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與民眾生活負擔密切相關,為遏止炒作或不合理價量猖獗,行政院於109年12月3日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啟動相關措施,強化交易行為管理,並擴大社會住宅及租金補貼。檢視內政部配合推動之相關對策與成效,結論如次:
一、為照顧弱勢與青年族群之居住需求,以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行政院自106年起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於113年底完成直接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8萬戶。惟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估迄137年補助金額逾1千餘億元,及111年起新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內政部住宅基金未來資金缺口甚大,又住都中心另需負擔社會住宅興建成本逾3千餘億元,未來中央財務負擔甚重,允宜預做準備。復迄111年5月底,逾半數之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仍於規劃中,又對照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及消費者物價房租指數漲幅較大地區,包租代管媒合數容有精進空間,允宜賡續擴大執行量能。
二、強化預售屋稽查係內政部配合推動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之重要具體對策,依近年內政部發動5次不定期及各縣市110年預售屋聯合稽查結果,有違規比率偏高、部分縣市稽查案量過低等現象,宜強化預售屋建案之稽查與違規態樣之宣導。
三、為促使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內政部自101年起推動建立實價登錄制度,並經109年7月1日及110年7月1日二次修正施行;我國租屋人口占總人口數逾1成,惟多數租屋案件未納入實價登錄,又實價登錄裁罰情節以申報不實案件為主,然部分不動產交易熱區登錄案件之抽核比率低於全國平均值,恐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宜賡續研謀改善。
四、近年部分縣市標售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地區之公有土地面積與金額龐鉅,且溢價率不低,衍生炒地之訾議,允宜精進各縣市處分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地區所取得可建築用地之作法,俾穩定不動產市場。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