
96.49%
109年
671,550
88,647,184
93,937,720
105.97%
363,079
91,267,310
97.16%
110年
671,148
109,142,022
98,862,515
90.58%
374,318
95,937,149
97.04%
資料來源:110年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統計年報。
(二)經精算之未提存退休金應計負債龐鉅,退撫基金未來運作仍有極大財務壓力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係創立於32年,其設計架構採由政府全額編列預算支付退休給與之恩給制,隨退休人數累積而致財政負擔日益沉重,經歷時近20年研議後,自84年7月1日起將公務人員之退撫經費籌措方式,改由政府及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退撫基金支付之「儲金制」;隨後軍教人員亦分別自86年1月1日及85年2月1日起併同參加退撫基金。政府對於實際提撥費率相較精算最適提撥率不足之情況,原預期透過較佳之基金投資收益來改善財務狀況,然因實際之經濟景氣與投資效益未如預期,成為難以達收支平衡之退撫制度。
退休公務人員選擇支領月退休金係退撫基金主要給付負擔,在確定給付制下,參加人員每增加1年之服務年資,隱含退休時增加一定比例之給付金額,基金就必須增加相對之給付責任並應提存相對之責任準備金,若採取不足額提撥政策,將產生龐大未提存負債,未來則面臨基金用罄之風險。
依據基金管理會111年2月精算報告,以110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參加基金人數67萬餘人,在精算50年、折現率 4.00%、通膨相關調薪率0.5%等假設條件下,採加入年齡精算成本法評價之基準日領取給付人員及在職人員之未來淨給付精算現值(精算應計負債)約3兆3,311億元,扣除已提存退休基金約7,394億元後,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約2兆5,917億元,較上年度減少約1,350億元,係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新增1年服務年資所增加服務成本及利息成本與第8次精算假設(死亡率、退休率、月退比例及遺屬一次金選擇比例等)調整相互抵減所致。又該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金額為同時期退撫基金本金3,255.4億元之近8倍,基金永續經營之財務壓力甚大。且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最終將成為政府財政負擔。雖政府近年持續進行退休年金改革,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設定退休給付所得替代率上下限、調降優惠存款利息等變革,並將舊制所節省退撫經費支出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期以改善基金財務狀況,惟在現行退撫制度之種種歷史包袱下,龐鉅之未提存退休金應計負債恐難有效改善,政府允宜預作相關規劃與籌謀。
(三)未來退撫新制實施後,現行退撫基金之資金缺口將有擴大之虞,若政府未增加撥補,基金恐提前面臨破產危機
綜前所述,現行退撫基金運作機制面臨諸多問題:1.基金自始採不足額提撥,累積鉅額財務缺口。2.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且餘命增加,退撫給付年限延長。3.基金規模成長有限,惟支領退休給付人數快速累積。4.基金收支失衡情形嚴峻、政府財政負擔日益沈重。另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將適用個人專戶之新退撫制度。是以,112年7月1日後退撫基金將再無初任公務人員加入,參與提撥人數將逐年減少,基金提撥收入來源勢必減少。根據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初步估算,公教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從140年提前至135年,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從137年提前至133年,分別產生5年及4年之財務缺口,若政府未適度增加撥補,基金恐提前面臨破產危機。
目前考試院規劃透過協調財政主管機關及強化撥補法律依據,配套研擬退撫法第93條及第95條修正草案,增訂有關由政府於新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之規定;另研議相關因應策略,包括調降所得替代率節省費用持續全數挹注基金及提高基金收益等。然政府為改善基金財務困境,已推動多項退休年金改革措施,包含前述因應策略,惟財務缺口仍在,若再加上新退撫制度實施後之提撥收入減少,基金財務不佳恐引發諸多不安,政府相關單位對於短期資金缺口籌補、政府預算編列及長期資金籌措與管理,均應有妥適及周延之規劃,俾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