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有照顧需求之失能民眾多元及妥適之服務措施,增進其獨立生活能力及品質,支持家庭照顧能力,達到在地老化目標,政府建置長照體系,布建資源提供服務。長照2.0自106年實施以來已逾5年,綜整衛福部統計處網頁及長照司資料,長照服務量情形如下:
(一)服務人數超逾計畫屆期(115年度)目標,須審慎規劃並檢視管理量能負荷程度
長照2.0服務人數逐年成長,迄110年度長照給支付服務及長照服務人數達38萬8,866人及48萬4,269人,較107年度18萬660人及26萬7,484人成長1.15倍及0.81倍,且服務細項如營養餐飲、交通接送、家庭照顧(喘息服務)及居家服務超逾長照2.0計畫105年度目標值(詳表3-7-1),顯示資源布建、民眾使用普及速度遠逾計畫預期規模,須審慎規劃及監管,以維護服務品質。
表3-7-1 長照2.0服務人數績效達成情形表 單位:人
項目
106年度
實際值
107年度
實際值
108年度
實際值
109年度
實際值
110年度
實際值
110年度目標值
115年度
目標值
長照B-營養餐飲
9,479
20,884
16,171
16,761
20,544
13,425
15,747
長照B-交通接送
無資料
66,440
105,538
130,325
144,521
77,898
90,880
長照B-家庭照顧(喘息服務)
無資料
25,787
71,286
93,445
121,891
30,000
(人次)
60,000
(人次)
長照B-居家服務
無資料
117,911
161,247
209,623
250,377
112,687
158,049
長照B-4大類長照給支付服務
106,864
180,660
284,208
357,457
388,866
未設定
未設定
長照服務
無資料
267,484
375,247
450,968
484,269
未設定
未設定
說 明:1.交通接送為DA01碼(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復健或透析治療之接送、轉乘、接駁)服務人數。
2.本表長照服務人數包括4大類長照給支付、住宿式及給支付外之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服務使用人數。
資料來源:長照2.0計畫、衛福部統計處網頁及長照司,本中心彙製。
(二)111年3月底部分市縣長照或失智服務涵蓋率偏低
據衛福部長照司統計,111年度(3月底止)使用4大類長照給支付、住宿式、給支付外之居家(社區)服務、失智未失能及衰弱老人使用失智、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資源等長照服務人數為54萬2,159人,涵蓋長照2.0推估需求人數之67.14%,且失智服務涵蓋率則為67.94%,細究各市縣情形核有:
1.部分市縣長照服務涵蓋率低於60%:包括金門縣、連江縣、新竹市、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詳表3-7-2);前2個屬離島地區,需求分散,難有一定規模案量,影響服務單位投入意願,影響服務資源布建,後4個屬大都會區,人口稠密,長照推估需求人數較高,宜通盤檢討以調整布建資源配置,據衛福部表示積極督請地方政府盤整各行政區人口及區域資料,重新檢視供需。
2.部分市縣失智服務涵蓋率低於60%:包括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詳表3-7-2),前4個屬大都會區,推估換算之失智人口多,後3個為離島地區,布建服務資源難度較高,基於失智人口較高齡長者更需要照護資源支持,允宜積極鼓勵設置。
表3-7-2 111年3月底各市縣長照或失智服務涵蓋率概況表
項目
市 縣 (服務涵蓋率)
長照服務涵蓋率
低於60%
金門縣(36.73%)、連江縣(23.06%)、新竹市(59.45%)、新北市(56.57%)、臺北市(44.31%)、基隆市(56.62%)
高於九成
南投縣(99.7%)、花蓮縣(98.59%)、臺東縣(95.35%)
60%~90%
桃園市(60.52%)、臺中市(73.32%)、臺南市(78.19%)、高雄市(67.25%)、新竹縣(65.08%)、苗栗縣(66.45%)、彰化縣(78.35%)、雲林縣(74.84%)、嘉義縣(82.17%)、屏東縣(89.93%)、宜蘭縣(80.07%)、嘉義市(81.95%)、澎湖縣(70.55%)
失智服務涵蓋率
低於60%
臺北市(58.30%)、桃園市(56.06%)、新竹縣(54.45%)、新竹市(53.21%)、澎湖縣(54.57%)、金門縣(51.13%)、連江縣(51.45%)
高於60%
新北市(61.32%)、臺中市(66.17%)、臺南市(69.28%)、高雄市(74.32%)、苗栗縣(63.83%)、彰化縣(82.55%)、南投縣(81.42%)、雲林縣(86.67%)、嘉義縣(83.78%)、屏東縣(70.83%)、宜蘭縣(86.01%)、花蓮縣(87.09%)、臺東縣(64.29%)、基隆市(62.10%)、嘉義市(85.29%)
說 明:失智服務涵蓋率包括失智系統、長照系統及身障系統掌握之個案。
資料來源:衛福部長照司,本中心彙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