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近年公務人員任用及退撫制度變革對人力結構影響之探討

四、退休撫卹新制將自112年7月起正式運作,允宜周妥規劃相關配套及監督管理機制,俾有效保障公務人員退撫權益 日期:111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公務人員任用及退撫制度變革對人力結構影響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吳昀雲

考試院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業研擬「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並已於111年3月18日送請本院審議中,規範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適用之新退撫制度。經查:

(一)新退撫制度規劃將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各有其優缺點

考試院規劃之新退撫制度將由現行之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兩種制度各有其優缺點(詳表9),其中確定給付制係按法定公式支付退休金,金額多寡取決於薪資及年資,優點是公務人員對於退休時程規劃及退休經濟安全可提前掌握,並由政府提供長期給付承諾,較毋須擔心通貨膨脹影響及長壽風險;缺點為帳戶無可攜式之便利性,較不利公私人才間之交流,另基金亦有準備金提撥不足之財務風險,且易有債務移轉之世代正義問題。

另在確定提撥制下,公務人員未來之退撫給付數額係來自每年度提撥之本金加計投資收入,優點為基金無破產危機及世代間負擔移轉等問題,財務自主性高,自己承擔未來退休所得多寡,且為可攜式帳戶,可促進公私人才交流;缺點則為公務人員無法或不易事前規劃退休後所得,且自負投資收益盈虧,並須承擔通貨膨脹致使實質退休所得下降之風險,及壽命延長後,退休帳戶餘額是否足以支應餘命需用。如就政府在其中之角色定位而言,確定給付制下,政府須承擔公務人員最終且全額之給付責任;而確定提撥制下,政府於各年度偕同公務人員提撥應負擔比率後(按銓敘部比較其與現行退撫制度後,稱未增加政府財務負擔),將不再承擔基金管理風險,亦無須對新進公務人員之退休安全擔責。

表9 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退撫制度之優、缺點比較

項目

制度設計特色

優點

缺點

確定給付制

1.無個人帳戶。

2.退休時按法定公式支付退休金,金額取決於薪資及年資。

3.終身給付。

1.具退休金可預期性。

2.若無消極資格,可給付終身。

3.較毋須擔心通貨膨脹影響及高齡危機。

1.可攜性低,不易促進公私人才交流。

2.易有債務移轉之世代正義問題。

3.基金準備金提撥未足之財務風險。

確定提撥制

1.有個人退休金專戶。

2.退休金按政府與公務人員提撥本金和運用孳息給付,金額取決於專戶內總額。

3.金額領畢後即終止。

1.個人退休金帳戶之自主性高。

2.毋須仰賴下一代人扶養。

3.帳戶可攜性高,易促進公私人才交流。

1.退休金不確性及風險性較高。

2.退休金易有通貨膨脹壓力及長壽風險問題。

資料來源:整理自銓敘部110年12月28日「112年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規劃方案」簡報資料及111年4月28日「新進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公聽會書面資料。

(二)允宜周妥規劃相關配套及管理機制,俾有效落實個人專戶退輔制度並保障公務人員退休權益

政府規劃透過新進公務人員之新退撫制度正式運作,期能兼顧未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適足保障、退撫制度永續發展及逐步減輕政府長遠對退撫給與之財政負擔。該法規草案截至111年6月底止仍在本院審議中,鑒於該制度將自1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關立法程序與配套措施規劃均有待積極推動與辦理,尤其新舊制度間大幅改革,新進公務人員實有必要充分了解新退撫制度之運作模式與未來提供之退休撫卹保障各為何,且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之管理及監理機制亦是關鍵,應明確規範行政機關與受委託金融機構之職責與分工;又法案審議過程中曾就能否開放部分現行退撫基金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參與新退撫制度有所討論,惟行政機關表示執行面有其爭議與困難度,仍待協商與溝通。另現任或已退休公務員對於新退撫制度施行後,現行退撫制度將可能承受之財務缺口衝擊及對於基金破產危機可能提前,恐引發再次退休年金改革之疑慮,均亟需政府積極作充分之溝通與相關配套調整措施,以降低可能引發之各項衝擊或風險,俾有效落實個人專戶退撫制度並保障公務人員退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