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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政健全方案中有關稅制改革情形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 目錄大綱:貳、我國兩稅合一制度沿革及各國發展情勢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我國租稅負擔率長期偏低,再加上政府支出規模逐年擴增,導致近年中央政府每年赤字缺口高達2千億元以上,而預估103年底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比率為38.7%,將屆舉債上限;財政部為健全財政並營造經濟永續發展基礎,提出財政健全方案,分為控管年度舉債額度、支出結構調整、統籌可用財力資源多元籌措等3大主軸(詳附圖2-1),其中有關稅制調整方面,除檢討兩稅合一制度外,尚修正綜所稅稅率結構、提高薪資及身心障礙之特別扣除額度,及恢復金融業之營業稅率等措施,本項改革方案已於103年5月19日經本院三讀修正通過。茲分述如下:

附圖2-1:財政健全方案架構圖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網站-財政健全方案專區。

兩稅合一改革情形

我國所實施之完全設算扣抵兩稅合一制度,雖可消除股利所得重複課稅問題,惟實施16年來,造成稅收大幅流失,促進投資效果亦不明顯,財政部爰修正將完全設算扣抵制改為部分設算扣抵制,修正內容概述如下:

自然人股東: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包含之可扣抵稅額,由全部扣抵改為半數扣抵。

法人股東:維持現制,即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課徵營所稅,而為公司組織者,股利所含之可扣抵稅額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

外國股東:由本國被投資公司代為扣繳20%之部分不變,惟加徵10%營所稅部分,由全部改為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之應扣繳稅額。

獨資、合夥企業:小規模營利事業維持現制,無需辦理結算申報及繳納營所稅,直接列為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營利所得,課徵綜所稅;其餘應辦理申報之獨資、合夥企業,先繳納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

其他稅制改革情形

財政健全方案除將兩稅合一制由完全設算扣抵改為部分設算扣抵外,亦修正綜所稅稅率結構、提高薪資及身心障礙之特別扣除額,及恢復金融業之營業稅率等措施。分別說明如下:

恢復金融業營業稅率:為因應亞洲金融風暴,民國88年起金融營業稅由5%調降為2%,惟近年金融業獲利大幅提升,爰將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適用之營業稅率由2%恢復為5%,至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率仍維持2%,再保費收入仍維持1%,惟本院審查修正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

綜所稅稅率結構修正:將現行綜所稅級距由5級調整為6級,增加年所得淨額超過1千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之規定,預估影響約9,500戶。

綜所稅之配套措施:包括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及身心障礙之特別扣除額、中小企業增僱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等。內容如下:

提高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有配偶者由15.8萬元提高至18萬元,本項係本院財委會審查所增列。

提高薪資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為12.8萬元,受益人數預估超過646萬人。

提高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為12.8萬元,受益人數預估超過51萬人。

中小企業增僱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中小企業增僱員工之薪資費用加3成額度內,減除增僱當年度之營所稅。

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研發投資抵減率15%、抵減年限1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3年,擇一使用。

加稅及減稅情形

上述財政健全方案有關稅制改革,預估每年可增加稅收641億元以挹注國庫(詳附表2-1)。

附表2-1:財政健全方案加減稅預估數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目及內容

稅收增減預估數

加稅

部分

兩稅合一由完全設算扣抵改為部分設算扣抵

505

恢復金融業營業稅率

189

增列年所得淨額超過1千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

99

減稅部分

提高標準扣除額

-33

提高薪資特別扣除額

-66

提高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7

中小企業增僱薪資費用加3成扣除

-4

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

-42

合 計

641

※註:1.資料來源,賦稅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