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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日本預算制度現況及問題探討

二、日本預算審議方式 日期:111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與日本預算制度現況及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貳、日本預算制度之演變及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羅玉姍

(一)預算審議相關規範

日本憲法第83條規定:「處理國家財政之權限,應基於國會之議決而行使之。」第42條規定:「國會以眾議院及參議院之兩議院構成之」,又第60條規定:「預算應先向眾議院提出。關於預算,參議院作成與眾議院相異之決議時,依法律之規定召開兩議院協議會後,其意見仍不一致時,或參議院於收到眾議院議決通過之預算後,除國會休會期間不計外,於30日內不為議決時,以眾議院之議決視為國會之議決。」另有關參、眾議院審議預算相關規範尚包含國會法、眾議院規則及參議院規則,以下將相關規定內容摘錄詳表2-2-1。

表2-2-1 日本國會法及相關預算審議相關規範

項目

規範內容

常任委員會

眾議院及參議院分別各設有17個常任委員會(均包含預算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組成人數均為最多,分別為50人及45人。

公開聽證會

依眾議院規則及參議院規則均規定委員會可以舉行公開聽證會進行初步調查。

預算委員會審議過程

1.眾議院:預算委員會及決算行政監視委員會可依需要分成數個分科會進行審查。

2.參議院:預算委員會可以委託其他委員會對總預算中屬於該委員會管轄部分進行有時效之審查。

是否能增加歲出預算

國會法第57條規定,眾議院有預算增加或預算附帶修改法案之動議,需50名以上眾議員及20名以上參議員同意,且需讓內閣有機會表達其意見。

資料來源:日本國會法第41條、第57條、眾議院規則第77條、第92條、第97條、參議院規則第63條、第74條及第75條。

檢視上開規定及參考相關文獻可知,日本眾議院及參議院預算審查屬委員會中心主義,自收到預算議案後,議長即將其提交至預算委員會,由預算委員會審查完竣後,應編製報告,附上委員會決定理由、相關費用及其他事項等簡要說明,提交議長,經議院提問發言討論後,始進行表決。又因眾議院有預算審查優先權,經眾議院通過之預算提交參議院後,倘兩院意見不同,可經由兩院會議討論,惟意見仍不一致時,或參議院收到眾議院決定之預算於30日內未表決,則以眾議院表決結果為國會之議決。

當日本國會未能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審議通過預算案,依據該國財政法第30條規定,由內閣編製關於會計年度中一定期間之暫定預算,向國會提出且暫定預算於該年度預算成立時,即失去效力,依暫定預算所為之支出及負擔之債務,視為該年度預算所為。

(二)預算審議情形

以日本令和4年預算審議實際狀況說明,可分為以下階段:

1.財政演說:令和4年1月17日由財務大臣鈴木於第208回兩院會議發表財政演說,主要說明預算概要及財政政策基本概念。同日3項預算案(一般會計、特別會計及政府關係機關預算案)由眾議院交付其預算委員會進行審查。

2.眾議院:

(1)預算委員會自令和4年1月21日起陸續召開15次會議集中審議後(先由財務大臣21日說明後,各議員24日起進行提問),即於同年2月15日召開公聽會,同月16日及17日由預算委員會8個分科會(按各省區分)審查,18日又再次集中審議,並由各分科會報告其審查結果,21日(第17次會議)進行表決,共有3項提案(皆為預算3案需進行重新檢討編製之提議),經委員會各黨議員提出意見後進行表決(3提案均未通過),最後決定3項預算案按原提案通過。

(2)令和4年2月22日眾議院開會,經預算委員會委員長報告,各黨議員進行發言討論預算案後,針對預算委員會決議(照原預算案通過)進行投票,表決結果為依預算委員會結果通過,同日眾議院將3項預算案交付參議院審議。

3.參議院收到眾議院審議結果後,即交付其預算委員會進行審查,預算委員會自令和4年2月24日起共經15次會議詢答討論,並於同年3月8日召開公聽會,同月15日及16日分別委囑內閣委員會等11個常設委員會進行預算審查,同月22日預算委員會通過後,由預算委員會委員長向參議院報告審查結果,經該院討論後進行表決,同意通過3項預算案(即日本令和4年預算國會最終按政府提議批准通過)。

按上開過程,日本參眾議院審議年度預算時間均各約1個月,且由各院預算委員會辦理主要審查工作,後續院會多尊重該委員會審查結果。另有關令和4年補正預算,眾議院及參議院分別於令和4年5月27日及31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