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合作發展領域中建構政府與公民社會良好之夥伴關係,近年來已成為國際趨勢。全球NGOs之發展結果,許多大型國際非政府組織之預算甚至超過某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中之捐助國,爰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占有重要地位,不僅提供大量資金以開展人道援助與發展工作,且於當地政府政策形塑進程及全球援助治理架構中愈來愈具影響力。公民社會之參與往往係確保政府援助計畫成功之關鍵,以下謹以日本、韓國、澳洲及美國等OECD國家政府為例,說明各國與公民社會團體參與國際合作發展現況(詳表2-1-1):
表2-1-1 日本、韓國、澳洲及美國等OECD國家與公民社會團體參與國際合作發展現況表
國家
2019年ODA金額
援外專門機構
與NGOs之互動
固定夥伴關係之落實
NGOs平臺
補助方式
日本
155億美元
外務省所屬日本協力團
挹注資金、建立雙方諮詢及對話機制等。
Japan Platform
由NGOs提出海外發展及援助計畫後,經政府審核。
韓國
27億美元
韓國協力團
挹注資金、邀請NGO代表共同制訂ODA政策等。
韓國非政府組織海外發展委會員
由政府訂定發展計畫後交由NGOs執行。
澳洲
29億美元
外交部貿易部發展合作委員會
挹注資金、邀請NGO代表擔任政府援外專門機構成員。
澳洲國際發展理事會
由政府訂定計畫後,篩選適合之NGOs並資助其執行。
美國
340億美元
美國國際開發署
挹注資金、建立與NGOs之對話及合作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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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提出規劃後公開徵選NGOs提出相關計畫,經政府評估後選定適合之NGOs並資助其執行。
說 明:ODA係指政府開發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依OECD開發援助委員會(DAC)之定義,ODA係指已開發國家為開發中國家提供用於經濟發展與提高人民生活,贈與水平25%以上之贈款或貸款。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國策研究院文教基金會「建構政府與民間組織國際發展夥伴關係」專題http://inpr.org.tw/m/405-1728-8682,c114.php?Lang=zh-tw。
(一)日本
日本係亞洲各國中投入最多經費從事國際合作發展之國家,2019年該國政府開發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金額高達155億美元,占其全民所得毛額0.29%,排名OECD會員國第4。日本政府對外援助計畫之執行單位,係該國外務省所屬日本協力團(Japanes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JICA),依據該國「政府開發援助政策白皮書」中所訂定之政府與公民社會夥伴關係策略,與該國非政府組織共同執行海外援助發展計畫。日本政府以資金挹注、建立雙方諮詢及對話機制為主要策略,落實與非政府組織之夥伴關係,除此之外,該國政府亦透過與日本NGOs所建立之平台組織合作,整合公部門與民間力量,達到資源運用最佳化,2018年日本政府官方海外援助預算投入至公民社會組織執行之金額為2.2億美元,占其援外總預算之1.3%。
(二)韓國
2019年韓國政府提撥27億美元從事國際間政府開發援助計畫,占其國民所得毛額之0.15%,世界排名第25,韓國政府為管理國際援助款及技術合作計畫成立韓國協力團(Korea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KOICA),致力與公民社會組織、企業、學術界等合作從事國際合作發展,搭建公民社會與政府之夥伴關係橋樑。KOICA設有公私夥伴方案(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rogram)作為支持其公民社會組織從事國際合作發展之基礎,以消除貧窮及提高開發中國家之生活水準,透過草根性途徑,將資金投入教育、健康及農漁業等項目中,協助非政府組織執行發展計畫。韓國外交部與KOICA係該國政府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之主要機構。另韓國非政府組織海外發展委員會(Korea NGO Council for Overseas Development, KCOC)為韓國非政府組織從事國際援助與人道之平台組織,共有140多個成員,在韓國政府具有法定諮商地位。
(三)澳洲
2019年澳洲ODA預算為29億美元,其中1%投入非政府組織運用,以利於公民社會協助政府推展國際發展合作計畫。澳洲政府針對國際合作發展援助設有政府與公民社會及私部門夥伴關係之機制,其主責機構為澳洲外交部貿易部發展合作委員會(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Cooperation)。澳洲政府資源挹注NGO國際合作發展資金之主要管道為「非政府組織合作計畫(The Australia NGO Cooperation Program,以下簡稱ANCP)」,ANCP根據其國內NGOs之組織架構、理念、經營政策及執行成效評估其資格,通過者將接受政府資金支持,而接受資助之非政府組織則負有接受政府評鑑義務,以了解該計畫效益。澳洲非政府組織亦積極推展與政府之夥伴關係,成立澳洲從事國際發展合作之NGO組織平台「澳洲國際發展理事會(Australia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CFID)」,該組織擁有超過140個NGO會員,與政府維持密切夥伴關係。
(四)美國
美國為全球ODA最大援助提供國,2019年挹注高達340億美元,占全球ODA總額近1/4,惟換算後僅占其國民所得毛額0.16%,而其中透過公民社會執行之ODA占總額22%。美國國際開發署(U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 USAID)為美國政府執行政府國際合作發展援助之主責機構,透過資金援助方式,與全球及國內之公、私夥伴機構合作,在全世界執行各項援助計畫。USAID會公開徵詢有興趣之公民團體或非政府組織提出計畫,整體評估後進行整合,制訂計畫之招標準則與審核標準,讓非政府組織據以在招標階段提出計畫申請案,USIAD則於審核後選出符合資格者,贊助資金以執行各項發展計畫。美國公民社會組織從事國際合作發展計畫資金之24%係由政府提供,其計畫經費與政府計畫經費相當。作為全球最大之國際發展援助國家,美國公民社會組織健全,實力充沛,如美國比爾與梅琳達・蓋茲基金會 (Bill&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及洛克斐勒基金會(Rockefeller Foundation)等大型慈善組織,每年捐助數億美元,並將資金透過NGOs、多邊組織、研究機構等單位來執行,其規模甚至超越部分中小型國家政府援助預算,於全球國際合作發展領域中擁有相當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