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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對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與活化再利用等政策執行概況之探討

二、部分涉及文化資產之工程或開發案因受文化資產審議作業等致影響計畫期程,允宜加強檢視計畫內容,並積極與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溝通 日期:111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對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與活化再利用等政策執行概況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江穗美 黃鈞毅

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中央政府各部會106至111年度平均每年編列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與活化再利用經費約40億元至50億元,而文化資產保存法對可能損害文化資產之工程或開發行為,訂有相關法規作為依循之規範,惟因其限制,導致各計畫執行期程及經費受影響,說明如下:

(一)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涉及文化資產之相關規範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如有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或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通道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先經主管機關召開審議會審議通過。同法第33條第2項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文化資產價值之建造物時,應報主管機關處理。復同法第57條第2項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於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爰文化資產保存範圍或周邊土地倘有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應經文化資產審議通過後始可進行後續開發行為,以保存及維護文化資產。另就文化資產專業資格而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考古遺址之發掘,應由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需受「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之限制,因此需另外委由專家學者進行挖掘,非原施工單位所能處理。顯見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執行前後均易受文化資產保存法影響,需額外進行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及審查等作業。

(二)部分機關因工程進行中發現疑似文化資產而停工,允宜積極與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溝通,加速審查程序並落實調查具文化資產價值建造物

工程進行中發現疑似之文化資產需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始得繼續進行,甚至需額外辦理相關修復計畫進行搶救及復原重建。據各部會填報近年5,000萬元以上工程及開發案,於執行過程中發現疑似文化資產案件共計6案(詳表3-2-1),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惟導致工期延長及經費大幅增加,說明如下:

1.花蓮縣鐵路以東暨美崙溪以西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建工程案於開發中發現花岡山文化後,僅該工作面暫停施作,未全面停工,惟因地下障礙遷移,影響施工進度,辦理變更計畫延長工期190日。

2.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第C712標豐原1號、2號及中坑溪橋工程案,於工區進行開挖作業,經監看人員發現底層埋藏文化層,依規定停工並提報主管機關進行現勘搶救遺址,歷經文化層搶救增加經費計7,130萬元並展期599日。

3.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台南路段)第M37G標案,發現疑似史前文化資產,為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及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等規定,申請文化資產施工監看及搶救發掘計畫,致辦理第2次修正計畫增加經費3,341萬3千元並延長期程。

4.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其中3標案,發現光華街以北臺灣府城南段城垣遺構等13項可能涉及文化資產之標的,分別停工14次,停工期介於2至21個月之間,截至111年度4月底止各標案增加經費最高達2,883萬元,延長工期最高達363日,而計畫期程原為98年9月至106年5月,計畫變更後期程為98年9月至115年11月,顯示期程大幅延長。

爰此,若於工程進行中發現疑似文化資產,為避免影響計畫執行,允宜積極與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溝通協調,加速審查程序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規定辦理重大營建工程計畫前,落實調查該地區具文化資產價值之建造物,以減少計畫變更致預算增加之情形。

表3-2-1 近年工程開發中發現疑似文化資產案件一覽表

主管機關

可能涉及之文化資產

案件名稱

計畫核定年月

開工年月

是否停工

內政部

花岡山文化

花蓮縣鐵路以東暨美崙溪以西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建工程第九標

105年2月

105年7月

交通部

史前文化遺物

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第C712標豐原1號、2號及中坑溪橋工程

107年8月

106年3月

史前文化資產

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台南路段)第M37G標

108年8月

107年12月

光華街以北臺灣府城南段城垣遺構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C213標林森站路段地下化工程

98年9月

107年1月

前鋒路糖漏文物及遺構

光華街南北兩側磚砌遺構

崇明五街拱形磚砌遺構

黃家古厝磚砌遺構

小東路東南側府城城垣遺構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C211標臺南北段地下化化工程

106年10月

小東路與東豐路間磚造遺構

南轉車台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C212標臺南車站地下化工程

108年11月

北轉車台

密集文化層遺構

軍械集叢

出土墓葬及磚砌遺構

磚砌遺構

說 明:1.停工基礎係以發現疑似文化資產之工作面統計,部分案件非全面停工。

2.本表僅含總經費逾5,000萬元之案件。

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三)計畫執行前若已發現疑似文化資產雖可預先規劃,惟仍受文化資產審議作業影響開工進度,允宜加強事前規劃設計及工期進度管理並嚴密注意文化資產保存

工程案件變更設計,恐導致預算增加及工期延長。若設計變更頻繁,在追加預算情況下,工期自然隨之展延,而主辦機關易有規劃設計不當及監造督導不週之疑。據各部會填報5,000萬元以上工程開發案,於計畫執行前已發現疑似文化資產案件共計7案(詳表3-2-2),說明如下:

1.華山司法園區新建工程案辦理歷史建築原貌復原、月臺局部遷移保存、歷史性基地發掘保存、歷史建築活化與再利用及周邊環境和諧景觀創造等保存再利用作業,雖已完成文化資產審議,並於110年6月核定計畫,惟工程截至111年3月底止仍在規劃階段。

2.交通部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桃園站地下化等4案為辦理文化資產保存,增加搶救、發掘及遷移等作業,開工日與計畫核定日差異介於2至8年之間,顯見工程進度受影響。

3.新建野生動植物復育及急救園區計畫案因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文化遺址調查評估與搶救考古發掘等作業,致無法按原核定計畫執行期程進行相關工程發包,計畫核定日距離開工日已逾5年,工程進度受影響。

4.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工程-第1階段防洪設施強化工程案因提報文化資產審議影響,致原訂工程進度延後,其計畫核定日距離開工日已逾7年。

爰此,計畫執行前已發現疑似文化資產雖可預先規劃,惟據各部會填報之資料,均受文化資產審議期程及挖掘作業等影響原訂工程進度,且計畫核定日距離開工日均差異過久,恐無法按原有設計、施工計畫實施。為避免原計畫難以執行,允宜降低無法預期風險,在文化資產保存為優先下,加強規劃設計及工期進度管理。

表3-2-2 近年工程進行前已發現疑似文化資產案件一覽表

主管機關

可能涉及文化資產

案件名稱

提報文化資產審議年月

文化資產審議完成年月

計畫核定年月

開工年月

是否停工

司法院

華山貨運站建築

華山司法園區新建工程

108年4月

109年3月

110年6月

尚未開工

交通部

大樹林疑似考古遺址(含史前考古遺址、清代鐵道遺構及日治時期鐵道遺構等)

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桃園站地下化

-

-

109年9月

尚未開工

-

人骨及陶片

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C611標嘉義計畫鐵路高架橋及橋下平面道路工程

109年6月

110年5月續召開第4次審議

106年9月

109年6月

聖功女中遺址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C211標臺南北段地下化化工程

107年7月

109年3月

98年9月

106年10月

高雄車站帝冠式建築

ACL212標高雄車站段地下化(明挖覆蓋)工程

-

92年2月

95年1月

100年9月

農委會

基地範圍可能與長山頂遺址有所重疊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新建野生動植物復育及急救園區計畫

100年9月

101年6月

99年5月

105年1月

科技部

考古遺址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工程-第1階段防洪設施強化工程

100年5月

102年8月

98年11月

105年11月

說 明:1.本表統計至111年4月底止。

2.本表僅含總經費逾5,000萬元之案件。

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報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