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與日本為因應預算不足,得於原年度預算外編列追加、特別(補正)預算
自109年COVID-19疫情爆發後,各國紛紛提出紓困方案期振興經濟,我國及日本於109年度至111年均於正常年度預算額外提出特別(補正)預算辦理各項措施,依據我國預算法及日本財政法針對特殊或臨時狀況因應方法(詳如表3-1-1)可於原年度預算額外編列相關預算(我國為特別預算,日本則為補正預算),其中日本補正預算因於成立後即列入年度預算併同表達,與我國追加預算形式相近,然其使用條件類同我國特別及追加預算之規範要件。
表3-1-1 我國及日本追加機制相關規範
項目
我國
日本
依據
預算法第79條及第83條
財政法第29條
名稱
追加預算、特別預算
補正預算
使用條件
追加預算: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特別預算: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3.重大災變;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補正預算:1.為彌補法律上或契約上屬於國家義務之經費不足,或基於預算編成後發生之事由,特別緊急且必要經費之支出,或為進行債務之負責等進行必要預算之追加時;2.或因預算編成後發生之事由而有對已成立之預算加以變更之必要時。
提出機關
追加預算:各機關提出,並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籌劃財源平衡之。
特別預算:行政院提出。
內閣。
審議程序
追加預算: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準用預算法有關總預算規定。
特別預算:審議程序,準用預算法有關總預算規定。但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得準照預算編製手續編製。
決算報告
追加預算:為年度預算追加部分,應納入年度決算報告編製。
特別預算: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決算法規定編造其決算;其跨越2個年度以上者,並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
為年度預算之追加部分,應納入年度決算報告編製。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預算法、決算法、日本財政法。
按日本補正預算性質,於成立後即併入年度預算表達,故報表使用者可逕由年度預算(決算)報告瞭解政府整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狀況。然因部分補正預算係於會計年度第3季或第4季成立,執行期間較短,會計年度結束時,尚未使用之預算除依據財政法規定經財務大臣核定後始能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其餘則不得再執行,倘各省廳未能妥適評估編製所需之補正預算,或高估其執行能量,將造成准許轉入經費或預算支出不用額占預算數比率偏高。日本內閣為避免類此情形,運用設立基金跨年度執行預算,惟因基金並無法源依據,僅為政府長期運用之機制,於早期缺乏其業務活動之透明度及支出之適當性,後續透由國會持續討論,自平成23年(民國100年)陸續改革,但基金設立累積過多,可能無法有效使用財政資金。
鑑於我國特別預算多因特殊緊急情形而編製,屬年度預算外之預算編列,且通常為一段期間(可能超過1個會計年度)之預算,透由與年度預算分開表達,可清楚政府正常營運及因應特殊事件等分別所需之資源,惟難完整表達政府各年度預算編列之全貌。
(二)我國及日本近年編列特別(補正)預算趨常態化
揆諸我國及日本106年度至111年度年度預算及後續編列之特別預算或補正預算概況(詳如表3-1-2),兩國近6年每年度均辦理特別預算或補正預算,甚至於同一會計年度編列多個(次)特別預算或補正預算,如我國111年度即編列4個特別預算,日本於109年(令和2年)辦理3次補正預算等,均有常態化趨勢,日本參議院預算委員會亦自平成25年(民國102年)起陸續提出補正預算必要性之疑義。
復以特別(補正)預算金額與年度(當初)預算相比,我國106年度特別預算僅為年度預算1.61%,107年及108年因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該比率上升至約5.5%,至日本則於108年以前補正預算為當初預算約3%,109及110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為防治疫情擴散及振興經濟,兩國比率大幅上升(我國平均約增加20%,日本漲幅則逾3成)。
表3-1-2 我國及日本106年度至111年度特別(補正)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億日圓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我國
20,058
20,726
21,115
24,923
25,760
27,058
1.年度預算
19,740
19,669
19,980
20,776
21,359
22,511
2.特別預算
318
1,057
1,135
4,147
4,401
4,547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157
147
88
-
-
-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161
910
1,047
1,182
1,241
1,058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
-
-
2,915
2,870
2,608
新式戰機採購
-
-
-
50
290
401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
-
-
-
-
-
480
日本
991,095
1,013,581
1,046,517
1,756,878
1,425,992
1,102,973
1.當初預算
974,547
977,128
1,014,571
1,026,580
1,066,097
1,075,964
2.補正預算
16,548
36,453
31,946
730,298
359,895
27,009
第1次
16,548
9,356
31,946
256,913
359,895
27,009
第2次
-
27,097
-
319,114
-
-
第3次
-
-
-
154,271
-
-
說 明:1.為區分各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我國特別預算之年度預算分配係按法定預算分配數或年度會計報告分配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111年度為特別預算法定預算扣除109年及110年分配數)表達。
2.表內有關我國預算係為支出(歲出加計債務之償還)。
3.表內有關日本數據以一般會計為主。
4.表內金額均以四捨五入方式進位表達。
資料來源:我國106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新式戰機採購、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及日本平成29年至令和4年政府預算。
(三)我國及日本部分特別(補正)預算保留(准許轉入)比率偏高
觀察我國及日本近年年度預算(因日本補正預算已納入年度預算執行,故僅能以年度預算執行狀況比較)及特別預算(已辦理完竣)歲出預算數編列與執行情形(詳如表3-1-3),年度預算部分,兩國預算保留(准許轉入)比率多未超過5%(又以我國較低);另按我國特別預算辦理情形,流域綜合治理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期與第2期保留比率皆超過10%,至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第3期已降低,雖特別預算因多為資本門支出造成其保留比率相較年度預算保留比率高,然查該等特別預算截至110年底應付保留數執行情形:流域綜合治理第3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及第2期特別預算應付保留數分別尚有1.9億元、29.5億元及124.7億元,占原保留數比率約1至3成,詳實規劃評估特別預算需求,仍待強化。
表3-1-3 我國及日本近年特別(補正)預算歲出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億日圓;%
名稱/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實現數及應付數
應付保留數
(准許轉入經費)
結餘數(不用額)
保留比率
(准許轉入比率)
我國
年度預算
106年度
19,740
18,711
562
467
2.85
107年度
19,669
18,697
397
575
2.02
108年度
19,980
19,199
359
422
1.80
109年度
20,776
20,071
323
382
1.55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第1期
126
104
18
4
14.29
第2期
298
247
40
11
13.42
第3期
235
217
13
5
5.53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第1期
1,071
779
254
38
23.72
第2期
2,229
1,791
372
66
16.69
日本
106年度
1,038,485
981,156
42,970
14,359
4.14
107年度
1,056,551
989,747
50,767
16,037
4.80
108年度
1,097,283
1,013,665
65,781
17,838
5.99
109年度
1,822,658
1,475,974
307,804
38,880
16.89
說 明:1.表內以屆期之特別預算比較,以探知預算保留情形。
2.我國預算數為法定預算數,決算數為審定決算數。
3.日本令和3年(110年)決算尚未公布完整資料,故不列入表內比較。
4.日本預算數除當初預算及補正預算外,尚包含前年度准許轉入經費。
資料來源:我國106年度至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及日本平成29年至令和2年政府決算。
至日本於109年度大量編列補正預算,按補正預算內容可知,內閣編造補正預算同時會檢討現有預算政策推行狀況,亦可能修正減少預算數(如令和2年修正減少6兆4,102億日圓),惟109年度准許轉入比率大幅增加至16.89%;上述保留(准許轉入經費)預算需留至以後年度辦理,於補正預算規劃時,對於機關執行量能之評估等容有改善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