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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再生能源電源開發與電力交易執行情形之探討

肆、結論 日期:111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再生能源電源開發與電力交易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凃玉枝

為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與達成能源轉型政策目標,主管機關除修正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外,近年積極規劃推動再生能源開發計畫,台電公司亦配合增加電池儲能系統與輔助服務容量目標,並於110年成立電力交易中心建置電力交易平台,以備輔助服務及備用容量市場交易。另方面,經濟部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頒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對於用電契約容量達5千瓩以上之用戶課以履行再生能源義務,同時成立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以利再生能源發展。

經檢視近年執行結果,因多項再生能源發展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114年度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之政策目標,已推延至115年10月起逐步達成,亟待加速各項再生能源開發計畫之建置時程。台電公司雖已提高儲能及輔助服務容量目標,惟其規劃之儲能及輔助服務規模占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容量僅3.32%,妥適性容待審慎評估;未來電力交易平台營運內容將涉及輔助服務及備用容量市場龐大交易金流,允宜建立妥善規範與監督機制;而近年屢發生備用容量率未達規劃目標或供電吃緊情況,亟待加速落實各項能源開發計畫,主管機關亦宜督促民營業者儘早完成總供電容量義務,俾增供電能量。再者,台電公司為我國唯一輸配電業者,允宜滾動檢討代輸轉供綠電之容量需求,預為妥善規劃並適時建置或擴充相關輸配電網設施容量、強化電網韌性,俾免大量再生能源併網轉供之負面衝擊。另再生能源憑證制度推動以來,申請核發憑證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占比尚不及4%,且多數憑證集中售予單一買家,恐不利市場公平交易與健全發展,主管機關允宜針對上開情事研謀有效改善對策與配套方案,俾利我國再生能源發展。

(分機:8656 凃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