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當前國內住宅與房市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等問題,及照顧弱勢與青年族群之居住需求,行政院106年起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於113年底完成直接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8萬戶,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強化購屋市場與租屋市場之供需均衡機制,以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又鑒於近年物價及租金雙漲,行政院111年5月核定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協助50萬戶租屋家庭減輕生活負擔。經查:
(一)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估迄137年補助金額達1,483億餘元,內政部住宅基金未來資金缺口甚大
1.依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布之111年3月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2次修正核定)載示:「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彙總所需經費合計約1,483億8,385萬1千元,其中前8年主要工作項目所需經費合計278億5,662萬7千元,將配合實際執行情形逐年滾動檢討。」據此,經整理中央估列106年至137年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總金額1,483億餘元,前3大經費需求依序為直接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而補助住都中心、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土地租金與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各718億餘元、466億餘元,暨補助住都中心與地方政府8萬戶包租代管經費235億餘元,該3筆金額占總金額之比重即逾95%(詳表4-1-1)。
表4-1-1 106年至137年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經費需求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目
年度
社會住宅 中長期推 動方案待 撥付經費
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之先期規劃費
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
補助地方 政府興辦 社會住宅 之業務推動費
中央(住都中心)及補助地方政府包租代管經費
宣導行銷及其他業務費用
中央(住都中心)興辦社會住宅事業計畫研擬作業費
中央興辦社會住宅先期作業費
中央(住都中心)興辦社會住宅土地租金、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
中央(住都中心)興辦社會住宅業務推動費
小計
106-113
24.8
1
31.2
1.6
187.6
0.6
3.6
1.8
26.3
0.1
278.6
114-137
0
0
435.7
9.2
(114-115)
47.5
0
0
0
692.3
20.7
1,205.2
合計
24.8
1
466.9
10.8
(106-115)
235
0.6
3.6
1.8
718.6
20.8
1,483.8
說 明:1.上表經費來源主要係內政部住宅基金。
2.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2次修正核定版,較110年1月第1次修正核定版增加原因,包括近期缺工缺料與工程造價上漲,及110年起補助地方政府社會住宅決標案件改以實際興建成本(工程及設備結算金額)計算之每建坪成本設算自償率等。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布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2次修正核定版、內政部營建署。
2.首揭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2次修正核定版,僅列示前8年核定經費278億餘元(占比18.78%),主要用於挹注包租代管經費、初期推動所需經費及融資協助等(詳表4-1-1);至於社會住宅之多數興建成本將於114年至137年分期撥款補助住都中心及地方政府計約1,205億餘元(占比81.22%),該筆金額龐鉅尚未核定。檢視內政部住宅基金截至110年底帳列淨值400億餘元,然依計畫書載示111年至137年預估負擔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經費達1,381億元,未來資金缺口甚大。
(二)住都中心另需負擔社會住宅興建成本3,166億餘元,董事會已通過4,119億元社會住宅興建聯貸案,未來財務負擔甚重
1.洽據住都中心表示,該中心滾動檢討興建戶數及工程經費,初步估算6.92萬戶社會住宅之總興建成本約3,901億元,扣除內政部住宅基金補助住都中心之土地租金、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等相關費用,初步估算需負擔社會住宅興建成本約3,166億元。該中心已於111年5月董事會決議通過金額4,119億元聯貸案,期間50年,用於社會住宅興建工程與購地;核定計畫預計動支期間為110年117年間,每年實際動撥時間及額度仍視工程進度及透過中央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台取得資金情形來調整。
2.該中心表示,主要還款來源為社會住宅淨營運收支,搭配政府既有之社會住宅相關補助,不足額以都更盈餘等自有資金挹注;截至111年4月底住都中心帳列淨值185億餘元,然未來需負擔社會住宅興建成本3,166億餘元,加上購地經費,爰111年5月董事會通過4,119億元社會住宅興建聯貸案,貸款金額約為淨值之22倍,財務負擔甚為沉重。
(三)111年起新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內政部住宅基金自111年起產生資金缺口
1.近年物價及租金雙漲,為減輕租屋家庭生活負擔,行政院111年5月核定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將以每年編列300億元預算(預計自111年至114年),針對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住宅之個人或家庭,提供租金補助,並為鼓勵婚育及加強關懷弱勢,加碼補貼金額;預計租金補貼戶數將從原先12萬戶提升至50萬戶,補貼預算亦從57億元提高至300億元。有關租金補貼計畫前後差異對照詳表4-1-2。
2.依計畫書載示,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國庫撥補內政部住宅基金,該基金111年全年經費支出約158億元,截至同年3月底各項計畫已執行16億元,尚有142億元之經費支出,而同年3月底之基金存款加計4月至12月貸款本息收回後可運用現金約123億元,爰111年資金缺口約19億元;又預估112年執行各項住宅政策需資金約340.5億元(住宅補貼300億元、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與旅館轉社宅40.5億元)。準此,內政部住宅基金111年即產生資金缺口約19億元,112年資金缺口恐將持續擴大。
表4-1-2 111年起新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之前後差異對照表
方案
項目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之租金補貼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計畫戶數
12萬戶
50萬戶
補貼金額
2千元至8千元
2千元至8千元,另對初入社會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經濟或社會弱勢加碼補貼金額1.2倍至1.8倍。
受理申請期間
每年8月及次年2月前後
預計111年7月至8月
申請者所得限制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3倍
持有住宅限制
有
有
財產限制
有
無
未保存登記建物
須具合法房屋證明或經主管機關協助認定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不限
辦理機關
內政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內政部
補貼經費
內政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負擔
內政部住宅基金支應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綜上,為照顧弱勢與青年族群之居住需求,以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行政院自106年起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然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估迄137年補助金額達1,483億餘元,及111年起新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內政部住宅基金未來資金缺口甚大;又中央透過住都中心參與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致住都中心另需負擔社會住宅興建成本3,166億餘元,財務負擔沉重,允宜預做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