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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因應高齡化之醫療及長照制度初探

九、近年長照服務人力雖有增長,惟照顧管理類仍短缺,另部分人力未列管供需情況,允宜改善 日期:111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因應高齡化之醫療及長照制度初探 目錄大綱:參、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峻萍 賴欣憶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規定,長照服務人員包括一線服務之照顧服務人員、居家服務督導員;專業人力之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申請管理及評估階段之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個案評估、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據衛福部長照司統計,長照服務人力呈現下列狀況:

(一)各類服務資格及現職人力大幅增長,惟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仍短缺,且部分人力未列管,無由管控供需情況

1.人力增長概況:隨著機構量及服務量增加,人力需求趨增,資格人力及現職人力亦大幅成長。111年2月照顧服務人員、居家服務督導員、照顧管理專員、照顧管理督導資格人力較106年度成長50.4倍至282.63倍,現職人力成長1.19倍至42.3倍;個案評估、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資格人力及現職人力較107年度成長9.3倍及6.06倍(詳表3-9-1)。

2.缺口情形:對照長照司推估需求數,缺口縮減,迄111年2月底,照顧服務人員、個案評估、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已超出需求量,惟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仍短缺188名及47名(詳表3-9-1)。如以110年底派案量42萬4案、實際服務案量38萬8,866案及照顧管理專員1,272名除算,每人平均派案量330案,實際服務案量306案,遠大於長照2.0計畫書規劃之150-200案。至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醫事人員等專業人力因未介接醫事人員系統,原住民長照服務人力未列管,無由知悉及管控供需現況。

表3-9-1 長照服務人力情形 單位:人

人力別/年度

106

A

107

108

109

110

111年2月底

人力數B

較106年度

成長倍數

(B-A)/A

照顧服務人員

需求數

37,545

39,281

41,096

42,995

62,235

70,629

0.88

資格人力

428

35,081

67,015

94,743

118,998

121,394

282.63

現職數

28,417

35,081

53,212

76,870

89,413

91,398

2.22

缺口數

9,128

4,200

-12,116

-33,875

-27,178

-20,769

NA

居家服務督導員

資格人力

31

1,559

3,307

6,199

9,272

10,199

328

現職數

110

1,230

2,498

4,165

5,468

4,763

42.3

缺口數

-

-

-

-

-

-

-

照顧管理專員

需求數

753

996

996

1,227

1,464

1,464

0.94

資格人力

30

818

1,008

1,207

1,586

1,723

56.43

現職數

562

856

915

1,019

1,272

1,276

1.27

缺口數

191

140

81

208

192

188

NA

照顧管理督導

需求數

112

141

163

207

240

242

1.16

資格人力

5

129

159

189

247

257

50.4

現職數

89

118

138

164

201

195

1.19

缺口數

23

23

25

43

39

47

1.04

個案評估、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

需求數

未提供

904

1,422

2,384

2,593

2,569

NA

資格人力

未提供

389

1,774

2,991

3,868

4,006

9.3

(107年度為基期)

現職數

未提供

397

1,539

2,679

3,080

2,803

6.06

(107年度為基期)

缺口數

未提供

507

-117

-295

-487

-234

NA

說 明:1.居家服務督導員無需求推估數。

2.囿於107年度起個案評估、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始認列為長照人員,爰未提供106年度數據。

資料來源:衛福部長照司,本中心彙製。

(二)部分市縣個管人員實際服務案量高於可服務案量,仍待改善

4大類長照服務由地方政府建置之照管中心開案,個管中心(長照A)個管員承接照管中心轉介長照失能者,依照管專員核定之額度、問題清單,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連結複合型服務中心(長照B)提供長照服務,是以配置適足人力,可使民眾長照服務銜接順暢,獲得良好服務品質。依衛福部長照司111年3月底資料,以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規定之同月每人服務基準案量120案伸算,臺南市實際服務案量略高於可服務案量,高雄市、彰化縣及嘉義縣則大幅超過可服務案量(詳附錄3),允宜積極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