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原規劃自97年起至103年底止,分3階段推動募兵制實施計畫,惟因無法如預期募得足夠志願役兵員,該部爰於102年宣布將該計畫實施期程延長至105年底,並陸續提出多項配套措施,茲舉其重要者說明如次:
(一)制定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於104年 9月 30日制定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該條例制定目的係期將改善官兵生活照顧、待遇及退伍輔導就業等相關措施法制化,俾鼓勵社會青年志願服役。主要措施包括:
1.志願役現役軍人得支領戰鬥部隊加給及留營慰助金;並應衡酌募兵需求,提高志願役勤務加給及地域加給。
2.鼓勵官兵在不影響戰訓任務前提下,利用營區教學點及營外公餘進修,參與技職證照培訓。
3.主管機關得協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或勞動部等機關開放所屬職業訓練機構之證照訓練班部分員額供志願役現役軍人參訓,以精進其專業技能。
(二)陸續經行政院同意新增或調高多項加給、獎金
原訂103年底結束之募兵制計畫「執行驗證期」執行成效不佳,國防部為增加招募及留營誘因,陸續報經行政院同意增發或調增多項志願役加給或獎金(詳如表3)。如於103年1月調增志願役士官、志願士兵勤務加給及外島地區地域加給;104年4月發放志願役戰鬥部隊加給及留營慰助金;106年7月增發「尉級軍官增支國軍志願役勤務加給」等6項加給;同年10月擴增第1階段及第2階段戰鬥部隊加給發放對象;108年5月增發士官督導長主管職務加給;109年1月調增士官專業加給並發放飛行軍官續服獎助金等。106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科目決算數為1,006.70億元,其後經前揭年度各項給與之調整後,至110年度該用途別科目決算數已達1,151.26億元,5年間計增加144.56億元,增幅為14.36%(詳表4)。
表3 103年度至110年度國軍各類志願役待遇調整方案彙整表
核發日期
計畫名稱
薪資及待遇調整內容
103.1.1
調增志願役士官、士兵勤務加給
志願役一、二等兵每月調增4千元;上等兵調增3千元;士官則增加2千元。
調增外島地區地域加給
外島地區第1級(南沙)和第2級(東沙、大膽及二膽等地區)地域加給,分別由原1萬2,360元及9,790元調增為2萬元及1萬2,000元。
104.4.1
志願役戰鬥部隊加給
1.發放對象為戰鬥部隊連級單位之官士兵,並區分兩個類型,第一類型包括陸軍步、砲、裝、海軍艦艇、陸戰隊、空軍防砲、憲兵202指揮部與防空飛彈指揮部之連級單位;第二類型為前述單位之營部連。
2.發放金額為第一類型每月5,000元、第二類型每月3,000元。
留營慰助金調整案
志願役士兵依簽約留營年限1至3年,留營期滿時分別支給1萬7千元、3萬3千元、5萬元之金額。如一次留營1年者,期滿可領1萬7千元;一次留營2年,於第1年期滿可領1萬7千元、第2年期滿再支領3萬3千元;一次留營3年者,亦可於第3年期滿時支領5萬元。
106.1.1
澎湖離島地域加給
第1級地區及第2級地區,分由原7,730元及5,670元,調增為9,790元及7,730,均調增2,060元。第3級地區則由4,640調增為5,840,調增1,200元。
106.7.1
增發「尉級軍官增支國軍志願役勤務加給」
尉官志願役勤務加給按月增支2,000元。
擴大留營慰助金發給對象及金額
1.將預備役軍官與預備役士官在營服役期滿者,納為留營慰助金發給對象。
2.針對部分留營率為全軍後10%之重點單位,當年度得於「滿第1年8,000元、滿第2年17,000元、滿第3年25,000元」之額度內,分級增給留營慰助金。
增發國軍資訊勤務加給
增加網路戰勤務加給,就實際從事網路情搜、防護、反制等相關工作之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依取得證照級別及張數,給予5,000元至50,000元間不等之加給。
國軍戰航管官兵勤務加給
分為士兵、士官、尉官與士官長、校官、將官等級距,每人每月可領4,100元至8,200元不等加給。
電訊偵測官兵勤務加給
實際從事電訊偵測工作之勤務官兵,每人每月可領4,100元至6,600元不等加給。
三軍儀隊勤務加給
正式隊員月支給5,000元、預備隊員月支3,000元。
106.10.1
第2階段戰鬥部隊加給調整案
將陸軍兩棲偵察營及化、工、通等部隊,納入第2階段戰鬥部隊加給發放對象;並依部隊類型,發放第一類型每月5,000元、第二類型每月3,000元。
107.1.1
戰鬥部隊增支志願役勤務加給
第一類型單位增列憲兵202指揮部快速反應連1個單位。
108.4.1
第一類型單位增列陸軍高空特勤中隊、海軍特勤中隊及憲兵特勤中隊3個單位。
108.5.1
士官長主管職務加給及專業加給
士官督導長增支主管職務加給,區分3個級距給予4,240元至9,690元間不等之加給。
109.1.1
調增士官長各階專業加給,一、二、三等士官長分別調增2,635元、2,560元及895元。
109.1.1
空降特戰及空投部隊官兵勤務加給
高空跳傘各階提升4,400元,一般跳傘各階提升4,000元。
109.1.1
飛行軍官續服獎助金
定翼機上校及少校每年108萬元,中校每年144萬元;旋翼機上校及少校每年調增為72萬元,中校每年調增為102萬元。
資料來源,國防部主計局,本報告整理。
表4 116年度至110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法定編制人員待遇」科目決算數增減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決算數
與前一年度之比較增減
金額
比率
106
100,669,788
-
-
107
104,233,436
3,563,648
3.54
108
108,997,290
4,763,854
4.57
109
115,341,155
6,343,865
5.82
110
115,126,000
-215,155
-0.19
110年度與106年度之比較增減
14,456,212
-
-
資料來源,國防部主計局,本報告整理。
(三)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延長校級及尉級人員服現役最大年限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6條對各階級軍官均明定有最大服現役年限,如尉級軍官服現役年限原僅10年至15年不等,考量該等人員於青壯時期即面臨退役,無法續留軍中服務,另鑑於募兵制計畫推動後國軍基層部隊尉級軍官缺額問題難解,立法院於106年10月31日三讀通過該條文修正案後,少尉至上校之最大服現役年限皆增加2年,亦即少尉及中尉服現役年限從10年延長到12年,上尉從15年延到17年;少校、中校和上校服現役年限,則由20年、24年及28年,延長到22年、26年及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