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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債務相關問題之探討

二、近年債務舉借及債務餘額等預、決算數差距頗大,宜檢討改善,並宜強化資訊揭露詳盡程度,增加各年度舉借債務決算數及預決算差異緣由,俾增進債務透明度 日期:111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債務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主要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鄧凱文

依據預算法第11條至第13條規定,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政府預算,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同法第46條規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提出至本院審議。憲法第60條及決算法第21條規範,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將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監察院,復按憲法第105條、審計法第34條及決算法第26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將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3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本院。經查:

(一)國庫署公告「中央政府各年度債務舉借預算概況表」,惟該表列數值均為預算數,允宜增加公布相關決算數,以提升債務透明度

國庫署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等規定公布每年度舉借債務預算數及歲出預算數,計算每年度舉借債務預算數占歲出預算數比率,並公告於該署網站(詳表3-2-1),惟目前無另行公布舉借債務之決算數,難窺債務舉借全貌,允宜參照上開預算法、決算法及公債法第10條第4項有關「財政部應彙編中央…公共債務之相關資訊,…,並應將…上開資訊於政府網站公開。」等規範意旨,除現行公布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決算數外,允宜揭露債務舉借之決算數,以提升債務透明度。

表3-2-1 中央政府各年度舉借債務預算數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當年度舉借債務預算數

歲出預算數

當年度舉借債務預算數/歲出預算數

列入流量債限亦列入存量債限

不列入流量債限但列入存量債限

合計

100

2,053.01

2,032.56

4,085.57

17,884.12

11.48%

101

2,885.00

218.33

3,103.33

19,386.37

14.88%

102

2,513.08

85.41

2,598.49

19,075.67

13.17%

103

2,730.71

33.23

2,763.94

19,162.28

14.25%

104

2,239.33

93.26

2,332.59

19,346.36

11.57%

105

2,264.89

99.70

2,364.59

19,758.66

11.46%

106

2,065.45

160.79

2,226.24

19,739.96

10.46%

107

1,266.86

1,013.73

2,280.59

19,668.62

6.44%

108

889.15

1,047.43

1,936.58

19,979.78

4.45%

109

555.41

4,097.45

4,652.86

20,775.69

2.67%

110

1,673.79

4,351.00

6,024.79

21,358.97

7.84%

說 明:表內數值皆為預算數。檢視日:111年7月7日。

資料來源:國庫署網站。

(二)近年舉借債務決算數與預算數差距頗大,連帶造成債務未償餘額預決數之差異,外界恐不易清楚瞭解

1.為了解歷年舉借債務決算情形,詢據國庫署提供相關資料(詳表3-2-2及表3-2-3),並觀察每年度舉借債務預算數與決算數,發現兩者金額差距頗大,差距最小者為101年度之294億元,差距最高者為110年度,該年度舉借預算數6,025億元,決算數為2,930億元,差距達3,095億元,另除101至103年度差距分別為294億元、327億元及830億元未達千億元外,其餘年度預決算數差距均逾千億元,差距金額介於1,206億元至3,095億元間。

2.鑑於舉借債務決算數與預算數差距頗大,致其差距數占預算數之比率,除101及102年度差距比率未達20%外,100、103及109年度差距比率介於30%~40%間,105、107及110年度差距比率介於50%~60%間,104及106年度則介於60%~70%間,差距比率最高者為108年度之78.13%,該期間平均差距比率約為4成(40.05%)。

表3-2-2 中央政府各年度舉借債務決算數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當年度舉借債務決算數

歲出決算數

列入流量債限亦列入存量債限

不列入流量債限但列入存量債限

合計

100

1,277.65

1,524.10

2,801.75

17,344.34

101

2,885.00

512.00

3,397.00

18,824.02

102

2,018.34

253.35

2,271.69

18,558.53

103

1,919.65

14.00

1,933.65

18,535.86

104

762.24

105.42

867.66

18,957.32

105

1,129.03

30.00

1,159.03

19,399.47

106

832.62

47.54

880.16

19,273.01

107

0

998.80

998.80

19,094.12

108

0

423.50

423.50

19,558.07

109

0

2,941.88

2,941.88

20,393.53

110

0

2,930.00

2,930.00

20,896.35

說 明:109年度以前為決算審定數、110年度為院編決算數。

資料來源:國庫署。

表3-2-3 中央政府各年度債務舉借預決算差距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當年度舉借債務

差距比率%

C/A

預算數A

決算數B

差距數C=A-B

100

4,085.57

2,801.75

1,283.82

31.42%

101

3,103.33

3,397.00

-293.67

-9.46%

102

2,598.49

2,271.69

326.80

12.58%

103

2,763.94

1,933.65

830.29

30.04%

104

2,332.59

867.66

1,464.93

62.80%

105

2,364.59

1,159.03

1,205.56

50.98%

106

2,226.24

880.16

1,346.08

60.46%

107

2,280.59

998.80

1,281.79

56.20%

108

1,936.58

423.50

1,513.08

78.13%

109

4,652.86

2,941.88

1,710.98

36.77%

110

6,024.79

2,930.00

3,094.79

51.37%

合計

34,369.57

20,605.12

13,764.45

40.05%

說 明:109年度以前為決算審定數、110年度為院編決算數。

資料來源:國庫署。

3.經詢國庫署說明,表3-2-2中「不列入流量債限但列入存量債限」欄位主要內容,係屬我國因應經濟、重大災變及經濟重大變故等因素,依據預算法第83條等規定,經行政院所提出及執行之特別預算,如101年度512億元包含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12億元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400億元,彙整100至110年度各年度舉借債務中不列入流量債限但列入存量債限部分詳如表3-2-4。

表3-2-4 中央政府各年度舉借債務概況表-不列入流量債限但列入存量債限部分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項 目

金額

100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1,405億元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0.45億元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88.65億元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30億元

1,524.10

101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12億元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400億元

512.00

102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253.35億元

253.35

103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14億元

14.00

104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105.42億元

105.42

105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30億元

30.00

106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32.54億元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15億元

47.54

107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998.8億元

998.80

108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93.5億元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330億元

423.50

109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1,826.88億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1,115億元

2,941.88

110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80億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2,750億元

2,930.00

說 明:109年度以前為決算審定數、110年度為院編決算數。

資料來源:國庫署。

4.此外,各年度舉債數預算數及決算數之變動,連帶影響債務未償餘額預決算數之呈現,以110年度為例,該年度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為6兆3,783億元,院編決算數為5兆7,097億元,差距6,686億元,外界閱讀債務報表時,恐易產生混淆且未能瞭解其中差異緣由。本院委員質詢時亦曾建議歲入之估列雖會比較保守,但也不能夠太過保守,且債務呈現應更覈實,數字宜更精確。

綜上,近年債務舉借及債務未償餘額之預決數差距頗大,加以主管機關未公布各年度舉借債務決算數,恐致外界閱讀債務報表時易產生混淆並難以瞭解其中差異緣由。是以,相關主管機關宜強化資訊揭露詳盡程度,增加公布各年度舉借債務決算數,並說明差異緣由,俾增進債務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