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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年推動國際語言與國家語言政策相關措施及成效之探討

一、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已於110年10月召開,惟文化部所提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允宜儘速核定以利後續據以推動 日期:111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近年推動國際語言與國家語言政策相關措施及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方淑玄

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政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並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經查:

(一)首次國家語言發展會議正式大會已於110年10月9日召開

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國家語言發展事務。」及其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5條辦理國家語言發展會議(下稱語發會議),得以全國及分區之論壇、座談會或其他會議形式辦理,並以2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語發會議應就下列事項予以研議討論:一、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發展現況。二、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復振措施及相關推動方案。三、國家語言政策執行成果及其他相關建議。」

經查首次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由文化部會同教育部、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共同主辦,並邀請縣市政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一般民眾等參與,會議係採由下而上方式辦理,先於110年7月31日至8月15日辦理8場次線上分場論壇,邀請公民線上報名或透過直播參與提供意見,並將相關意見提至110年10月9日召開之首次國家語言發展會議正式大會討論。分場論壇與正式大會係以「邁向國家語言新時代」為主題,研擬「國家語言尊榮感、國家語言生活化、國家語言學習力、國家語言應用力」等四大議題(詳表3-1-1),多面向討論國家語言之傳承與復振方式。又文化部李部長永得於正式大會總結時表示,鑒於目前客語、原住民族語分別有其專責機構,惟台語及臺灣手語等尚缺乏明確之專責機構,該部將與相關單位討論及整合,俾利建立友善之多語言共同發展環境。

表3-1-1 國家語言發展會議探討議題與政策建議

議題

議題

名稱

子議題

議題政策建議

議題一

國家語言尊榮感:提升本土語言/臺灣手語價值感

1.提升公民的本土語言/臺灣手語意識及語言尊榮感。

2.將本土語言/臺灣手語融入公部門之語言意識培力,增加公共使用度及語言平權觀念宣導。

3.本土語言/臺灣手語輸出,推動國際語言交流。

1.各機關應於重要慶典或活動率先使用本土語言,並將語言意識融入機關業務。

2.指定國家語言專責單位。

3.「2030雙語國家」政策與國家語言政策之資源應取得平衡。

4.推動國際語言交流。

議題二

國家語言生活化:落實本土語言/臺灣手語生活化

1.加強社區、部落及家庭生活化使用本土語言/臺灣手語。

2.強化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

3.平衡各國家語言別公共傳播服務資源。

1.鼓勵家庭及社區使用本土語言/臺灣手語。

2.公部門應營造本土語言/臺灣手語友善使用環境。

3.推動國家語言企業責任。

4.推動國家語言傳播保障。

議題三

國家語言學習力:建構本土語言/臺灣手語友善學習環境

1.加強本土語文/臺灣手語師資培育及聘任。

2.健全教學資源及多元學習管道。

3.有效推動沉浸式教學。

4.健全國家語言認證制度。

1.加強本土語言/臺灣手語師資培育及聘任,並提升教師鐘點費。

2.提出誘因推動沉浸式教學。

3.強化臺灣手語學習資源。

4.通過本土語言認證應有升學優待及表揚。

議題四

國家語言應用力:本土語言/臺灣手語保存研發與跨域應用

1.語言基礎研究、調查、保存。

2.語言書寫系統及字典、語料庫建置,新創詞研發。

3.本土語言/臺灣手語之各領域使用、轉譯及推廣。

4.本土語言/臺灣手語跨域交流與應用工具開發。

1.建立國家語言語料庫,發展AI科技基礎建設。

2.推廣語言書寫系統及字典、語料庫建置,新創詞研發。

3.發展國家語言文化軟實力,成立台流基金。

4.落實本土語文數位化工程。

資料來源:整理自2021國家語言發展會議正式大會手冊。

(二)文化部已於110年提出初次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惟迄今尚未經行政院核定

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8條第1項規定:「政府應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及其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本細則施行後2年提出初次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後每4年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之內容如下:一、國家語言發展情形及願景。二、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種類、傳承及發展情形。三、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復振措施。……政府應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優先推動本法第7條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特別保障措施。」茲以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於108年7月9日發布施行,爰文化部依前述規定應於細則施行後2年提出初次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並報請行政院核定,以作為推動國家語言政策與永續發展之依據。

據文化部表示,為研擬國家語言發展報告,該部先予辦理109年「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以瞭解目前各國家語言使用情形之數據與其面臨語言流失及世代傳承等問題,依其調查結果指出,有關除華語之外之國家語言於三代間之傳承情形,分別以該語言作為「與父母主要交談語言」、「與配偶主要交談語言」、「與子女主要交談語言」三者各占總調查人數之比例觀察,台語由50.82%降至40.82%再降至21.65%;客語由4.56%降至2.45%再降至1.27%;原住民族語則由0.62%降至0.34%再降至0.05%。以上顯示各語言在三代之間之使用率變化,台語下降近6成,客語下降7成,原住民族語下降達9成(詳表3-1-2),可見部分國家語言瀕臨傳承危機。

該部依據上述調查結果並參採客委會、原民會歷次調查結果與相關文獻資料,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並於110年5月17日送請行政院審查,報告內容包括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種類、發展情形及復振方向建議等,俟行政院核定後,提供各政府機關作為推動語言復振業務之參考。嗣行政院於110年8月16日函復該部依相關意見辦理,該部修正報告內容後於111年3月22日再次函報行政院審查,惟迄今尚未核定。

茲以部分國家語言瀕臨傳承危機之際,文化部雖已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惟迄今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恐無法同步推行前述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第5條明定應配合報告優先推動瀕危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等保障措施,允宜儘速核定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俾利推動後續協助建構語言學習資源、營造語言友善使用環境等措施,促使瀕危國家語言得以順利傳承。

表3-1-2 我國除華語之外之國家語言傳承情形表 單位:%

做為與父母主要交談語言比例

(A)

做為與配偶主要交談語言比例

(B)

做為與子女主要交談語言比例

(C)

三代流失比例(A-C)/A

台語

50.82

40.82

21.65

57.40

客語

4.56

2.45

1.27

72.15

原住民族語

0.62

0.34

0.05

91.94

資料來源:摘自2021國家語言發展會議正式大會手冊,附錄二文化部109年「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國家語言種類及面臨傳承危機情形。

綜上,依國家語言發展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文化部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並於細則施行後2年提出初次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報請行政院核定。文化部業於110年10月9日召開首次國家語言發展會議正式大會,並於110年5月17日將初次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函送行政院審查,嗣據行政院審查意見修正報告後於111年3月22日再函報行政院,惟迄今尚未核定。鑒於目前部分國家語言面臨不同程度之傳承危機,語言之復振刻不容緩,允宜儘速核定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俾利推動後續瀕危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