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附表6-1: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大事紀
年.月
重要紀事
2004.2.
香港銀行推出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及匯款服務。
2007.7.
首批人民幣債券在香港推出。
2009.1.
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簽署貨幣互換協議,在必要時為兩地商業銀行設於另一方之分支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
2009.7.
人民幣貿易結算試點業務開始運作。
2009.9.
中國大陸財政部在香港推出總值60 億元人民幣之人民幣國債。
2010.2
金管局對香港人民幣業務之監管原則及操作安排作出詮釋。
2010.6
中國人民銀行與有關部門公布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之地域範圍。
2010.7
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就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安排簽訂補充合作備忘錄。人民銀行亦跟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簽署新修訂之《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2010.8.
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推出允許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等境外合資格機構進入中國大陸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之試點安排。
2011.1.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
2011.8.
中國大陸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於訪港期間公布一系列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之措施。
2011.10.
中國大陸公布《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2011.11.
中國人民銀行與金管局續簽為期三年之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2,000億元人民幣擴大至4,000億元人民幣。
2011.12.
中國大陸發布《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内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初期試點地區限於香港,初期RQFII額度200億元人民幣。
2012.1.
金管局及英國財政部宣布成立一個由香港與倫敦私營機構代表組成之合作小組,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2012.4.
RQFII額度增加至700億元。
2012.6.
1.香港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運作時間延長至每日15 小時,由上午8 時30 分至晚上11 時30 分。
2.中國大陸宣布加推一系列措施,以支持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之發展。
2012.8.
認可機構獲准為非香港居民之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服務。
2012.11.
RQFII額度增加至2,700億元人民幣。
2012.12.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發布實施《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在前海註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之企業,可以從香港銀行借入人民幣貸款。
2013.1.
香港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與深圳金融結算系統實行互通安排,使跨境人民幣支付服務之運作時間由下午4時30分延長至晚上10時30分。
2013.7.
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實施優化措施,提供翌日交收之1日期限資金,以及即日交收之隔夜資金。
2014.4.
中國大陸與香港聯合公告《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簡稱滬港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將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之對方交易所上市之股票。
※註:1.資料來源,香港金管局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預算中心整理。
新加坡
附表6-2:新加坡人民幣業務發展大事紀
年.月
重要紀事
2009.7
中國大陸發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
2010.7
新加坡與中國大陸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
2011.1
多家新加坡銀行陸續開展人民幣個人業務。
2011.4
新加坡交易所表示已經為人民幣計價之證券產品掛牌交易做好準備。
2012.6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中國大陸設立代表處。
2013.2
中國人民銀行指定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為人民幣清算銀行。
2013.3
新加坡與中國大陸續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並擴大規模。
2013.5
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銀行人民幣清算業務啟動;滙豐銀行新加坡分行、渣打銀行新加坡分行發行首批人民幣離岸債券。
2013.10
獲RQFII額度500億元人民幣;新加坡幣可與人民幣直接兌換。
2014.2
新加坡與英國公布新的英國-新加坡金融對話,建構私營公司之討論平台,旨在推動離岸人民幣之市場發展。
※註:1.資料來源,張正宗、吉敏,「新加坡人民幣離岸金融業務發展分析」,吉林金融研究,2013年第8期;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精實新聞)「全球第五!新加坡幣、人民幣將可直兌」,2013年10月22日;新加坡MAS網站;預算中心整理。
倫敦
附表6-3:倫敦人民幣業務發展大事紀
年.月
重要紀事
2012.1
英國和香港公布了讓倫敦成為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之計畫。
2012.4
倫敦金融城人民幣業務中心計畫正式啟動。
2012.8
澳新銀行在倫敦發行1千萬英鎊之人民幣點心債。
2012.11
中國建設銀行通過其倫敦子行在倫敦發行25億元人民幣債券。
2013.6
英格蘭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簽署貨幣互換協議,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
2013.7
中國大陸宣佈RQFII擴張計畫中包括倫敦。
2013.10
第五屆中英財金對話,包括倫敦800億元人民幣RQFII額度之確認、討論中國批發銀行在倫敦設立分行,及英鎊和人民幣之直接兌換等。
2014.3
英國與中國大陸簽署在倫敦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之合作備忘錄。
※註:1.資料來源,倫敦金融城網站及BBC中文網,預算中心整理。
我國
附表6-4:我國人民幣業務發展大事紀
年.月
重要紀事
2003.8
開放國內銀行之OBU辦理無本金交割之美元兌人民幣遠期外匯交易(NDF)和無本金交割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選擇權(NDO)。
2005.10
試辦金門、馬祖之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2008.6
開放臺灣本島民眾進行新台幣與人民幣之現鈔雙向兌換。
2010.1
台資銀行香港分行開辦人民幣業務。
2011.7
開放OBU及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
2012.8
兩岸簽署「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
2012.9
取消投信基金及全委資產投資中國大陸有價證券之限制。
2012.10
開放投信事業得募集發行人民幣計價基金。
2012.11
開放國內外發行人於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寶島債)。
2013.1
1.央行開放DBU可辦理人民幣業務。
2.央行同意中國銀行臺北分行擔任臺灣人民幣清算行。
3.DBU得逕向中央銀行申請辦理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
2013.2
1.DBU 正式開辦人民幣業務。
2.信託業辦理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及共同信託基金得投資涉及中國大陸相關金融商品及得以人民幣計價。
2013.3
第一檔人民幣計價債券(寶島債券)正式掛牌交易。
2013.5
放寬保險業得投資中國大陸特定債券商品之資格及範圍,以及明定保險業得比照其他外幣相關規定從事中國大陸以外之人民幣計價商品之投資。
2013.8
1.央行開放銀行業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得自由拋補。
2.為延續寶島債券商機,採行債券投資人分級管理、刪除強制債券信評要求,並建置OBU/證券商國際金融業務分公司(OSU)國際債券板等債券鬆綁及促進措施。
2013.9
1.央行通函外匯指定銀行開放臺灣地區總公司得憑與昆山試驗區內企業之貸款合約,辦理人民幣貸款。
2.「外幣結算平台」開辦境內及兩岸人民幣匯款。
2013.11
開放中國大陸註冊法人(目前僅限中國大陸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與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其海外子(分)行、我國銀行之中國大陸子行,及我國上市櫃公司之中國大陸從屬公司)在臺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機構之寶島債券。
2013.12
1.同意財金公司提供一卡兩岸通服務(待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及中國銀聯公司在台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後,金融機構即可向金管會申請發卡)。
2.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7點並發布相關配套措施。
2014.1.
央行同意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可提供我國金融機構之人民幣現鈔提存服務。
2014.4
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開放保險業得投資國內發行以外幣計價之債權憑證(含寶島債等)。
※註:1.資料來源,中央銀行、金管會網站及提供資料、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外研究報告「開放人民幣業務對我國金融業之影響」(2013年11月),預算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