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預算審議機制相對積極,初期即參考經濟情勢及施政優先順序等,決定收入總額、經費支出、預算授權額度、各政事別規模、公共債務與預算赤字或賸餘額度,供作撥款委員審議指標[審查程序詳貳、二、(二)];惟近年我國預算審查於各委員會與朝野協商審查階段指定刪減幅度不高,多係運用通案刪減之手段達成降低歲出之目標,且較不重視對政事別之影響。謹說明如下:
(一)近年本院審議我國中央政府相關預算歲出刪減幅度不高,且無法有效掌握各機關預算刪減情形
1.近年總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審議之增、刪情形:觀諸近年本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之審議情形,106至111年度總預算案歲入增、刪幅度介於-0.25%至1.24%之間,歲出刪減幅度則為1.17%至1.25%(詳表11);而各項特別預算案歲出刪減幅度均未超過2%,且部分特別預算甚至幾無刪減(詳表12)。
2.總預算案通案刪減金額占歲出刪減數之比率: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歲出刪減數多係依賴對各機關通案刪減達成,且自110年度起,通案刪減金額(未扣除重複刪減數)已達刪減數之99.28%(詳表13)。
表11 106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及歲出審議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歲入
歲出
預算案
法定預算
增列數或
刪減數
預算案
法定預算
刪減數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106
18,456.56
18,410.99
-45.56
-0.25
19,979.96
19,739.96
240.00
1.20
107
18,974.04
19,191.75
217.71
1.15
19,917.73
19,668.62
249.11
1.25
108
19,769.79
19,923.36
153.57
0.78
20,220.30
19,979.78
240.52
1.19
109
21,021.97
21,069.61
47.64
0.23
21,021.97
20,775.69
246.28
1.17
110
20,450.33
20,533.66
83.33
0.41
21,615.17
21,358.97
256.20
1.19
111
22,391.32
22,669.98
278.66
1.24
22,784.08
22,510.65
273.43
1.20
說 明:本表法定預算數不含附屬單位預算審議影響數;本表比率以千元計算。
資料來源: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本中心製表。
表12 近年中央政府特別預算案歲出審議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預算年度
特別預算名稱
預算案
法定
預算
刪減數
金額
比率
105-106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
298.53
298.23
0.30
0.10
106-107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
1,089.25
1,070.71
18.54
1.70
107-108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234.78
234.78
0.00
0.00
108-109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
2,275.13
2,229.54
45.59
2.00
110-111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2,300.00
2,298.30
1.70
0.07
109.01.15-
111.06.30
(112.06.30)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含4次追加預算)
8,400.00
8,393.39
6.61
0.08
109-115
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2,472.39
2,472.29
0.10
0.00
111-115
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
2,372.70
2,369.60
3.10
0.13
說 明:1.所列特別預算歲入均無增減列數,爰僅列示歲出審議;本表比率以千元計算。
2.本院於111年5月27日同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1年至112年6月30日。
資料來源:相關中央政府特別預算(含追加預算)審查報告(修正本);本中心製表。
表13 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通案刪減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歲出刪減數
通案刪減
金額
比率
106
240.00
209.48
87.28%
107
249.11
206.69
82.97%
108
240.52
203.66
84.67%
109
246.28
220.88
89.69%
110
256.20
245.69
95.90%
111
273.43
271.45
99.28%
說 明:本表通案刪減金額未扣除重複刪減部分。
資料來源:通案刪減金額係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本中心製表。
3.近年歲出通案刪減占比趨增:近年本院均係於朝野黨團協商階段,始作成通案刪減「用途別」科目之決議,且多允許各主管機關改以所定刪減科目外之項目替代補足刪減金額,以本院審議111年度總預算案通刪決議為例:「委辦費」、「各項養護費」、「軍事裝備及設施」、「一般事務費」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且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替代補足。爰本院所定刪減用途別科目,實際僅為計算各機關通刪金額之基礎,部分主管機關往往運用刪減特定「預計執行不完」或「執行過程如有不敷較易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項目替代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刪減金額,本院實際完全無法掌握各機關預算刪減情形。
(二)我國預算審議相對較未重視政事別之影響
1.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刪減數之政事別組成:由106至111年度本院審議歲出刪減數之政事別分配比率(詳表14)顯示,近年預算刪減數主要集中於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經濟發展支出及國防支出。
表14 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刪減數之政事別分配比率 單位:%
年度
一般政務
支出
國防支出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經濟發展
支出
社會福利
支出
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退休撫卹支出
債務支出
補助及其他支出
106
19.81
9.76
27.08
33.76
3.35
2.40
2.57
1.15
0.13
107
8.19
18.84
30.36
36.94
1.58
1.49
0.02
2.59
0.00
108
6.26
20.24
29.74
25.74
0.89
2.17
0.01
14.96
0.00
109
7.58
24.33
32.55
22.09
4.09
2.63
0.04
6.69
0.00
110
14.14
17.40
38.49
23.73
2.38
3.65
0.01
0.21
0.00
111
11.07
14.60
40.13
23.01
7.27
3.27
0.04
0.60
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法定預算之政事別資料,本中心製表。
2.未能先行決定或及時掌握政事別審議情形:依據預算法第4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惟實務上,目前本院係分組按機關並依業務計畫(或工作計畫)審查,有關政事別部分僅於審議總結果說明:「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政事別部分,隨同歲出機關別審議結果予以調整。」爰如欲知悉本院審議結果對政事別之影響,僅能於行政院整編法定預算公布後方能得知。
綜上,近年我國預算審議多運用通案刪減方式來達成降低歲出金額之目標,對於實際刪減項目及其對政事別之影響,較無法事先掌握;反觀美國國會預算審議運作機制,初期即參考經濟情勢及施政優先順序等訂定預算決議,決定各項政事別支出刪減幅度,並責成撥款委員會考量各計畫之必要性,於限額內研訂撥款法案,其國會就預算審議之積極性似值我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