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不僅戕害國民健康、衍生諸多社會問題,更造成社政、醫療、警政、勞政、教育、司法保護等政府資源之浪費,為持續毒品防制成效,行政院繼106年7月核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106-109年)」後,賡續於109年12月核定「第二期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110-113年)」,透過防毒、拒毒、緝毒、戒毒,以及跨部會功能整合等措施,以澈底滅絕毒害,經各部會通力合作,在降低各級毒品施用人口及新生人口方面雖略見成效;惟相關部門多年來已投入龐大資源,卻仍難有效降低毒品再犯比率,造成政府相關收容經費沉重負擔,加以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預算資源配置未臻周妥,毒品檢驗機構之檢驗能力、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相關措施執行效能亦尚待提升等,爰提出下列建議:
一、政府應衡量可用資源擬定遏止毒品再犯之整合性計畫及相關策略規劃,並配合提供其所需用之統計資訊,俾期發揮績效預算之功能
據法務部提供之資料,101年底至111年4月底毒品受刑人占全部受刑人比率仍居高不下,占比超逾4成;另據統計,105至109年度施用第一、第二級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者,具毒品施用前科比率分別超逾95%及83%,毒品施用者再犯比率亦偏高,長此以往,勢將耗費龐大社會資源。為延續政府反毒政策,行政院自106年起除揭櫫「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外,第二期計畫並以「減少毒品再犯人口」為主要核心目標,惟對如何達成前項政策目標仍僅有大方向描(概)述,尚乏具體策略目標與核心工作項目,爰建議政府應衡量整體可用資源,儘速提出降低毒品再犯率之整合性計畫(含跨機關績效指標)及相關策略規劃,俾符實際。
此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成癮者之戒癮治療是拒毒預防與毒品戒治工作重要一環,正確掌握毒品施用者藥物濫用情形,能夠對毒品防制政策導引更明確之方向,並可作為拒毒工作成效之評估依據,其重要性不可忽視。有鑑於法務部「毒品受刑人再累犯(前科)」之調查統計已進行數年,且獲得相當可貴之經驗與資訊,允應持續進行,並主動對外公開,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之原則。
二、毒品防制業務為攸關國民生命健康之重大議題,且需長期推動,宜妥作中長期推動之整體規劃,並於預算書中充分揭露或表達,俾期預算編列與政府施政主軸緊密鏈結
預算係以各機關訂定之計畫為骨幹,爰計畫內容必須明確表達各該機關於特定期間內所可提供之服務與成果(效),並依照計畫估計所需人力、物力及經費,據以編列預算;倘計畫屬多年期計畫,亦應以績效、成本及中長期觀點為基礎說明其預算需求,俾利本院審議預算時得以檢視預算與中長期施政計畫配合情形。考量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所需經費龐鉅,且需長期推展,爰建議政府宜以中長期觀點通盤規劃新世代反毒策略,並於預算書中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等資訊,以利瞭解計畫全貌及政府財政負擔情形。另各機關嗣後辦理毒品防制業務,除應確實編列有關預算外,並宜檢討於單位或附屬單位預算書內以分支計畫專項編列毒品防制經費之可行性,俾完整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效益等,以利控管毒品防制成果之公開、透明,及相關經費之統計。
三、毒品檢驗為反毒工作重要後盾,允宜督促各毒品檢驗機構儘速依規定完成認可作業,並持續強化中央鑑驗機關與民間毒品檢驗機構之資訊交流,俾提升檢驗品質
高醫大毒品檢驗事件發生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11年4月28日修正發布「毒品檢驗機構設置標準及認可管理要點」,預計於1年內完成納管作業,惟民間毒品檢驗機構之檢驗能力及品質至關重要,為確保其公正性及一致性合於標準,允宜促請各檢驗機構儘速完成認可作業;又新興毒品變化快速且檢驗案量龐鉅,且民間毒品檢驗機構取得標準品不易,允宜發揮公私協力精神,強化中央鑑驗機關與民間檢驗機構之資訊交流機制,俾節省新增檢驗項目認可作業所需時程及提升檢驗品質,使我國毒品檢驗網絡更臻完備。
四、針對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治療案件,各地方檢察署允宜視個案需求,評估納入多元治療機構之可行性,並強化與各單位之橫向聯繫之效率,俾提高戒癮成效
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治療係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施用者之社區轉向處遇制度,提升其比率為「新世代反毒策略綱領」之重要目標之一,110年4月行政院訂頒「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雖已放寬戒癮治療之內容,惟各地方檢察署簽約合作之對象大多仍以醫療機構為主,為緩解醫療機構負擔及落實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治療多元化發展方向,允宜依轄區內個案需求,研議與其他經認可專業機構合作之可行性;此外,關於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治療個案之後續司法程序及治療狀況追蹤等事宜,司法端、醫療端及社區端之橫向溝通管道,包含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協調會議,及檢察機關與醫療機構間由專責人員處理聯繫事宜等,此外,臺灣高等檢察署刻正研訂相關作業指引,惟各單位間聯繫過程需填報各式表單,部分仍採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方式辦理,資訊系統如未配合介接或整合,除恐加重行政人力之負擔外,亦不利未來整體數據資料之蒐集、運用及分析,允宜一併妥謀對策。
五、隨網路資訊流通快速,毒品之犯罪手法多元,對於青少年之危害風險益增,相關預防、查緝及輔導措施有賴各部會加強合作
青少年時期易受同儕、網路及社群媒體等因素影響其判斷力和自制力,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透過拒(識)毒策略,期防止毒品入侵校園及危害青少年,近年學生藥物濫用行為已漸有改善,惟尚未能澈底杜絕;近期青少年販賣毒品案件有增加之勢,亟需審慎因應,該類個案或因經濟需求鋌而走險、抑或遭犯罪組織吸納脅迫,校園反毒宣導重點允宜參考犯罪趨勢滾動檢討,並精進法治教育及輔導處遇措施,加強與查緝單位合作,共同提升防制成效,使青少年遠離毒害。此外,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對於曝險少年之處遇將於112年7月起改採行政輔導先行機制,相關部會允宜協助少年輔導委員會之資源整合及提升其輔導功能,俾落實立法意旨。
六、毒品防制基金允應研謀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並加強各項補助計畫實際進度之管控,俾減輕國庫負擔,提升行政效能
毒品防制基金係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之特別收入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惟因其缺乏獨立特定收入財源而多仰賴國庫撥款,且性質偏屬公務功能,與預算法第4條特別收入基金相關規定未盡相符,為能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主管機關法務部實應妥思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協助並督促毒品防制基金積極開源節流,檢討引進民間資源之可行性,以增裕基金自有財源,促進基金永續循環運用,落實以特定財源達成特定政務之目的;另衛生福利部辦理之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執行情形亦未臻理想,108至110年度執行率介於40.73%至70.70%間,均未達8成,允宜加強該補助計畫實際進度之管控。
(分機:1934 劉宜姈)、(分機:8665 鍾俊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