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為持續擴大毒品防制成效,自110年起展開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二期工作,並以「抑制毒品再犯」為核心目標
鑑於毒品嚴重危害國人健康及社會治安,行政院於106年7月21日核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期程106年至109年度,調整過去僅偏重「量」之反毒思維,改以「人」為中心追緝毒品源頭,消弭毒品存在,並以「毒品新生人口有效控制」為目標。執行結果,毒品新生人口數已由106年度1萬4,016人降至109年度8,517人,4年間減少5,499人(減幅39.23%),已見初步成效。惟考量「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實施後,我國監獄收容之受刑人當中,仍有大半係因毒品犯罪而入監,刑滿出獄後再犯比例偏高,且染毒後續脫癮及戒癮過程漫長,非短時間一蹴可及,勢將耗費龐大社會資源;行政院復於109年12月31日核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強化跨部會功能整合,並藉由斷絕與毒品相關之物流、人流及金流,澈底滅絕毒害,俾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降低毒品新生」之雙重目標。
(二)毒品施用者司法處遇制度實施迄今已見初步成效,惟第二期所訂「抑制毒品再犯」目標之策略及經費需求規劃尚簡略,相關作業允待精進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我國列管之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中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施用者,因其使用習慣較難戒除,為「抑制毒品再犯」之重點族群,該條例除在第10條定有刑事處罰規定外,另在第20條以下與第24條分別定有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保安處分規定及緩起訴處分附命多元處遇之規定。觀察100至110年度在監服刑及在矯正機構內執行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人數,由100年之1萬4,843人下降至110年之5,957人,減少8,886人(減幅59.87%),而同期間接受緩起訴處分人數,則由100年之3,691人成長至110年之6,919人,增加3,228人(增幅87.46%;詳表10)。
施用毒品之行為與生理及環境等複雜成因有關,部分成因無法或難以改變,基此,「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所訂「抑制毒品再犯」之目標困難度不低;為期有限預算資源發揮最大綜效,各機關應衡量可用資源擬定中長期努力之願景及為達成該願景之具體計畫、策略目標、績效指標及經費需求規劃,並精進司法處遇制度,藉以有效減少毒品再犯人口,營造更安全、和諧社會;惟檢視第一期、第二期「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之規劃內容,對前項政策目標仍僅有大方向描(概)述,尚乏具體策略措施與核心工作項目,各機關允妥為精進規劃相關作業,俾達計畫預期效益。
(三)近年(101年至111年4月)我國監獄收容之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監人數占比仍高,造成政府相關收容經費沉重負擔
1.截至111年4月底止監獄在監受刑人計有4萬8,017人,其中以涉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者2萬968人為最多(占43.67%,以下同),其次依序為詐欺罪4,705人(9.80%)、公共危險罪4,182人(8.71%)、竊盜罪3,414人(7.11%)、妨害性自主罪2,425人(5.05%)等,顯示監所收容人仍多為涉犯毒品犯罪者。
2.復據法務部提供資料所示(詳表11),101年至111年4月各監獄在監受刑人及毒品罪受刑人之人數雖皆呈下降趨勢,由101年之5萬8,674人、2萬6,314人,降低至111年4月之4萬8,017人、2萬968人,減少1萬657人(減幅18.16%)、5,346人(減幅20.32%);惟同期間毒品受刑人占全部受刑人比率介於43.7%至50.0%間,仍居高不下,倘若加計受刑人因購買毒品而犯其他罪者,如竊盜、搶奪等,則比率更高,造成政府相關收容經費沉重負擔,倘能適度藉由檢察官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減少進入司法審判執行,當有助於抒解監所擁擠壓力。
(四)面對國內嚴峻之毒品再犯問題,法務部雖已擬具防止推進計畫(草案),然迄至111年5月底尚未能完成法定程序,允待賡續積極辦理
行政院為延續政府反毒政策,已自110年推動第二期新世代反毒策略(110-113年)工作,提出「減少毒品供給、減少需求及減少危害」3減策略,而面對國內嚴峻之毒品再犯問題,亦將借鏡日本「再犯防止推進法」基本理念與治理策略,規劃推行「貫穿式保護」措施,調整社會復歸資源之布建,強化公私協力與全民參與之力道,以有效減少阻礙毒品犯更生之因子,俾使相關處遇方案確實奏效,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之目標。另據法務部說明,針對毒品受刑人毒癮歷程漫長及高再犯問題,已於110年3月訂頒強化毒品施用者個別處遇及復歸轉銜實施計畫,擬具毒品成癮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草案),然截至111年5月31日止(距行政院核定第二期完成期限(113年底),僅剩餘2年7個月),該推進計畫(草案)仍未能完成法定程序,尚待賡續積極辦理,俾符實需。
復據臺灣高等檢察署2020年國內毒品情勢快速分析年報資料,105至109年度施用第一、第二級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者,具毒品施用前科比率分別超逾95%及83%,再犯比率偏高(詳表12),顯示現行以監禁之刑罰尚未能有效遏止毒品施用者再犯。另據法務部統計處說明,前述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前科情形之相關統計資料,已不對外提供,除有違政府資訊應儘量公開、透明之原則外,相關統計資訊亦缺乏一致性及延續性,作業難稱允妥。
表10 100至110年度毒品施用者機構處遇及緩起訴戒癮統計表
單位:人
處遇
年度
監獄
勒戒處所
戒治所
緩起訴
小 計
100
13,226
883
734
3,691
18,534
101
12,151
823
572
3,292
16,838
102
10,967
727
474
2,751
14,919
103
9,843
717
430
2,307
13,297
104
9,679
922
439
2,476
13,516
105
10,343
949
523
3,201
15,016
106
10,776
695
423
6,783
18,677
107
10,313
494
341
7,314
18,462
108
9,174
369
272
6,306
16,121
109
6,949
788
255
5,900
13,892
110
3,215
1,810
932
6,919
12,876
說 明:本表機構處遇人數以各該年度最後一日之人數計算。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表11 101年至111年4月我國在監毒品罪受刑人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數;%
項目別
年別
在監受刑人
(1)
在監毒品罪
受刑人 (2)
比率
(2)/(1)×100
101年底
58,674
26,314
44.8
102年底
58,565
26,776
45.7
103年底
57,633
26,673
46.3
104年底
56,948
26,996
47.4
105年底
56,066
27,736
49.5
106年底
56,560
28,301
50.0
107年底
58,059
28,806
49.6
108年底
56,289
27,894
49.6
109年底
53,493
25,937
48.5
110年底
47,783
21,532
45.1
111年4月底
48,017
20,968
43.7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表12 105至109年度施用第一、第二級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者具毒品施用前科比率表 單位:%
項目
年度
一級毒品
施 用
二級毒品
施 用
105
96.0
83.6
106
95.8
84.3
107
95.2
84.7
108
96.4
85.1
109
96.3
83.7
資料來源:參見臺灣高等檢察署2020年國內毒品情勢快速分析年報,2021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