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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預算制度概況及對我國之啟示

肆、結論 日期:111年7月 報告名稱:美國聯邦政府預算制度概況及對我國之啟示 目錄大綱:肆、結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叢宏安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國會擁有世界少見之積極預算權限,對預算編製、審議、執行至決算,均有深刻之影響;與我國強調責任政治,行政院具有預算提案權,立法院僅有有限之預算審議權,審計權屬監察院等有所不同。因兩國憲政體制有間,爰預算制度之設計自然有所不同,無法通盤援引適用,然近代美國預算制度之演變,仍有值得我國參考或引以為鑑者:

一、美國預算程序強調經濟觀念、中長程規劃與預算之結合,並重視資訊揭露,爰近年預算案提供至少長達10年之預算收支推估資料;我國亦已辦理預算收支中程推估作業,並實施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惟自9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即未能提供中程預算收支推估結果相關資訊,允宜研謀改善。

二、近年美國國會綜合考量經濟情勢及政府財政狀況,制定多項財政改革法案強化控制支出,並藉由修正法案調整強制性支出規模;而我國法律義務支出規模亦逐年增加,允宜定期檢視法規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適時辦理修正作業。

三、美國雖陸續推動財政改革法案,惟往往因考慮經濟與就業情勢等復又推動減稅政策,致屢屢突破原定改革方案規定與期限;我國賦稅負擔率偏低,本已不敷支應各項政務所需支出,允宜審慎評估其影響,並強化財政紀律法之執行監督機制。

四、美國國會預算審議機制重視初期即訂定各項審議指標,再分配各撥款委員會之小組委員會依限額進行詳細審查;然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主要係運用朝野黨團協商階段訂定之通案刪減達成降低歲出之目標,致本院無從掌握預算實際刪減項目及其對政事別之影響,似可參酌美國預算審議之精神,減少我國對歲出通案刪減之依賴。

(分機:1937叢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