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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再生能源電源開發與電力交易執行情形之探討

二、多數儲能及輔助服務需求,規劃將透過電力交易平台取得,允宜落實交易資訊公開透明,並建立妥善監督管理機制,以利未來電力交易市場發展 日期:111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再生能源電源開發與電力交易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凃玉枝

為配合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目標,台電公司除針對輸配電設備辦理再生能源加強電力網工程外,並規劃114年儲能設備及輔助服務容量增至1,000MW。惟查:

(一)規劃114年儲能系統暨調頻輔助服務容量目標合計1,000MW,占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總量之比率不及4%,鑑於我國再生能源多屬間歇性能源,容有檢討空間

按能源轉型白皮書揭示我國2025年各類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其中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合計達2萬6,938MW,占再生能源發展總量目標3萬0,161MW之比率達89.31%,然而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皆受晝夜日光照射及風力強弱等天候因素影響,無法長時間連續穩定發電,係間歇性電力,爰為應付大量再生能源併網衝擊,以及確保電力系統頻率穩定、提升電力系統之可靠度,儲能及輔助服務乃發展再生能源不可或缺之配套。

惟台電公司規劃114年儲能設施及相關輔助服務規模1,000MW,占能源局114年全國再生能源目標容量3萬0,161MW之比率僅3.32%,占風力及太陽光電目標總量2萬6,938MW之比率亦僅3.71%,設置目標容有檢討提升空間,允宜依再生能源設置容量與其結構變化,滾動檢討並適時調整儲能設施及儲能調頻輔助服務規模,以確保電力系統之穩定及可靠度。

(二)電力交易平台有助於輔助服務來源多元化,鑑於未來平台交易數量與金流將日益龐鉅,除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外,允宜建立妥善監督管理機制

台電公司於110年7月成立電力交易中心,同年11月中啟用電力交易平台,規劃營運市場包括「日前輔助服務市場」及「備用供電容量市場」,期透過電力交易市場,採購民間資源執行輔助服務,更直接、有效地調節系統頻率,以因應大量太陽能、風電等具間歇性與不穩定性之再生能源併網下,仍可維持穩定供電。

據台電說明,截至111年3月底,已開設日前輔助服務市場,營運項目包括「調頻備轉」、「即時備轉」及「補充備轉」3項,且據統計,該3項商品之交易量及金額皆呈成長趨勢(詳表9),顯示隨著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提高,透過電力交易平台交易之數量及金額也日趨增加。另查,再生能源發電及售電業者自115年度起需負擔籌措備用供電容量義務,屆時可透過備用供電容量市場交易,電力交易平台之交易亦將更為龐鉅。

據台電公司說明,電力交易中心設於該公司電力調度處下,員額編制39人,電力交易監督管理單位為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局),台電公司依據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設有交易監測課,已派任專員負責統計市場報價與運作檢視及市場異常狀況監測等項目,並彙編月報定期陳核單位主管。按電力交易中心不僅涉及電力商品交易,過程亦涉及交易金流。爰此,除應建立完善交易制度,落實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外,允宜審慎檢視現行監督管理單位之獨立性及監測機制之周妥性,建立妥善之監督管理機制,俾確保電力交易機制健全與正常運作。

表9 110至111年3月底日前輔助服務市場各項商品交易成果統計表

單位:MW;新台幣元

商品

項目

交 易 時 間

合 計

110.10

110.11

110.12

111.01

111.02

111.03

調頻備轉

數量

2,976

10,035

10,376

10,879

10,250

15,525.6

60,042

金額

2,097,065

8,705,599

9,173,657

9,383,693

8,823,127

13,603,195

51,786,336

即時備轉

數量

183

514.2

741.6

1,266.8

2,457.6

4,420.5

9,584

金額

0

185,970

296,603

534,663

1,084,300

2,147,848

4,249,384

補充備轉

數量

0

0

0

18,358.7

17,864.6

22,575

58,798

金額

0

0

0

7,044,982

7,349,213

12,483,200

26,877,395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

(三)依規劃,未來多數儲能及輔助服務需求將透過電力交易平台競價取得,允宜評估並掌握民間建置進度,並研謀相關配套,俾達規劃儲能目標

據台電公司規劃,114年儲能設施及相關輔助服務目標量1,000MW,其中規劃透過電力交易平台以競價方式向民營業者採購取得之儲能調頻輔助服務容量為840MW。

然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截至111年3月底,廠商申請建置儲能系統總計約2,996MW,通過審查約1,635MW,其中已參與輔助服務者37.3MW(即已完成系統建置並併網售予台電公司儲能調頻輔助服務容量),與該公司規劃114年採購容量規模840MW相距甚遠,允宜持續追蹤廠商建置進度,滾動評估市場儲能調頻輔助服務之供應能量,並預為綢繆廠商供應不足之配套措施,俾達儲能目標與確保供電穩定。

(四)對於申請建置儲能輔助服務者,允宜妥適規範建置時程,避免獲審查通過者無故延遲建置時程或虛占併網容量等情事

按前述資料,截至111年3月底民營廠商申請建置儲能系統已通過審查容量1,635MW(配電級412MW、輸電級1,223MW),惟實際參與輔助服務規模僅37.3MW,尚有1,597.7MW(占比97.72%)未完成系統建置或併網參與輔助服務。詢據台電公司表示,已通過審查者,代表已取得保留併網容量權利。爰為避免通過審查之業者無故延遲建置時程或虛占併網容量權利之情事發生,允宜妥適規範申請者之建置時程,俾有效達成擴增儲能輔助服務目標。

綜上,我國再生能源結構以具間歇性之風力及太陽能為主,建置相應規模之儲能或輔助服務設施乃必要之配套措施,且目前規劃114年儲能輔助服務容量占整體再生能源容量比率尚不及4%,容有檢討空間,允宜審酌再生能源發展進度及結構變化,滾動檢討儲能系統與輔助服務之需求。又規劃多數輔助服務將透過電力交易平台取得,允宜確實掌握民間建置進度,並妥善規範與落實交易平台監督機制,俾利電力交易市場健全發展,以確保供電系統穩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