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述可悉,在國軍員額持續精簡政策下,為維持基本戰力,國防部除一方面引進現代化武器裝備外,實施義務役退場、常備部隊完全由志願役擔任之「募兵制」顯為另一重要配合計畫。惟長久以來,國軍部隊服役環境一向為外界留下儉苦、危險、操勞印象,服役者被要求須刻苦耐勞、接受諸多磨練,並領取微薄待遇,同時軍人於部隊所學專長易與社會脫節,一離開部隊即有失業之虞。綜觀實施募兵制之國家,特別是美國,志願役兵源多來自社會中下階層。換言之,選擇服志願役者,多為社會相對弱勢者,由於貧窮或教育、經濟劣勢使其工作選項無多,不得已只好從軍。我國欲成功實施「募兵制」,首要當需破除外界對部隊上述刻板印象,除提高待遇水準外,藉由建構營區現代化設施、正常休閒娛樂機制、人性化管理與提供多樣化社會專長訓練及進修管道等軟硬體建設,提升軍人專業形象並多方傳播宣導,使國人以從軍為榮,方能吸引社會人才主動參加甄選。但我國「募兵制」計畫卻在上述軟硬體建設尚未完備下付諸實施,招募績效自難良善。除待遇誘因不足外,管理機制與從軍環境未根本改善,均令有意者卻步。102年7月發生陸軍洪姓下士於退伍前,因違規被移送關禁閉期間遭不當操虐致死案即為顯例。該案多名涉案軍、士官分別被控以「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業務過失致死」、「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等罪嫌移送法辦並引發社會群情激憤,外界因此對軍中存在之非理性管理、濫權處分行為留下難以抹滅印象,該年度志願士兵社會青年招募達成率僅32.49%,為歷年來最低,與該案不無關聯,當值國防部省思改進。
因此,為吸引人才,避免部隊成為社會青年在經濟不景氣時之臨時棲身處,而非長期志業之所在,提供志願士兵相對足裕之待遇水準尤其重要。目前志願士兵起薪(二等兵)待遇為3萬3,625元,以該等待遇水準,較101年國內工業及服務業初任人員平均每人月經常性薪資25,036元高出近8,600元(比較增幅34.31%),惟軍人自由相對較受限、24小時待命、工作勤務繁重等因素,吸引力恐仍有限。國防部現已規劃「志願士兵以最低基本工資兩倍起薪」,依現行標準,二等兵待遇可增加至3萬8,546元,如得以實施,相對其他行業之競爭力可望大為提高,惟大幅提高志願士兵起薪後,為維持上下階級待遇應有之合理差距,恐形成全體軍職人員薪資調整之骨牌效應,是否為國家財政所能負擔,頗有疑慮,且更加深對其他軍事支出之排擠效果,其利弊得失尤須審慎衡量。
此外,國防部強調我國未來係在積極發展一支「小而精、小而強、小而巧」專業化軍隊,既強調小而精、強、巧,所重者當在對人力素質之要求。為維持高人力素質,允應加強淘汰不良與擇優留營機制。現行體制對已募兵員之主動性淘汰機制係在起役之日起3個月期間之「觀察期」(或「適應期」),該段期間志願士兵親身體驗部隊生活,而部隊應將服志願役之各項要求完整告知並於該段期間內試行,同時依客觀標準加以考核。然而,為避免該「觀察期」過短,不易真正達到適應考核目的,或可考量修正延長至4到6個月。至於擇優留營方面,目前依規定國防部係被動地接受役期期滿志願士兵依其意願申請後核定准駁。為使合於一定標準之優秀志願士兵能繼續留營服務,建議國防部建立一誘因機制,如給予留營獎金、免甄試晉升士官等,以獎勵其留營服務。另由於志願士兵平均年齡較輕,面對部隊外相對較不受限制之環境或物質誘惑,極易因欠缺周慮,而於役期屆滿即選擇離退,事後檢討卻仍以留在軍中發展最宜。為挽留國軍優質士兵,使其經驗得以傳承,行政院退輔會允可協調國防部建立一套志願士兵於離退後一定期間內,經推薦及考核後,仍可申請回役之簡易機制,以減少優質志願士兵之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