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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管理財政成效之探討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尚待凝聚各界共識,現行財政收支劃分制度無法解決區域間財政差距問題 日期:111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管理財政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主要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靜芳

財劃法最近一次修正係於88年1月25日,迄今已23年,期間歷經99年5都(直轄市)改制、103年桃園升格為第六都,且經二次政黨輪替,迄未完成修法、完善分配制度。而現行財劃分配制度無法解決區域間財政差異及發展問題,長期以來中央政府及立法委員屢欲進行修正,惟因難以達成各界共識,修法進程延宕。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尚待凝聚各界共識

有鑒於財劃制度之修正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間,及各市縣間之財源重分配,具「零和賽局」(zero-sum game)性質,在中央與各市縣立場各異,及各市縣對分配指標主張不一情形下,財劃法修法草案難以獲得朝野共識。依據財政部之修法規劃,目前已獲共識之修法方向為「把餅做大」及修正原「先依比例、再依公式」之分配方式,至其餘配套措施及財政努力誘因之設計方式,尚待各界放下成見、透過溝通與協調,凝聚共識。

惟財劃法之修正並非全面解決地方財政問題之萬靈丹,各市縣允應本於財政自主精神提升財務效能,方能改善財務問題。

(二)各市縣之財政問題,除財劃法之財源分配制度外,主要尚有來自於區域財政資源差距,修正財劃法無法全面解決地方財政差異問題

各區域間因資源豐吝與工商發展程度有別,各市縣財政規模甚有差距。參據105至109年度各市縣總決算餘絀概況表(詳表5),部分市縣長期存在入不敷出情形,究其原因,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除自有(籌)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長期依賴中央挹注等原因外,主要係各市縣財政努力不足,包括非稅課收入成長停滯、特別稅課創稅努力不足,及財產稅稅基評定無法反映交易價格等。

各市縣8項非稅課收入(不含補協助收入)加上依地方稅法通則開徵之特別稅課,為市縣可努力之自籌財源,以開闢地方自治財源,增裕地方稅收及減少仰賴中央補助,惟市縣依地方稅法通則制定之地方稅自治條例案件數不多,且105至109年度間規費及罰款收入僅占歲入決算審定數之5.16%至5.43%間,且概呈減少趨勢(詳表7)。

財產稅稅基評定方面,舉如111年度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平均比率僅19.68%,較105年度之20.5%為低。基於財產稅係各市縣最穩定且重要之自籌收入,其稅基評定係由各市縣本於地方自治權責辦理,如未合理調整,將影響地方財政健全。

零和賽局下的資源重分配制度如何修正,難獲致各界共識。目前各市縣財政問題之根源,除財劃法之財源分配制度外,亦有大部份來自於區域財政資源差距,及各市縣財政紀律與仰賴中央政府之習慣,是以,除寄望中央主管機關加速推動修正財劃法外,各市縣更應本於財政自主精神提升財務效能,方能全面解決地方財政問題。

表5 105至109年度各市縣總決算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市縣別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新北市

-101

-30

-36

-44

-40

臺北市

241

134

51

103

90

桃園市

-58

-80

-138

-105

-35

臺中市

-123

-113

-126

-49

5

臺南市

0.3

31

52

49

1

高雄市

-11

13

-31

-10

-31

宜蘭縣

16

2

4

8

8

新竹縣

-9

34

26

20

54

苗栗縣

14

12

12

13

12

彰化縣

-33

-17

-1

0

0

南投縣

6

12

23

18

23

雲林縣

2

0

9

2

18

嘉義縣

4

14

6

16

16

屏東縣

15

17

16

22

11

臺東縣

2

5

0.4

8

9

花蓮縣

2

14

13

13

21

澎湖縣

1

2

6

-2

-2

基隆市

8

6

8

13

12

新竹市

3

0.3

-8

6

9

嘉義市

4

6

5

6

5

金門縣

1

-7

-18

-14

-31

連江縣

1

-1

-0.2

0

-1

賸餘縣(市)數

16

16

14

16

16

說 明:截至109年為決審數,不含特別預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