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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日本預算制度現況及問題探討

參考文獻及附錄

參考文獻

1.森本 昭夫,<衆議院流と参議院流~議事運営をめぐる考え方の相違~>,《立法と調査》,No.311,2010年12月。

2.政府決算審核及課責制度之研究,審計部專案研究報告,2014年3月。

3.藤井 亮二,<70年を迎えた「財政法」制定過程と国会での議論>,《経済のプリズム》,No.165,2018年2月。

4.三瓶 朋秀,<会計年度独立の原則の運用の現状と課題~年度末における予算の偏在が翌年度への繰越しに与える影響等を中心に~>,《経済のプリズム》,No.198,2021年3月。

5.歷史轉捩點之財政管理,財務省財政制度等審議會,2022年5月25日。

6.藤井 亮二,<補正予算において常態化する大型基金の設置~令和3年度補正予算による予算措置~>,《経済のプリズム》,No.208,2022年1月。

7.藤井 亮二,<拡大する基金への予算措置と補正予算~令和2年度補正予算による予算措置~>,《経済のプリズム》,No.205,2021年10月。

8.Budgeting and Public Expenditures in OECD Countries 2019,Budgetary Governance in Practice: Japan,OECD,2019年4月11日。

9.遠藤 壮,<議論の深化が求められる独立財政機関>,《経済のプリズム》,No.183.,2019年12月。

10.星 正彦,<予算の成立時期に関わる諸問題>,《経済のプリズム》,No.172,2018年10月。

11.OECD主要國家政府預算作業制度與發展,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12月22日。

12.Recommendation of the Council on Budgetary Governance,Public Governance and Territorial Development Directorate OECD,2014年2月18日。

13.廖文正,<日本國會預算審議制度初探>,《國會季刊》,第35卷第10期,2007年。

14.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中央政府總預算、總決算、特別預算及特別決算資料。

15.日本財務省網站政府預算案及決算資料、預算執行調查報告資料。

16.日本眾議院及參議院網站公報資料及議案情報。

17.日本會計檢查院網站檢查報告資料。

18.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及特別預算審核報告資料。

19.農林水產省網站預算及決算資料。

附錄

附錄1 日本令和4年一般會計歲入歲出概況      單位:億日圓

項目

上年度預算

令和4年預算

(當初)

補正預算

令和4年預算

(補正後)

歲入

1.租稅及印紙收入

574,480

652,350

-

652,350

2.其他收入

55,647

54,354

-

54,354

3.公債金

435,970

369,260

27,009

369,269

合計

1,066,097

1,075,964

27,009

1,102,973

歲出

1.一般歲出

669,023

673,746

26,939

700,685

2.地方分配稅分配金

159,489

158,825

-

158,825

3.國債費

237,585

243,393

70

243,463

合計

1,066,097

1,075,964

27,009

1,102,973

資料來源:日本財務省網站,令和4年預算政府案,令和4年度一般會計計歳入歳出概算表。

附錄2 令和2年決算會計檢查院檢查結果內容摘要 單位:萬日圓

事項

揭記件數

指出金額

不當事項

收入

4

116,796

支出

136

417,425

其他

17

129,079

小計

157

663,301

發表意見或要求採取行動事項

會計檢查院法第34條相關

支出

4

20,864

會計檢查院法第34及36條相關

支出

4

362,962

會計檢查院法第36條相關

收入

2

6,280

支出

5

1,572,719

其他

1

86,048

小計

15

2,048,873

當局根據該院指示採取改善措施事項

收入

1

1,485

支出

13

440,952

其他

6

17,932,620

小計

20

18,375,057

合計

收入

7

124,561

支出

162

2,814,922

其他

24

18,147,747

合計

192

21,087,231

說 明:1.表內不當事項係指檢查結果發現違反法律、內閣命令或預算或被認為不合理之事項;發表意見或要求採取行動事項為依據會計檢查院法第34條或第36條規定向相關大臣等提出意見或要求採取措施之事項;當局根據該院指示採取改善措施事項則指會計檢查院檢查中指出有關部門已採取整改措施之事項。

2.「發表意見或要求採取行動事項」中有1件同時與收入及支出相關,故揭記案件小計數已扣除重複案件。

資料來源:會計檢查院網站,令和2年決算檢查報告概要。

附錄3 日本財政法歷年主要修正摘要

時間

項目

修正內容摘要

昭和24年

預算單一表達

歲入歲出由原先用途別預算及組織別預算2部分,為利國會審議,取消用途別,改以組織別預算編製。

預備金入帳

因預備金預算難以估算,由強制入帳改為自願入帳。

移用制度

重新建立移用制度,由原先部分可於部門間等移用經費,修正不得於部門間移用,且:1.執行時發生移用之必要性;2.預算事先經國會表決通過;3.需經大藏大臣批准後始能移用。

昭和25年

預算分配分類

廢止歲出預算分配「節」之分類。

支出負擔行為

各省廳之預算負擔行動計畫,由其首長制定,並經大藏大臣批准。

昭和27年

繼續經費制度

建立繼續經費制度,並保有國會審議權,每年度仍允許國會修正各年度繼續經費。

准許轉入經費

建立准許轉入經費制度,經國會同意即可將預算轉入下年度執行。

修訂預算類別

將原先「部」、「款」分類廢止,改以部局等組織別歸類後之「項」表達。

支出負擔行為

因應部分未有合約即需支出之緊急狀況,修正支出負擔行為計畫制度,規範僅有公共工程費用及大藏大臣指定之費用始能制定支出負擔行為計畫,並需獲得批准。

昭和29年

准許轉入經費

簡化有關准許轉入經費相對應之債務負擔結轉程序,由分別批准改為合併批准。

國庫負擔行為

國庫負擔行為支出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

分攤支出負擔

建立分攤支出負擔行為官員制度。

昭和37年

預算追加條件

增訂預算追加要件「特別緊迫之費用」。

國庫內移轉

將國庫內移轉視為經費支出。

補正預算

將追加預算及預算調整合併為補正預算。

將補正預算編製要件統一為「預算編製後發生之事由」。

預算追加及變更

明確區分預算追加及追加之外之變更。

資料來源:整理自「70年を迎えた『財政法』制定過程と国会での議論」內容。

附錄4 OECD公布之預算治理原則

項次

內容

1.

預算管理應在明確、可信及可預見之財政政策下進行。

2.

預算應與政府之中程策略優先順序緊密連結。

3.

建立資本預算運作架構,能在符合成本效益及一致性處理下,推動國家建設發展需要。

4.

預算資訊應公開、透明且容易取得。

5.

預算決策之討論應具備涵蓋性、參與性與務實性。

6.

預算應呈現全面、正確及可靠之公共財政報告。

7.

預算執行應被積極規劃、管理及監控。

8.

績效衡量及成本效益評估是不可或缺之預算過程。

9.

長期持續發展能力與其他財政風險應被辨認、評估及謹慎之管理。

10.

透由包括獨立審計在內之嚴格質量保證,促進預算預測、財政計畫及預算執行之完整性及質量。

資料來源:參據OECD 104年2月18日Recommendation of the Council on Budgetary Governance,Public Governance and Territorial Development Directorate及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12月22日「OECD主要國家政府預算作業制度與發展」之內容。

附錄5 經濟及財政未來預測委員會草案重點

項目

草案條文重點摘要

設立之組織

國會設立經濟及財政未來預測委員會。

成員

主席1名及委員6名。

任期

任期為5年,只能連任2次。

限制

任職期間不得成為政黨或其他政治組織之官員或積極從事政治活動,且不得為公職候選人,亦不得兼職公職。

組織架構

委員會設有秘書處,處理委員會事務。

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及其他必要人員,並應積極聘用民間專家。

秘書處應設部門、科室分工。

職能

1.經濟及金融狀況之中期(10年)展望。

2.財務可持續性之長期(30至50年間)展望。

3.就中期展望需每年評估,長期展望則應至少每5年進行評估,遇有特別緊急狀況措施所需成本,亦須評估其可能造成之影響。

4.相關預測可委託大學或其他研究機構,並可將同一事項委辦給多個研究機構等。

5.為確保預測之準確性,如遇有與行政機關相關之統計,行政機關應提供及說明,並可要求進行合作,必要時,亦可請求參眾兩院聯席會議就國家事務進行調查。

6.委員會於提交相關報告或書面意見時,應及時將其送內閣並公布內容,內閣並應根據相關意見採取措施。

預算

應採取必要之財政措施確保委員會運作所需之預算。

資料來源:我が国の経済及び財政等に関する将来の推計を信頼性のある統計等の情報に基づき中立公正に実施するための経済財政等将来推計委員会の設置に関する法律案(眾議院第204回)。

附錄6 我國與日本預算制度之異同

項目

我國

日本

基礎資料

國會體制

立法院

參議院、眾議院兩院

會計年度

1月制

4月制

預算編製與執行之權責機構

行政院主計總處

財務省

預算審議權責機構

立法院

眾議院、參議院(若無法取得共識時,由眾議院做最後決定)

決算之審計

機構

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

會計檢查院(不隸屬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門)

預算編製

預算提交時間

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8月底前)

每年1月中

繼續經費制度

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繼續經費之按年分配額,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得轉入下年度支用之。

國家所辦之工程、製造及其他事業如需數個年度完成,有其特殊需要時,可估定經費總額及每年分攤額,經國會議決,依其議決分年支出,並以5個年度為限。

繼續經費每會計年度之按年分攤額,歲出預算經費金額中,如在該年度內未完成支出,得至該項繼續經費事業完成之年度為止遞次轉入使用。

預算追加機制

追加預算: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特別預算: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3.重大災變;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補正預算:1.為彌補法律上或契約上屬於國家義務之經費不足,或基於預算編成後發生之事由,特別緊急且必要經費之支出,或為進行債務之負責等進行必要預算之追加時;2.或因預算編成後發生之事由而有對已成立之預算加以變更之必要時。

預算審議

法定預算審議期間

3個月

2個月

預算審查方式

由12個委員會先審查,經黨團協商,再送院會審議

以預算委員會審查為主,先分科會(於參議院則委託其他委員會)審查,後送院會審議

預算審議限制

不得增加支出之提議

並無增加支出限制,如有修正預算案內容,眾議院須有50人以上、參議院20人以上之連署始得為之

預算未如期完成審議之補救措施

除新興計畫外,暫依上年度執行數核定動支

內閣提出暫定預算經國會通過

執行階段

預算不足機制

流用: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預備金:1.第一預備金為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2.第二預備金為各機關有(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等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移用:各部局等之間或各項之間經費經財務大臣核定後得為移用。

流用:各省聽對於各目經費經財務大臣核定後始得流用。

預備金:請求經由財務大臣調整後提出內閣會議決定,動支後應編製報告書提交財務大臣,財務大臣並編製動支預算金總報告書提出下屆國會,亦送會計檢查院。

歲出預算因故未能及時執行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10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歲出預算中,因其性質上,或因預算成立後之事由,在該年度內無法完成支出者,得預先經國會議決,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

各省各廳首長對於准許轉入經費金額,在預算執行上,有不得已之事由時,得按每一事項列明其事由及金額,送財務大臣核定,在其核定之金額範圍內,得負擔跨越下一年度應支出之債務。

決算審查

決算提交時間

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4月底前)

次年度11月30日(原則為9月間提交會計檢查院)

審查期間

1.審計部應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3個月(7月底)內完成審核

2.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1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1.法規未規範,原則上會計檢查院於11月間完成審查後交付內閣

2.內閣於次1年度召開常會時提交國會,未規範審議期間,國會原則於6月間議決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預算法、決算法、日本財政法、會計檢查院法、日本國會預算審議制度初探及政府決算審核及課責制度之研究。

附錄7 我國近1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務部分)預算審議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預算案數

法定預算數

歲出減列數

減列率

102

19,446

19,076

370

1.90

103

19,407

19,162

245

1.26

104

19,597

19,346

251

1.28

105

19,982

19,760

222

1.11

106

19,980

19,740

240

1.20

107

19,918

19,669

249

1.25

108

20,220

19,980

240

1.19

109

21,022

20,776

246

1.17

110

21,615

21,359

256

1.18

111

22,784

22,511

273

1.20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102年度至111年度預算案及法定預算。

附錄8 我國及日本預算保留及准許轉入經費之報表表達方式

1.我國當年度預算保留數(以110年度決算歲出機關別報表為例)

單位:新臺幣億元

科目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

增減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合計

21,359

20,414

84

398

20,896

-463

總統府主管

141

1126

-

9

135

-6

災害準備金

20

20

-

-

-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

2.我國以前年度預算保留數(以110年度決算歲出機關別報表為例)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別

名稱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保留數

應付數

保留數

應付數

保留數

應付數

保留數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113

499

6

39

89

305

10

-10

29

145

94-109

總統府

1

12

-

1

-

8

-

-

1

3

109

災害準備金

16

-

-

-

16

-

-

-

-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

3.日本准許轉入經費預算書表(以令和4年一般會計總帳為例)

所管

組織

事項

所管

組織

事項

皇室

設備整備費

內閣

內閣官房

內閣官房施設費

國會

眾議院

眾議院施設費

日額旅費

防衛省

防務本省

提供設施移設整備費

防衛省

防衛裝備廳

設施整備費

資料來源:日本財務省網站令和4年一般會計預算政府案。

4.日本准許轉入經費預算書表(以令和4年農林水產省一般會計為例)

單位:千日圓

組織

事項

要求額

計算內容

水產廳

漁村振興對策費

漁村振興對策必要經費

漁村振興對策事業補助費

561,048

漁業價值鏈項目成本

公益法人基金會漁業穩定供應促進組織等

統一費率1/2

准許轉入經費

指定水產品供應整平工程造價 253,000千日圓

海洋水產資源開發補助費

3,129,290

漁業資源調查等事業費補助金

資料來源:農林水產省網站令和4年一般會計預算書表。

5.日本准許轉入經費決算書表(以令和2年一般會計總帳為例)

單位:千日圓

所管

組織

金額

內閣

內閣官房

內閣官房共通費

8,085,825

內閣府

內閣本府

政府廣報費

5,044,243

合計

9,142,049,687

資料來源:日本財務省網站令和2年一般會計決算書。

6.日本准許轉入經費決算書表(以令和2年農林水產省一般會計為例)

單位:億日圓

政策體系

預算數

前年度准許轉入經費

預備金

使用額

流用

預算數

現額

決算數

准許轉入下年度經費

差額

食料安定供給確保

4,746

141

245

-

5,132

2,618

2,359

155

合計

33,547

7,022

642

-

41,211

28,891

11,018

1,302

資料來源:農林水產省網站令和2年一般會計決算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