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前瞻基礎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2030雙語國家政策(110年至113年)」,因雙語國家政策現行機制係由國發會以召開會議形式與各相關機關按其權責分別辦理,效果難以綜整,爰擬設置專責機構推動雙語政策。經查:
(一)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尚未通過,行政院即先予編列預算,其預算編製程序容有檢討空間,且該中心屬行政法人組織型態,其預算全數計入業務費科目,用途別歸屬之妥適性似值商榷
前瞻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10年度至111年度)編列成立推動各項雙語國家政策等之專責單位所需經費2億元(詳表3-2-1),又行政院院長等相關部會首長於109年10月6日列席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時指出,專責單位係朝設立行政法人方向規劃。嗣行政院於110年9月2日函請本院審議「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以行政法人組織型態成立專責單位,迄111年6月底止,尚待委員會審議。
考量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尚待審議,行政院即先予編列專責單位所需經費,其預算編製程序容有檢討空間。又依行政院所訂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所載之各科目定義,業務費係指凡各機關、學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各項業務費用屬之,至獎補助費係指凡對特種基金、下級政府或外國政府或對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助、捐助、獎助及處理公務發生之損失、補償或賠償費用等屬之,其中獎補助費科目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之定義,係指凡對行政法人、國內民間團體(含政黨)、學術團體、文化公益事業機構等之捐助、捐贈或贈與屬之。茲以行政院於預算編製階段即以行政法人方向規劃設置推動雙語國家政策之專責單位,惟其所編經費2億元,全數歸屬為業務費科目,未將其一部或全部列入獎補助費科目,顯示專責單位之辦理方式與預算科目之編列情形未趨一致,妥適性似值商榷。
表3-2-1 國發會成立推動各項雙語國家政策等之專責單位經費編列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算數
110年度
111年度
分配數
執行數
分配數
國發會
成立推動各項雙語國家政策等之專責單位所需經費
200,000
100,000
7,948
100,000
說 明:1.本項經費2億元係編列於中央政府前瞻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2.依本院審查前瞻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110年度至111年度)審查報告(修正本)決議事項,有關行政法人之預算1億8,000萬元應俟行政法人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3.據國發會表示,110年度年度執行數主要係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成立雙語政策籌備專案辦公室,以整備設立法人所需各項前置作業如研擬子法與內部規章等。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幾乎全賴政府補助,未來雙語國家發展中心倘經成立,允宜妥為規劃財務收支
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等事項,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法人或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爰原民會編列預算捐助設置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原語會)於108年12月成立。經查:
1.原語會收入幾乎全數仰賴政府補助
依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5條規定:「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一、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二、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但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捐贈。四、其他有關收入。」
原語會自設立後之收入來源主要包括政府補助收入與自籌財源收入,其中109至111年度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平均數為99.81%,顯示其收入幾乎全數仰賴政府補助(詳表3-2-2)。
表3-2-2 近年原語會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政府補助收入
自籌財源收入
總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率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合計
109
56,487
13
1
14
56,501
99.98
110
235,896
24
750
774
236,670
99.67
111
135,000
15
0
15
135,015
99.99
說 明:109至110年度為決算數,111年度為預算數。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2.近年原語會實際營運結果均為短絀且有擴大現象
以近年原語會之預決算資料觀之,109年度收支短絀數為119萬8千元、110年度已擴增至510萬4千元,又該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均呈短絀且有擴大現象,顯示縱使其主要收入均由政府補助,仍難以達收支平衡(詳附表3-2-3)。
表3-2-3 近年原語會收入與支出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收入
支出
餘絀
109
56,501
57,699
-1,198
110
236,670
241,774
-5,104
111
135,015
135,000
15
說 明:109至110年度為決算數,111年度為預算數。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3.未來行政法人雙語國家發展中心倘經設立,允宜妥為規劃收支,俾利財務健全發展
考量行政法人法明訂行政法人所執行之特定公共事務需符合「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之要件,且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第4條規定,該中心經費來源除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外,尚包括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及產品之收入、其他收入等,鑒於目前原語會之收入多屬政府挹注,且自成立後短絀情勢逐漸擴大,未來行政法人雙語國家發展中心倘經設立,允宜多面向開拓財源,強化提升營運效能,俾利財務健全發展。
綜上,行政院於前瞻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10年度至111年度)編列成立推動各項雙語國家政策等之專責單位經費2億元,惟行政院於110年9月2日始函請本院審議「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迄今尚在審議階段,專責單位尚未成立前即先行編列營運所需相關預算,容有檢討空間,且預算科目全數歸屬為業務費科目,妥適性亦值商榷;另未來雙語國家發展中心倘經設立,允宜多面向開拓財源,強化提升營運效能,俾利財務健全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