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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對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與活化再利用等政策執行概況之探討

六、部分文化資產專業人力供過於求,宜調整培育資源配置,並完善從業人員證照與管理制度,以維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品質 日期:111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對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與活化再利用等政策執行概況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江穗美 黃鈞毅

人才為任何產業與領域之根本,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與活化再利用亦須仰賴專業人才始能為之。隨著文化資產指定登錄總量逐年增加,文化資產相關專業人才之養成與培育等基礎工作更不容忽視。謹評析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機制及經費執行成效如下:

(一)現行文化資產人才培育機制概述

文化部為培育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及推廣文化資產保存觀念,自104年度起設立虛擬式之文化資產學院,補助大專校院及民間(專業)團體,開設辦理各類文化資產課程及相關活動,期建立完整之文化資產人才培育機制。且於108年完成並函送勞動部公告木作、泥作、彩繪作及石作等傳統技術修復工匠職能基準,作為人才分級、認證及培育參考基準,俾進而據以推動傳統匠師分級、認證與培訓制度。

(二)文化資產人才培育相關經費與執行情形

104年度至110年度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經費由1,485萬6千元,成長至7,620萬2千元,其中經費比重最高之重要傳統工藝及重要傳統藝術專業人才之培育經費由1,315萬元成長至6,010萬2千元(詳表3-6-1),主要係於107年度提高師徒制傳習之保存者傳習鐘點費及傳習藝生學習津貼所致。

104年度至110年度各類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課程培育人數詳如表3-6-2,其中培育人數未如預期者主要為:(1)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課程因受訓人員未通過考試致各年度實際培育人數均低於預計人數。(2)重要傳統工藝及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傳習計畫實際培育人數不如預期多係因藝生申請終止傳習。

表3-6-1 近年度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經費決算數彙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類 別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

1,106

1,179

1,301

2,611

3,078

3,078

2,610

考古遺址監管及行政人員

600

570

563

650

0

106

0

文物普查分級專業輔導

0

0

0

175

175

0

300

水下文化資產考古人員培育課程、證照制度研訂及教育推廣

0

0

4,623

0

0

0

691

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傳習計畫

13,150

14,889

16,791

13,074

30,217

37,552

60,102

傳統匠師專案管理與維護營運、技職師資傳統建築保存技術增能研習

0

0

0

0

9,454

13,842

12,499

合計數

14,856

16,638

23,278

16,510

42,924

54,578

76,202

資料來源:彙總文化部提供資料。

表3-6-2 近年度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人數彙總表 單位:人

類別

培育人數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

預計

50

50

50

100

100

120

100

實際

45

40

46

85

87

95

43

考古遺址監管及行政人員

預計

60

70

60

60

0

252

0

實際

60

70

65

57

0

192

0

文物普查分及專業輔導

預計

0

0

0

90

94

0

80

實際

0

0

0

90

94

0

177

水下文化資產考古人員培育課程、證照制度研訂及教育推廣

預計

0

0

12

0

0

0

50

實際

0

0

18

0

0

0

50

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傳習計畫

預計

138

134

149

143

140

153

215

實際

135

133

132

129

115

152

213

傳統匠師專案管理與維護營運、技職師資傳統建築保存技術增能研習

預計

0

0

0

0

74

113

148

實際

0

0

0

0

82

117

175

資料來源:彙整文化部提供資料。

(三)部分文化資產專業人力經推估培育人數已超逾需求,且部分專業人力學用落差情形未能掌握

據文化部表示,中央登錄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及重要傳統工藝,大多年歲已高,技藝傳承刻不容緩,相關傳習計畫採師徒制傳習,結業藝生已由104年度之31人,累計至110年度為82人,其中50歲以下占比為56.10%(詳表3-6-3及3-6-4)。至於有形文化資產專業人力培育人數說明如下:

1.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設置工地負責人,而工地負責人需取得證書及具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物及古蹟等修復工程經驗,並依經驗年資逐步取得相應層級之古蹟修復工程資格。已取得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結業證書人數自104年度45人,逐年遞增至110年度為441人。據文化部表示,目前尚無法掌握符合資格之工地負責人是否投入古蹟修復現場,惟截至111年3月底止已補助文化資產修復工程案件計53件及規劃設計案件計88案,目前已培訓工地負責人之人數應已大於需求。

2.傳統匠師: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有關木作、土水、瓦作、彩繪、剪黏等特殊技術工項,應遴聘具傳統匠師資格者修復。傳統匠師自104年度647人逐年遞增至110年度之841人,經文化部調查目前投入修復現場者計213人。而以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及再造歷史現場計畫近年(111-112年)工程修復案共執行220處,估計傳統匠師每年需求數約450人次;預計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中長期(113年-118年)6年修復約230處工程,預估傳統匠師每年需求數約390人次。

3.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力: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係為進行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及保護區觀覽活動,依規定應由專業人才執行。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自106年度20人增至110年度之78人。據文化部表示,目前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活動需求數量約10人,尚無缺口。

前開有形文化資產專業人力50歲以下占比介於65.73%至76.92%間(詳表3-6-4),即多數專業人力在50歲以下。衡酌培訓古蹟工程工地負責人人數已超過需求人數,而111年度仍編列495萬7千元預算用於培育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允宜持續掌握各類文化資產專業人力供需情形,以及培育之專業人力學用接軌情形,適度調整培育人才資源之配置及培訓課程。

表3-6-3 近年度文化資產專業人才人數(累計)彙總表 單位:人

類別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

45

85

131

216

303

398

441

傳統匠師

647

674

709

741

751

788

841

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

0

0

20

20

20

20

78

重要傳統工藝、傳統表演藝術、口述傳統保存者傳習計畫結業藝生

31

31

53

61

68

74

82

說 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04年底公布施行,人才培育相關辦法於105年公告施行,爰上表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自106年度起始有資料。

資料來源:彙總文化部提供資料。

表3-6-4 近年度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年齡分布表 單位:人

年齡(歲)

21

31

41

51

61

71

總計人數

50歲以下人數占比

-30

-40

-50

-60

-70

-80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

27

129

157

106

22

0

441

70.98%

傳統匠師目前實際參與建築類文化資產修復者

10

58

72

43

29

1

213

65.73%

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力

20

29

11

17

1

0

78

76.92%

重要傳統工藝、傳統表演藝術、口述傳統保存者傳習計畫結業藝生

10

20

16

20

12

4

82

56.10%

資料來源:彙總文化部提供資料。

(四)現行文化資產相關從業人員證照與管理制度未臻完善

目前文化資產專業人才雖已有培育、資格條件與審查機制,例如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之資格條件係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參加相關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以及累積相關文化資產修復工程等實務經驗;傳統匠師係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者,依「文化部辦理傳統匠師資格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向該部申請傳統匠師資格審查。惟相關從業人員再進修訓練與退場機制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仍待完備相關制度,且現行證照與及管理制度容未盡完善,主管機關亦難以完整掌握符合資格之專業人力是否實際從事文化資產相關專業。衡酌文化資產專業人力質量重大攸關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品質良窳,允宜強化相關從業人員證照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