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推動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成效之探討

壹、前言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推動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壹、前言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自1985年聯合國第3屆世界婦女大會提出「性別主流化」概念後,性別主流化已為近世紀世界各國推動性別平等之重要方向。性別主流化係一種策略,也是一種價值,希冀政府政策應具性別觀點,以維國家資源實質公平之配置,其中並以政策制定前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係實踐性別主流化之重要核心所在。行政院除自94年度起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並於98年起全面實施性別影響評估機制,凡訂定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均應辦理評估,以確切落實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

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仍分別於98年12月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101年1月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以實際行動落實國際人權公約,並自102年10月起於法案制定作業中參酌性別影響評估機制增納對人權影響之評估,強化我國公共政策對人權之保障機制。

前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於2011年APEC婦女經濟高峰會致詞時表示,性別差距越小,國家就越具競爭力;美國現任國務卿約翰.凱瑞於2013年3月8日國際婦女節專文亦指出,在男女權利平等程度較為接近之國家,其經濟競爭力遠高於那些性別鴻溝大之國家,性別平等是實現世界繁榮、穩定與和平之重要力量。準此,平權社會之目標,不僅是落實我國憲法第7條人生而平等之精神,並為國家經濟社會永續發展之基石。本文擬就近年來中央政府推動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實施成效進行探討,並提出建議意見,以期提升該機制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