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因應高齡化之醫療及長照制度初探

六、國人因照顧高齡家屬影響就業,降低我國勞動供給資源,以女性較為明顯 日期:111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因應高齡化之醫療及長照制度初探 目錄大綱:參、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峻萍 賴欣憶

隨著人口老化之衰老及慢性病,失能人口生活自理能力隨失能程度而降低,需仰賴他人照顧或協助。據衛福部110年5月報告推估,我國55歲以上ADLs或IADL至少有1項困難之日常生活有困難者約84.4萬人。照顧高齡家屬對國人就業影響如下:

(一)需要照顧之高齡人口數眾多,影響就業,以女性較為明顯

1.據衛福部107年9月報告,推估65歲以上生活需要照顧或協助者約90.7萬人,由家人、外籍看護工及機構照顧比率依序為67%、17.1%及5.8%;照顧者性別方面,家人照顧之60.8萬人,54%由女性照顧,為照顧主力;就業影響方面,60.81%家庭照顧者未就業,負責照顧之18.5萬名媳婦、女兒與20萬名兒子,約57%(約10.5萬人)及34%(約6.8萬人)青壯年人口未就業,女性受影響人數較高。

2.據衛福部110年5月報告,推估55歲以上生活需要照顧或協助者降為84.4萬人,照護方式與前項相較,並無顯著差異,由家人、看護工及機構照顧比率依序為60.9%、22.3%及9.4%,另55歲至64歲中高齡人口因須長期照顧家人而不再工作者約4.5萬人。

(二)影響就業選擇:學者發現父母被核定為身心障礙後,與子女同戶之機會提高,對子女勞動參與影響不大,然短期內收入每年顯著減少約8千元,推論可能需要選擇報酬低之工作、減少工時、或變賣資產因應;惟研究亦顯示,105年度高達25萬筆外籍看護工申請獲准,負擔可能因之減輕,從而降低對子女勞動參與影響。

(三)聘僱外籍看護工替代照顧工作,對不同性別家庭成員之勞動參與效果

據媒體引述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統計,國內申請外籍看護工家庭,至少高達九成在等工,針對外籍看護工對家庭成員影響,綜整學者研究結果如下:

1.聘請後仍影響就業:曾聘請外籍看護工之家庭於父母死亡後,第1至3年子女勞動參與增加,亦即聘請後仍影響就業,且已婚者回歸勞動市場比率高於未婚單身者,女性回歸勞動市場比率又低於男性,顯示縱然聘請外籍看護工,仍可能影響就業,且已婚女性回歸職場困難度較高。

2.較能替代兒子之照顧工作:父母申請外籍看護工對已婚女兒之勞動參與變化低於已婚兒子,較能替代兒子之照顧工作,然研究亦發現,成年男性與父母同戶比例高於成年女性,且女性與公婆同戶情況較與父母同戶普遍,故可能係已婚女兒與父母同住情況較低所致。

3.對晚期近退休或職業剛起步女性有其效果:申請外籍看護工對職業晚期近退休女性之勞動參與替代效果高於近退休男性,對職業剛起步之女性亦有不小之正向效果。

爰此,照顧高齡家屬可能造成家庭成員就業中斷,以女性較為明顯,影響職涯發展與財務,減少就業人力;聘僱外籍看護工為照護方式之一,聘僱後雖降低影響,惟仍可能選擇較低薪酬之工作或離職配合照護工作,倘政府建構妥適照護制度,當能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增加國人就業選擇機會,促進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