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實施後,上市公司稅前純益成長逾6倍,實質薪資卻呈現負成長
兩稅合一制度實施以來,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統計顯示,全體上市公司稅前盈餘由87年度之1,846億餘元上升至102年度之1兆4,318億餘元,10餘年來成長逾6倍;惟據勞動部統計顯示,每人平均名目薪資87年度為3萬9,673元,102年度為4萬5,664元,10餘年來僅成長15%,而每人平均實質薪資87年度為4萬4,798元,102年度為4萬4,446元,10餘年來反呈現負成長(詳附圖3-3)。近10餘年來企業獲利呈倍數成長,員工實質薪資水準卻不增反減,顯示企業獲利成果未與員工共享,而係由股東所享有,尤其大部分之企業成長利益係由大股東所擁有,致加大貧富之間差距。
附圖3-3:上市公司稅前純益及民眾薪資成長情形
※註:1.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及勞動部統計資料庫。
營業盈餘占GDP比率攀升,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率則呈下滑趨勢
復由總體經濟面觀察兩稅合一實施後GDP分配結構之變化,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顯示,其中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率係呈下滑趨勢,由87年之48.76%下滑至101年之46%,而營業盈餘占GDP比率卻出現攀升趨勢,由87年之33.56%逐年上升,99年達到高峰為35.68%,近2年因景氣欠佳、比重稍減(詳附圖3-4)。產業外移、國內就業人口減少及薪資偏低等,雖係影響整體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率無法提升之因素,惟受僱人員報酬與營業盈餘占GDP比率明顯互為消長,亦顯示近10餘年經濟成長成果確出現較集中分配於資本所得者之現象。
減稅效益明顯集中於高所得者,有違租稅公平正義
據賦稅署提供100年綜所稅申報統計資料顯示(詳附表3-2),股利所得占所得總額比率及可扣抵稅額占所得總額比率,均隨著所得級距而增加;其中課稅級距50萬元以下家戶之股利所得占所得總額比率未達7%,但課稅級距1,000萬元以上之最高所得階層比率卻高逾66%,顯示高所得者之所得結構大部分來自股利之資本所得,而低所得者來自股利之資本所得部分則甚少。準此,兩稅合一之實施雖避免股利所得重複課稅問題,卻間接變相為高所得者創造減稅途徑。
再由各所得級距可扣抵稅額金額及其占所得總額比率觀之,課稅級距50萬元以下家戶之可扣抵稅額每年僅數千元,其占所得總額比率未達1%,而課稅級距1,000萬元以上之最高所得階層可扣抵稅額占所得總額比率卻逾9%,金額則高達近300萬元,遠較最低級距之所得總額為高。完全設算扣抵之兩稅合一制度讓最高所得階層享受優厚之租稅減免,使減稅效益明顯集中於高所得者,違反租稅公平正義。
附圖3-4:受僱人員報酬與營業盈餘占GDP比率變化情形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庫。
附表3-2:100年綜所稅各級距所得總額及可扣抵稅額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課稅所得級距(萬元)
每戶所得總額
每戶股利所得
每戶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
金額
占所得總額比率
金額
占所得總額比率
0以下
338
23.6
6.98
2.9
0.86
0~50
669
44.0
6.58
5.8
0.87
50~113
1,385
140.0
10.11
19.0
1.37
113~226
2,324
342.2
14.72
47.6
2.05
226~423
3,849
820.7
21.32
116.9
3.04
423~500
5,537
1,468.1
26.51
212.8
3.84
500~1,000
7,667
2,611.1
34.06
387.1
5.05
1,000以上
32,089
21,200.0
66.07
2,984.3
9.30
※註:1.資料來源,賦稅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