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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國家方案(DIGI2.0)推動成效及其相關問題之探討-以數位基盤為例

二、DIGI+方案(含2.0)階段性目標達成情形

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公布之DIGI+方案(含2.0)2017至2025年各項指標觀之(詳表2-2),截至2021年底達成情形,創新數位經濟方面指標「數位經濟規模」及「數位服務經濟規模」分別為5.7兆元及2.23兆元;活躍網路社會方面指標「數位生活服務使用普及率」及「民眾具備個人數位競爭力人口占比」分別為71.9%及42.9%;優勢寬頻環境方面指標「高速網路寬頻服務達 2Gbps涵蓋率」及「5G網路非偏鄉人口涵蓋率」各為38.5%及90.65%。而DIGI+方案之「資訊國力全球排名」、「1Gbps高速寬頻服務涵蓋率」、「Gbps等級服務到偏鄉涵蓋率」及DIGI+2.0方案之「5G網路非偏鄉人口涵蓋率」等4項提前達成2025年總體指標。

表2-2 DIGI+方案(含2.0)2017至2021年各項指標達成情形

項目/年別

至2017年底

至2018年底

至2019年底

至2020年底

至2021年底

2025總體指標

創新數位經濟

數位經濟規模[1]

3.8兆元

4.5兆元

4.7兆元

4.9兆元

5.7兆元

6.5兆元

數位服務經濟規模[1]

1.24兆元

1.7兆元

1.9兆元

2.1兆元

2.23兆元

2.9兆元

活躍網路社會

數位生活服務使用普及率[2]

36.1%

47.6%

53.7%

66.0%

71.9%

80.0%

民眾具備個人數位競爭力人口占比[3]

-

-

-

-

42.9%

60.0%

資訊國力全球排名[4]

12名

16名

13名

11名

(目標12名)

-

-

優勢寬頻環境

高速網路寬頻服務達 2Gbps涵蓋率[5]

-

--

-

-

38.5%

90.0%

5G網路非偏鄉人口涵蓋率[6]

-

-

-

-

90.65%

85.0%

1Gbps高速寬頻服務涵蓋率[7]

34.2%

54.2%

76.0%

90.0%

(目標90%)

-

-

Gbps等級服務到偏鄉涵蓋率[8]

33.7%

74.4%

87.2%

98.8%

(目標1Gbps到全國偏鄉)

-

-

備註

1.參考OECD及英國政府有關數位經濟定義,該方案之數位經濟規模範疇包含數位製造業(包含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與資通訊數位產品製造業)與數位服務業(包含資通訊產品銷售與設備維修服務、傳播業、通信業、資服業等)等生產毛額、服務業電子商務交易額。2021年數位經濟與服務規模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相關數字計算。

2.食醫住行育樂6項生活領域皆有使用數位服務之人數,佔總人數之比率。

3.「個人數位競爭力」指個人具備有效利用數位工具(Digital tool)提升其社會生活價值之能力。其內涵包含:(1)ICT近用、使用與素養構面(涵蓋網路使用類型多樣性、資訊使用/篩選/鑑別能力等次構面);(2)教育與技能構面(涵蓋數位技能、教師ICT 技能等次構面)。提升個人數位競爭力所帶來的影響包括勞動市場報酬提升、網路霸凌減少、暴露假新聞減少等。

4.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之「IMD世界數位競爭力評比」。

5.(業者)以光纖方式投落點涵蓋半徑400公尺之非偏遠地區,其設備均建設完成且備妥,民眾申裝後3個月內可提供服務之家戶數。

6.係基地臺訊號到達涵蓋之任一地理區域,於該區域可申裝通訊服務人口數占人口總數之比率。

7.可提供Gbps服務之家戶數/家庭總戶數。

8.Gbps等級網路已達之偏鄉數/全國總偏鄉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年至2020年階段性成果報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等(2021);《智慧國家方案(2021-2025年)2021年階段成果報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等(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