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軍在歷經「精實案」、「精進案」及「精粹案」等3次人力精簡案裁減約24.5萬人後,由於配合實施以志願役取代義務役之「募兵制」精兵政策人事費高昂,致員額雖大量減少,所需人員維持費卻鉅額擴增,在中央政府配賦之國防預算並未增加情況下,自得縮減作業維持及軍事投資方面之支出。如103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3,111億元,尚較98年度之3,186億元減少75億元,但人員維持費比重已達48.96%,較98年度之40.02%上升8.94個百分點,對作業維持及軍事投資支出產生之排擠作用顯而易見(詳附表4),其中又以作業維持費方面之騰減最為嚴重。該類國防支出從98年度之959億元遞減至103年度之684億元(計減少275億元,減幅28.68%);配置比重則從30.11%降至僅21.99%,減少達8.12個百分點。該項費用係武器裝備後勤補給、維護保修所需,為軍事投資後,維繫其性能及相關配備補給、設施順暢運作之重要環節,受到如此程度之排擠,整體國防體系之平衡運作,勢必造成不利影響。國防部前於101年8月31日向立法院提出之「5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計畫報告」中,就作業維持費之「後續規劃作為」即指出:「…全部歸零重新檢討現有施政計畫及資源使用效益,並緊縮經常性支出,…。」並於「今後策進方向」直陳:「未來面對國軍主要武器裝備陸續屆齡,裝備零附件及委商維修成本勢必提高,另新增武器裝備相繼接裝維持,新增預算需求逐年攀升,並為配合後續『募兵制』政策推動所需增加之經費,…,每年僅能以實需之80%以上編列,來維持國軍之基本戰力。」顯示作業維持費未來雖將面臨經費需求增加之挑戰,但面對「募兵制」實施之優先性,卻僅能以「實需之80%以上編列」。
由上述可悉,因應國軍精簡所配合實施之「募兵制」政策,整體政府資源在配置上顯未能適時配賦,致國防預算於一定額度內需就各項支出自行調整因應。惟政策之實施終須賴必要之預算投入,實行「募兵制」絕不能長期倚賴勻減其他國防支出。爰此,在政府資源有限情況下,國防部除應依據政策極力爭取預算配賦外,亦應將人員維持費對其他國防支出之排擠作用控制在一定程度內,而依預算配置結構,短期內人員維持費比重不宜超過50%;長期則應漸次回降至98、99年度時之40%至45%之間為宜。
附表4:98年度至103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配置結構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人員維持
作業維持
軍事投資
其他
年度預算
合計數
金額
%
金 額
%
金額
%
金額
%
98
1,275
40.02
959
30.11
906
28.42
46
1.45
3,186
99
1,353
45.48
741
24.90
835
28.07
46
1.54
2,974
100
1,400
47.52
684
23.22
817
27.73
45
1.53
2,946
101
1,555
49.01
708
22.31
865
27.26
45
1.42
3,173
102
1,561
49.92
707
22.62
813
26.00
46
1.47
3,127
103
1,523
48.96
684
21.99
859
27.61
45
1.45
3,111
※註:1.資料來源,國防部主計局。
2.表內數據均為法定預算數。
3.「其他」項目預算係包括國家安全局執行之專案經費及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