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宜提升辦理總結評估報告之比率,俾利回饋未來計畫審議及先期作業等各階段
依107年10月19日修正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13點規定:「…中長程個案計畫執行完成後,各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評估報告,送核定機關備查…;國發會並得視計畫之重要性,擇案適時辦理各項評估之複評作業,作為後續制度檢討修正之參考。」國發會配合要點修正,將以往屆期評估改以總結評估進行檢討,108年挑選3項計畫進行試辦公共建設總結評估,並參酌試辦案例研擬總結評估推動機制,復經行政院於109年7月23日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總結評估報告備查作業流程-公共建設計畫暨社會發展計畫」,109及110年各辦理總結評估報告23項及36項(詳表3-3-1)。
據國發會說明,近3年公共建設計畫總結評估報告發現之整體性主要問題如下:1.非成效型指標占比偏高,明確性不足,難以有效衡量計畫執行成效。2.未確實掌握計畫可能遭遇之風險,致多數計畫須修正,甚至修正2次以上,樂觀估計計畫經費及期程。3.超過3成以上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待強化。前述問題包含超過3成以上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待強化等,已適時回饋至計畫審議過程,提醒計畫主辦機關考量計畫執行量能;同時在公共建設年度預算先期作業,提醒各計畫主辦機關檢討年度經費需求,依分年度工作排程及其所需,核實匡列下一年度經費,並據以管控加速執行,以提高經費支用效率。
110年2月國發會「強化公共建設計畫總結評估機制」書面報告提到,108年總結評估發現部分計畫繳庫率偏高或經費控管不良問題,提出「待強化預算編列及計畫執行前後比較」之建議,並回饋至「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第1次修正計畫審議,其中該計畫「路面服務品質提升與延壽」工作項目,交通部擬調增經費。惟國發會考量計畫執行量能,且本工作項目核定經費較前期計畫「省道改善計畫(102-107年)」編列經費已有增加,對提升道路服務品質業務推動已優予協助,爰建議該計畫不予增加經費。
查109年度辦理總結評估報告23件,占比52.27%(108年屆期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計44件),110年度辦理總結評估報告36件,占比59.02%(109年屆期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計61件),辦理總結評估報告比率雖略有提高,惟占比仍未達6成(詳表3-3-1),鑑於總結評估報告可檢視計畫實施成效,並對執行期間遭遇困難提供因應對策等建議,故宜提升辦理總結評估報告之比率,俾利回饋未來計畫審議及先期作業等各階段,以增進計畫可行性。
表3-3-1 公共建設計畫總結評估報告一覽表
辦理 年度
屆期 年度
重大公共計畫屆期數
總結評估 件數
國發會 複評數
專家參與 審查
總結評估報告專家參與比率
108
107
3(試辦)
3
-
109
108
44
23
23
5
21.74%
110
109
61
36
36
5
13.89%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二)允宜按營運評估作業原則積極推動辦理,俾完備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於107年10月修正,將公共建設計畫之營運評估納入規範,且為回饋至計畫審議及預算先期作業階段,規範國發會適時辦理各項評估之複評;國發會並於110年9月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共建設計畫營運評估作業原則」,就擇定評估原則、提報評估及審查核定機關、報告格式、辦理流程及時程、續辦評估作業等進行規範。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共建設計畫營運評估作業原則」規定各機關於計畫屆期年度加2年度之6月30日前將擇定應辦理營運評估之計畫提送國發會,併該會評估指定之其他應辦理營運評估之計畫後列為待評估計畫,由該會於7月31日前將待評估計畫通知主管機關;待評估計畫提報機關應擇定提送營運評估報告之年度,以計畫屆期年度加3至6年度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敘明原因延後提送年度(以不超過屆期加10年度為限)。
依前開作業原則,國發會針對108年屆期公共建設計畫且經行政院備查總結評估報告在案者,擇定應辦理營運評估計「高鐵左營站轉乘臺鐵至屏東地區服務優化計畫」等9項(詳表3-3-2),目前刻由計畫主管機關於111年6月30日前審定營運評估規劃書,敘明計畫擬辦營運評估年期及指標,並於評估年期終期之次一年度提送營運評估報告。
惟依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105-109年度對於國營事業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完成後經濟效益之調查,截至109年底止國營事業重大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重大興建計畫)完成後投資尚未回收仍有83項,其中未達預期目標有43項,雖呈減少趨勢,惟占比仍高達51.81%,顯示重大建設完成後之營運仍有改善空間,計畫之規劃允宜更加縝密構思,營運評估之推動刻不容緩(詳表3-3-3)。
國發會先前為研擬營運評估推動機制,於105至109年度挑選公共建設計畫試辦營運評估,105至107年度分別試辦10項、10項及9項計畫,108及109年度各試辦1項計畫(詳表3-3-4),且為委託研究案,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共建設計畫營運評估作業原則」業於110年9月奉行政院核定,國發會針對108年屆期公共建設計畫且經行政院備查總結評估報告在案者,已擇定應辦理營運評估計9項,查近5年國營事業部分重大建設完成後投資尚未回收情形,其中未達預期目標者逾5成,凸顯營運評估之辦理項數仍有不足之處,為強化重大建設營運期間之控管,及作為中長程個案計畫審議、預算先期作業及重排序等資源配置之參考,允宜按營運評估作業原則積極推動辦理,俾完備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
表3-3-2 108年屆期公共建設計畫擇定應辦理營運評估一覽表
序號
計畫名稱
主管機關
1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
文化部
2
高鐵左營站轉乘臺鐵至屏東地區服務優化計畫
交通部
3
運用ICT技術發展智慧園區計畫
科技部
4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營運中心大樓工程
教育部
5
台北大學-綜合體育館暨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教育部
6
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
經濟部
7
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含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推動計畫)
農委會
8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附設護理之家新建工程計畫
退輔會
9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新建長照大樓計畫
退輔會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表3-3-3 截至105-109年底止國營事業重大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重大興建計畫)完成後投資尚未回收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項
年度
合計
已達預期目標
未達預期目標
原規劃無法於預計年限回收之政策性投資
投資 金額
項數
投資 金額
項數
投資 金額
項數
投資 金額
項數
105
509,400
98
93,338
21
233,112
56
182,948
21
106
475,859
87
65,276
13
232,197
55
178,385
19
107
497,684
91
100,890
21
220,228
51
176,566
19
108
509,195
94
103,576
24
219,673
50
185,945
20
109
459,393
83
96,109
21
186,536
43
176,747
19
說 明:1.各年度均為截至年底止之情形。
2.各項計畫以完成後營運1年以上之利用率、報酬率及淨現金流入數,與可行性分析評估數相比較。
資料來源:整理自審計部105至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營業部分)附錄。
表3-3-4 近年公共建設計畫試辦營運評估報告一覽表
主管機關
營運評估項數
105
106
107
108
109
合計
交通部
5
4
3
1
1
14
經濟部
1
2
2
-
-
5
農委會
2
2
1
-
-
5
教育部
1
1
1
-
-
3
文化部
-
-
2
-
-
2
內政部
-
1
-
-
-
1
客委會
1
-
--
-
-
1
合計
10
10
9
1
1
31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發會提供資料。
(三)宜強化有經驗專家學者實質參與規劃公共建設計畫評價推動機制,以精進我國之公共建設評估制度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總結評估報告備查作業流程-公共建設計畫暨社會發展計畫第5點規定:「為強化複評作業專業評估,國發會得邀集學者專家、行政院相關業務處、公共工程委員會、主計總處等相關會審機關召開會議討論,並視需要加邀相關機關參與複評。」國發會自109年起,依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全面審查23項108年屆期公共建設計畫總結評估報告,並就其中5項計畫邀請相關學門領域之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參與會議審查,專家參與之比率21.74%,另110年全面審查109年屆期計畫總結評估報告36項,其中有2項邀請專家召開會議討論審查,3項邀請專家書面審查,專家參與之比率13.89%,較109年度減少7.85個百分點(詳表3-3-1)。
以日本公共建設計畫評價制度為例,須在計畫完工後5年以內進行「事後評價」,聽取由專家學者組成之事業評價監督委員會所提意見,視需要再次辦理事後評價及其改善措施,並將評價結果回饋至同種類建設,建議應執行之規劃調查或調整評價方式,最後將評價結果對外公布,且無論是推動機制檢討、訂定、執行及評價結果審議等,有經驗專家學者及民間業者均扮演相當重要角色;而我國總結評估報告雖已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參與審查,惟110年度專家參與之比率較109年度減少7.85個百分點,且非屬長期參與評估及規劃作業,鑑於公共建設對國家之重要性,允宜增加運用專家學者參與之比率,以使評估更具客觀性及多元性,並參酌各國計畫評價制度,精進我國之公共建設評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