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務人員與勞工給假問題之探討

五、部分國營事業對員工之休假無強制應休天數之規定,全部休假天數可換領不休假加班費,加重營運成本 日期:103年6月 報告名稱:公務人員與勞工給假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公務人員及勞工給假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如前所述,國營事業之不休假加班費係由各事業自訂規定辦理,部分事業比照公務人員,僅就全年休畢日數超過14天之部分發給不休假加班費,即最多僅能領16天之不休假加班費;另部分事業並無強制應休日數之規定,最多可領30天之不休假加班費。

經彙整102年度國營事業經營結果及不休假加班費核發情形顯示,台糖、中油及台電等3家事業不休假加班費平均每人核發金額為5.4萬元、5.8萬元及5.5萬元,高於其他事業及公務機關,主要係因上開事業之員工並無應休14日之限制所致,爰以上開事業為例,說明如下:

與公務機關相比,102年度中央政府公務機關核發8.5萬人近27億元之不休假加班費,平均每人3.2萬元,加計1.6萬元之休假補助後為4.8萬元,因上開事業平均薪資待遇較高且多數員工休假天數長,故雖一般公務人員平均休假天數較上開事業高出5.17天,公務機關對休假制度負擔之平均每人成本(4.8萬元)仍低於上開事業(最少5.4萬元)。

截至102年底止,中油及台電待填補虧損各高達660億餘元及2,081億餘元,全年度仍核發高達7億餘元及14億餘元之不休假加班費,與同樣有虧損待填補之事業相比,漢翔(待填補虧損6.5億餘元)不核發該項經費;臺鐵(待填補虧損1,004億餘元)近7.5成之員工比照公務人員最多發給16天之不休假加班費,故102年度共核發項經費3億餘元,負擔較上開事業相對低(詳附表10)。

另監察院於99年12月就台電員工幾不休假而支領未休假出勤加班費乙節,對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提出糾正在案。

綜上,休假制度係為使員工脫離工作充分休息,國營事業之薪資待遇較一般公務人員及勞工高,且員工年資深,無應休日數之限制下,所有之休假天數皆可換領不休假加班費,有悖休假制度之意旨且增加營運成本;再者,近年因油電漲價導致各界對中油及台電之經營效率質疑聲不斷,且與其他同為虧損之國營事業相較,其員工擁有之休假天數可全部換領不休假加班費之作法,顯有欠妥。

附表10:102年度國營事業經營結果及不休假加班費核發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事業名稱

經營結果

不休假加班費核發情形

本年度損益

待填補虧損

核發人數

核發金額

平均每人

行政院

中央銀行

225,044,197

-

1,676

63,394

38

經濟部

台糖

1,947,113

-

3,861

207,899

54

中油

3,292,244

66,020,357

13,861

798,970

58

台電

-16,853,397

208,151,373

25,777

1,407,733

55

漢翔

1,292,722

655,013

-

-

-

台水

71,521

-

4,167

145,267

35

財政部

中國輸出入銀行

389,562

-

151

7,029

47

臺灣金控

7,405,562

-

6,881

237,380

34

土地銀行

8,933,951

-

4,912

168,477

34

財政部印刷廠

126,554

-

155

4,396

28

箊酒公司

10,450,304

-

5,603

177,749

32

交通部

中華郵政

12,060,660

-

16,229

390,742

24

臺鐵

-4,218,268

100,451,149

10,260

306,667

30

港務公司

5,470,865

-

2,253

85,410

38

桃園機場公司

3,931,517

-

254

7,383

29

金管會

中央存保

-

-

163

7,064

43

※註:1.資料來源,經營結果為行政院院編決算,其餘為各主管機關;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製表。

2.本表配合行政院院編決算以母子公司合併數據表達,故中央銀行包括中央造幣廠及中央造印製廠;臺灣金控包括臺銀綜合證券、臺銀保經、臺灣銀行、臺銀人壽等;土地銀行包括土銀保經。

3.存款保險條例第5條:「存保公司每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應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中央存保公102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274億5,667萬9千元,損益為0。

4.漢翔公司,僅死亡之員工2人,依其未休畢之休假日數發給不休假加班費15萬6千元,其餘員工均未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