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公布之DIGI+方案(含2.0)2017至2025年各項指標觀之(詳表2-2),截至2021年底達成情形,創新數位經濟方面指標「數位經濟規模」及「數位服務經濟規模」分別為5.7兆元及2.23兆元;活躍網路社會方面指標「數位生活服務使用普及率」及「民眾具備個人數位競爭力人口占比」分別為71.9%及42.9%;優勢寬頻環境方面指標「高速網路寬頻服務達 2Gbps涵蓋率」及「5G網路非偏鄉人口涵蓋率」各為38.5%及90.65%。而DIGI+方案之「資訊國力全球排名」、「1Gbps高速寬頻服務涵蓋率」、「Gbps等級服務到偏鄉涵蓋率」及DIGI+2.0方案之「5G網路非偏鄉人口涵蓋率」等4項提前達成2025年總體指標。
表2-2 DIGI+方案(含2.0)2017至2021年各項指標達成情形
項目/年別
至2017年底
至2018年底
至2019年底
至2020年底
至2021年底
2025總體指標
創新數位經濟
數位經濟規模[1]
3.8兆元
4.5兆元
4.7兆元
4.9兆元
5.7兆元
6.5兆元
數位服務經濟規模[1]
1.24兆元
1.7兆元
1.9兆元
2.1兆元
2.23兆元
2.9兆元
活躍網路社會
數位生活服務使用普及率[2]
36.1%
47.6%
53.7%
66.0%
71.9%
80.0%
民眾具備個人數位競爭力人口占比[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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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60.0%
資訊國力全球排名[4]
12名
16名
13名
11名
(目標1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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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寬頻環境
高速網路寬頻服務達 2Gbps涵蓋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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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90.0%
5G網路非偏鄉人口涵蓋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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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5%
85.0%
1Gbps高速寬頻服務涵蓋率[7]
34.2%
54.2%
76.0%
90.0%
(目標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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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ps等級服務到偏鄉涵蓋率[8]
33.7%
74.4%
87.2%
98.8%
(目標1Gbps到全國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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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參考OECD及英國政府有關數位經濟定義,該方案之數位經濟規模範疇包含數位製造業(包含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與資通訊數位產品製造業)與數位服務業(包含資通訊產品銷售與設備維修服務、傳播業、通信業、資服業等)等生產毛額、服務業電子商務交易額。2021年數位經濟與服務規模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相關數字計算。
2.食醫住行育樂6項生活領域皆有使用數位服務之人數,佔總人數之比率。
3.「個人數位競爭力」指個人具備有效利用數位工具(Digital tool)提升其社會生活價值之能力。其內涵包含:(1)ICT近用、使用與素養構面(涵蓋網路使用類型多樣性、資訊使用/篩選/鑑別能力等次構面);(2)教育與技能構面(涵蓋數位技能、教師ICT 技能等次構面)。提升個人數位競爭力所帶來的影響包括勞動市場報酬提升、網路霸凌減少、暴露假新聞減少等。
4.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之「IMD世界數位競爭力評比」。
5.(業者)以光纖方式投落點涵蓋半徑400公尺之非偏遠地區,其設備均建設完成且備妥,民眾申裝後3個月內可提供服務之家戶數。
6.係基地臺訊號到達涵蓋之任一地理區域,於該區域可申裝通訊服務人口數占人口總數之比率。
7.可提供Gbps服務之家戶數/家庭總戶數。
8.Gbps等級網路已達之偏鄉數/全國總偏鄉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年至2020年階段性成果報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等(2021);《智慧國家方案(2021-2025年)2021年階段成果報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等(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