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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農田水利管理相關措施辦理成效之探討

二、灌區外農田水利渠道更新改善及輸漏水損失減少量,與4年預定完成目標差距甚大,允宜審慎檢討並加速推動,以如期達成目標 日期:111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農田水利管理相關措施辦理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農田水利管理相關措施之推動與經費編列執行之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林佑樺

第六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擬定10年內完成提供農業灌區內外適作農地灌溉服務目標,「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2.0」提出「健全基礎環境-擴大灌溉服務與用水效率」之政策,而「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110-113年度,第六期)」則具體規劃辦理「擴大灌溉服務」,預計以總經費32億元(每年8億元),辦理灌區外農田水利渠道更新改善長度總計348公里、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構造物更新改善總計556座、減少輸漏水損失總計2,436萬噸。說明如下:

(一)擴大灌溉服務推動模式與辦理情形

1.推動模式

為使資源優先投入具優良條件之適作農地,灌區外農田水利建設之推動,需先盤點調查灌區外「適作農地」分布及灌溉需求,進一步評估尚需符合以下原則:(1)非水資源競用區、(2)符合國土功能分區、(3)優先發展進口替代及耗水低且無產銷失衡作物、(4)農民有灌溉需求且配合意願高。

擴大灌溉服務之推動模式,第一種是由農田水利會提出擴大灌區案件,由農委會核定納入;第二種是提供灌區外適作農地灌溉服務,透過施設灌區外農地灌溉取水、輸水、蓄水設施,以及集體式及現代化管路灌溉設施補助,協助農民施設適合農地條件之管路灌溉系統(詳圖3-2-1)。

經農水署盤查50萬公頃適作農地並扣除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後,篩選符合擴大灌溉服務原則,且具農民意願,其優先推動區域,灌溉受益面積共8.8萬公頃,而已陸續提供灌溉服務之受益面積共3.2萬公頃,餘適作農地之推動,仍需持續透過由下而上的各地農民陳情以及由上而下的調查規劃。

圖3-2-1 擴大灌溉服務之推動模式樣態意象圖

資料來源: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中長程計畫(110-113年度,第六期)圖4。

2.辦理情形:110年透過全臺適作農地基礎資訊盤點、各區域農業發展、特色農產需求調查,已完成7處擴大灌溉服務區域規劃,包括新北市五股區綠竹筍產區、南投縣埔里鎮大坪頂百香果產區、南投縣草屯鎮平林里葡萄產區、南投縣信義鄉陳有蘭溪沿線葡萄產區、花蓮縣瑞穗鄉蜜香紅茶產區、花蓮縣玉里鎮長良有機作物專區及臺東縣成功鎮肚臍橙產區等。111年持續辦理擴大灌溉服務案件,包括新北市五股區及三峽區綠竹筍、桃園市大溪區綠竹筍、桃園市龍潭區茶葉、新竹縣關西鎮茶業、苗栗縣大湖鄉草莓、臺南市楠西區芒果、高雄市燕巢區及阿蓮區芭樂等適作農地之規劃評估案。

(二)允宜加強擴大灌溉服務之推動,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

1.110年度未達預期目標:該計畫推動擴大灌溉服務預計每年經費需求8億元,績效衡量指標有3項,110年至113年度預計每年辦理灌區外農田水利渠道更新改善87公里、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構造物更新改善139座、減少輸漏水損失609萬噸。惟110年度實際辦理更新改善情形,分別為30公里、113座及210萬噸,未達成預期目標值。

2.111年度預計辦理目標較4年中計畫預定目標值低:111年度預計辦理灌區外農田水利渠道更新改善48公里、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構造物更新改善156座及減少輸漏水損失336萬噸,低於計畫預定分年目標87公里及609萬噸甚多(詳表3-2-1),據農水署說明,係因擴大灌溉服務農田水利設施之設置,需由在地農民提供施工用地同意、共同維護經營,方能使公共資源投入達到最大效益,爰需有高度地方共識。

3.110及111年度之績效指標辦理情形,尚未達4年預定目標之一半,未來2年允宜加強推動,以達預定目標:「擴大灌溉服務」110至113年度之4年預定目標為灌區外農田水利渠道更新改善長度348公里、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構造物更新改善556座,以及減少輸漏水損失2,436萬噸;惟110及111年度合計約莫分別達成78公里、269座、546萬噸,未及原目標值之半數,故未來2年尚須加強推動,俾如期如質達成預定目標。

表3-2-1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110-113年度,第六期)之「擴大灌溉服務」績效目標與經費

單位:公里、座、萬噸、新臺幣千元

績效指標

預定目標

110年度辦理情形

111年度預計目標

110至113年度經費需求

110年度決算數

111年度預算數

灌區外農田水利渠道更新改善長度

每年87公里,4年總計348公里。

30

48

3,200,000

282,170

745,920

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構造物更新改善數量

每年139座,4年總計556座。

113

156

減少輸漏水損失

每年609萬噸,4年總計2,436萬噸。

210

336

說 明:決算數為實支數與保留數合計,另有繳回數141萬9千元。

資料來源:農水署111年5月提供。

(三)提供灌區外農地灌溉服務,需農民共同維護經營,亟待審慎檢討評估規劃,因地制宜以提供多元化灌溉服務

農水署為落實擴大灌溉服務政策,以「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通盤調查灌區外適作農地分布及灌溉需求,評估農業水資源開發與調配潛能,並因應灌區外農田水利現況,策劃及推動因地制宜之農田水利設施。惟鑒於灌區外適作農地水源及地理條件較差,供水成本較高,且易涉及新水權取得、水資源競用及用地取得之課題,需有高度地方共識方能使資源投入達到最大效益。故為提升農業灌溉用水效率,提供量足質優灌溉用水,允宜審慎檢討評估規劃,持續溝通以改善、建置符合需求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因地制宜提供多元化灌溉服務,建立有效之農業水資源調配運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