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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與勞工給假問題之探討

肆、結論與建議 日期:103年6月 報告名稱:公務人員與勞工給假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綜上,勞動基準法旨在提供勞動條件之基本保障,故勞動法令所訂之給假權益僅為最低標準,雇主可在自行訂定對勞工更有利之規範,惟實務上大多數之雇主皆依勞動法令之標準給假;另一方面,在勞資關係中政府為模範雇主,故公務體系之給假權益普遍優於勞動體系,然而隨著我國經濟不振,物價攀升及實質薪資倒退之影響,公務人員與勞工給假權益差距過大,引發勞工不平之怨。此外,國營事業依勞工身分適用不同給假規定之作法,形成員工間之不平等待遇;部分國營事業無應休假天數之限制,員工擁有之休假天數可全部換領不休假加班費,加重營運成本,且虧損事業間之作法不一,亦有欠妥。為提升公平性,降低勞工之積怨,節省公帑,允宜通盤檢討我國給假制度。 (分機:8669 馮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