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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鐵路建設及財務相關問題之探討

二、雖立法協助處理臺鐵債務及員工舊制退撫金等負擔,惟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高達7成,為因應未來其他交通建設之競爭,允宜研謀提升用人效益 日期:111年7月 報告名稱:臺鐵鐵路建設及財務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雲霞

臺鐵公司條例明定由交通部協助解決短期債務及員工舊制退撫金等負擔,惟查:

(一)臺鐵局目前債務之協助處理方式

臺鐵局110年底負債4,208.01億元,包括:已發行商業本票及向金融機構舉借之債務1,484.47億元,尚未支付之員工舊制退撫金654.08億元,以工程完工撥入臺鐵資產為主之遞延負債1,909.74億元,以及營運方面尚未支付之貨款159.72億元(詳表6)。承上,扣除非屬實質應償還之遞延負債外,110年底實質負債合計2,298.27億元,因應臺鐵公司條例及鐵路法修正條文通過,前揭短期債務1,484.47億元將由交通部設立之基金償還,每年支付之舊制退休金則由交通部分年編列預算支應;而應付貨款159.72億元由臺鐵公司營運資金支付,惟台鐵局本業已連續多年虧損,107至110年度營業虧損介於12.94億元至103.69億元間,若無法有效改善財務狀況及提高營運績效,未來該公司營運資金不足情況恐持續,屆時仍須舉債支應。基此,交通部仍需督導臺鐵局儘速推動營運及財務面之整體改革,以健全臺鐵體質。

表6 臺鐵公司條例通過後之負債處理方式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10年底

餘額

內容

處理方式

短期債務

1,484.47

臺鐵局已發行商業本票及向金融機構舉借之債務。

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

舊制退撫金負債

654.08

尚未支付之員工舊制退撫金。

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遞延負債(遞延收入)

1,909.74

工程完工撥入臺鐵供營運使用之資產(非屬實質負債)。

每年認列政府補助收入。

應付貨款

159.72

營運需求必要支出,尚未支付予廠商之貨款等。

以公司營運資金支付。

合計

4,208.01

資料來源:臺鐵局。

(二)近年營運量及營收減少,未來面臨增建之高鐵及捷運化建設陸續加入競爭,允宜預為因應

臺鐵局主要營運項目括客運及貨運,分述如下:

1.客運部分

   該局實際客運量由106年度之110.16億延人公里增為108年度之110.46億延人公里,惟客運收入決算數由181.32億元降為177.70億元,主要係短程旅客增加及西部客運之中、長程旅客因高鐵旅運競爭流失所致;嗣108年底因爆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之影響,110年度實際客運量大減為70.30億延人公里,客運收入決算降至111.81億元,居近年最低;而111年度預計客運量及客運收入雖增為111.83億延人公里及184.35億元,惟截至同年5月累計數各為30.17億延人公里及48.44億元(詳表7),分別較上年同期減少14.89%及14.73%,爰111年度全年實際客運量值尚待觀察。

2.貨運部分

   該局106至108年度實際貨運量介於5.12億延噸公里至5.42億延噸公里,貨運收入介於6.25億元至6.45億元;嗣因COVID-19疫情影響,進口貨物塞港致穀物等貨運量減少,110年度實際貨運量大減為4.45億延噸公里,貨運收入決算降至5.34億元,亦為近年最低;而111年度預計貨運量及貨運收入增為4.99億延噸公里及6.46億元,截至同年5月累計數各為1.96延噸公里及2.32億元(詳表7),分別較上年同期增加0.80%及減少0.68%,爰111年度截至5月底貨運量值與110年度大致持平。

表7 臺鐵局106-111年度營運量值及損益表

年度

客運量(億延人公里)

客運收入(新台幣億元)

貨運(億延噸公里)

貨運收入

(新台幣億元)

損益

(新台幣億元)

106

110.16

181.32

5.12

6.25

-13.52

107

108.65

178.54

5.42

6.45

-24.08

108

110.46

177.70

5.17

6.38

-32.82

109

93.14

149.41

4.95

6.01

-67.40

110

70.30

111.81

4.45

5.34

-119.43

111年度預算案數

111.83

184.35

4.99

6.46

-26.08

111年1-5月實際數

30.17

48.44

1.96

2.32

-32.59

說  明:1.數字加減乘除尾差係因四捨五入所致,以下同。

     2.106至109年度係審定決算數,110年度係自編決算數。

     3.客運收入係扣除客運收入退回與折讓後之淨額。

資料來源:1.台灣鐵路統計月報及統計年報。

     2.臺鐵局提供。

承上,106至108年度客貨運量波動不大,109及110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致客貨運量及營業收入大幅減少;復以106至110年度營業成本及費用有逐年增長趨勢,致實際虧損數由106年度13.52億元增加為110年度119.43億元(詳表7)。雖111年度預計虧損為26.08億元,較110年度改善,惟截至111年5月止之實際客運量及客運收入仍較上年同期減少,爰111年度能否達成預算目標尚待觀察。再者,面對近年即將規劃、設計或增建之高鐵及各縣市捷運建設,例如:高鐵延伸屏東及宜蘭之規劃作業、基隆捷運建設等計畫,未來上開運輸路線營運後,臺鐵競爭力恐遭削弱,允宜預為因應。

(三)用人費用與營業收入比重高達7成,允宜研謀提升用人效益

1.舊制退撫金依法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

   查臺鐵局88年度以前之舊制退撫金,係由臺鐵局全數負擔,員工並未相對提撥,加以鐵路運輸事業係屬勞力密集產業,爰人事退撫負擔沉重,截至110年底員工舊制退休金負債餘額達654億元,包含已退人員及在職人員於88年度以前服務年資之舊制退撫金;緣此,交通部自111年度開始編列補助臺鐵舊制退撫金預算39.34億元,而臺鐵公司條例第17條第2項後段亦明定舊制退撫金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期藉由補貼該項歷史負擔及協助清理短期負債方式,給予公司化後臺鐵債務歸零之營運起點。

2.相較其他國營交通事業,臺鐵局平均用人費用雖低,惟占營業收入比重偏高

   查臺鐵公司條例第17條雖明定由交通部協助處理員工舊制退撫金負擔,惟以110年度為例,扣除舊制退休金5.7億元後,用人費用尚高達148.4億元,占總支出332.9億元之44.58%,為支出項目之最大宗;觀諸平均用人費用,臺鐵局110年度每人用人費用93.4萬元,較中華郵政公司165.8萬元、臺灣港務公司126.1萬元及桃園國際機場公司145.7萬元為低;惟基於鐵路運輸屬勞力密集之產業屬性,收入未能有效提升之情形下,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195.8億元之75.79%,相較於同屬交通事業機構之中華郵政16.56%、臺灣港務公司14.51%及桃園國際機場公司9.17%,臺鐵局用人費用比重相對高(詳表8)。

表8 交通部主管國營事業110年度用人費用比較表

國營事業名稱

用人費用(新台幣

億元)

員工人數(人)

每人用人費用(新台幣萬元)

營業收入(新台幣

億元)

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

中華郵政公司

421.5

25,428

165.8

2,544.6

16.56

臺鐵局

148.4

15,881

93.4

195.8

75.79

臺灣港務公司

32.7

2,593

126.1

225.3

14.51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9.5

652

145.7

103.6

9.17

說  明:表內臺鐵局之用人費用,係用人費用總額154.1億元扣除舊制退休金5.7億元後之金額。

資料來源:行政院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

3.相較於各國主要鐵路事業,我國鐵路事業人力資源較未能有效運用

   若與國際鐵路事業相較,依交通部網站所列之各國主要鐵路事業之員工平均每人營業收入資料,以各國資料較完備之2018年數據進行比較,我國為5萬9,305美元,為所有表列國家中最低者,而同屬亞洲國家之南韓14萬8,551美元,為我國之2.50倍;復查表列主要國家除我國外,次低者為加拿大,惟每員工對營運收入之貢獻9萬4,426美元,仍為我國之1.59倍,最高者為美國51萬8,977美元,該數額為我國之8.75倍,即使考量各國物價指數(Cost of Living Index)後,我國每人營業收入仍最低(詳表9),相對而言我國鐵路事業人力資源較未能有效運用。基此,交通部推動臺鐵公司化期改善營運,允宜朝提高用人效益方向著手,俾提高營運收入並改善臺鐵財務。

表9 2018年主要國家鐵路事業平均每人營業收入比較表

單位:美元

國家

中華民國

美國

英國

德國

義大利

加拿大

南韓

平均每人營業收入(A)

59,305

518,977

219,058

186,988

198,297

94,426

148,551

物價指數(Cost of Living Index)(B)

62.35

70.13

69.65

65.58

66.47

70.22

73.22

A÷B

951

7,400

3,145

2,851

2,983

1,345

2,029

說  明:表內各國鐵路事業均為國有(國營)。

資料來源:1.交通部網站:交通統計/主要國家交通統計比較。

     2.NUMBEO網站:Cost of Living Index by Country 2022。

綜上,臺鐵公司條例通過後,政府雖協助處理臺鐵局部分財務負擔並給予多項補助,期使臺鐵有機會轉虧為盈,惟面對高鐵及捷運等競爭下,如何有效提升營運及用人效益,係交通部及臺鐵局亟需研謀改善之課題,俾於營運安全之基礎上,有效改善臺鐵財務體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