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提供民眾長照服務,透過公民協力、中央及地方政府合作,以自辦、獎補助及簽訂特約單位方式,布建各類型長照服務資源(詳圖2-3-1),總量及區域分配情形如下:
(一)社區服務資源急遽增加,超逾長照2.0計畫設定規模,恐生品管及潛在競爭問題
長照2.0計畫預定設置之各類社區服務資源急遽增加,尤以複合型服務中心(長照B)及巷弄長照站(長照C)更為明顯,恐滋生品管及機構間潛在競爭問題,須審慎防範;且除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未達成110及115年目標值外,皆已超逾計畫屆期(115年)或111年設定目標值(詳表3-8-1),顯示政府於積極推動下,已提前完成計畫設定規模。
表3-8-1 社區服務資源布建績效達成情形表 單位:家
項目
107年底
實際值
108年底
實際值
109年底
實際值
110年底
實際值
111年3月底實際值
110年
目標值
115年白皮書目標值/111年設定目標值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個管中心,長照A)
472
588
688
708
683
495
未設定
652
複合型服務中心
(長照B)
2,974
4,631
6,195
6,815
6,876
895
未設定
5,904
巷弄長照站(長照C)
1,604
2,595
3,169
3,621
3,652
2,610
未設定
3,677
長照B-居家服務
420
688
1,046
1,388
1,463
292
392
長照B-日照中心
355
423
547
704
745
570
900
長照B-家庭托顧
104
164
239
276
278
200
250
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
30
83
105
114
115
38
44
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
73
87
95
103
108
368
未設定
原住民-日照中心
51
57
66
67
73
65
85
原住民-文健站
250
320
420
429
473
380
380
原住民-家庭托顧(含巷弄長照站)
222
456
551
568
572
160
220
說 明:107年度起調整長照A與B定義,為使比較基礎一致,自該年起統計。
資料來源:長照2.0計畫及衛福部長照司,本中心彙製。
(二)111年3月底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尚有缺口,區域分布與潛在需求未盡相符
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提供全日夜或夜間照護,依衛福部長照司以111年潛在需求人口,外送率20%設算需求,與現行核定床數相較,尚有缺額1,353床;又區域分布與潛在需求不符,10個市縣有超額床位,12個市縣不足,其中臺北市及彰化縣潛在缺口數甚至達千床以上(詳附錄1),資源建置宜考量彈性調度方式、區域人口及未來老化(失能)程度,設定調度區域及個別目標數,以符實需。
(三)個管中心及日照中心未達政策規模,離島地區設置數不足,且部分社區服務資源未列管,仍待衡酌推動
現行政策對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部分ABC據點,訂有設置目標,惟111年3月底仍有部分未達成,尚待檢討:
1.個管中心(長照A):每鄉鎮市區1個,並衡酌區域人口增置,彰化縣、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未達既定目標,缺口數分別為10個、2個、1個、2個及4個,後3個為離島地區。
2.複合型服務中心(長照B):日照中心預計於113年底前814個國中學區,每國中學區1個,尚有301個國中學區未設置,其餘服務則未設定個別目標。
3.巷弄長照站(長照C):每3個村里1個,111年3月底尚有新北市、臺南市、澎湖縣及連江縣等未足額設置,缺口數分別為7個、22個、4個及5個,後2個為離島地區,其他市縣雖足額設置,惟詢據衛福部長照司表示未列管缺額之村里明細,尚難知悉有無集中設置而部分村里缺額之情事。
(四)偏鄉地區有同時欠缺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日照中心及居家服務情事,允宜通盤檢討
衛福部長照司以照顧需求及路網套疊,統計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不足而尚待布建之42個共同生活圈,鄉鎮區計73個,多位處偏鄉地區,惟如無全日夜或夜間照護,家屬亦可透過自行或聘請看護工照顧,輔以至日照中心日間照顧及到宅提供居家服務等長照服務,減輕負擔,經比對相關資料,查該等鄉鎮區有同時欠缺日照中心及居家服務情事(詳附錄2),難以提供近便性替代輔助資源,允宜深究該等地區潛在高齡人口照護需求及設置易難度,進行通盤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