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機制成立情形
行政院下設置性別平等專責單位:行政院前於86年5月成立任務編組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婦權會),101年1月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院本部成立「性別平等處」,為我國第1個性別平等專責單位,並將婦權會擴大改名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負責統合跨部會性別平等政策。
國家人權機構之設置尚在研議中:聯合國於1993年通過「巴黎原則」,呼籲各國設立獨立超然之國家人權機構,我國尚未設立完全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機構,現行人權保障事務多以任務編組性質辦理。
我國重要相關法律制定情形
性別平等三法:分別於91年1月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93年6月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及94年2月公布性騷擾防治法,一般統稱為性別平等三法。
為積極與國際接軌,已將聯合國之CEDAW、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予以法制化:
96年1月5日本院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總統於同年2月9日批准加入書;為明定CEDAW具國內法效力,100年5月20日本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98年3月31日本院三讀通過兩公約同11,同時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並自同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施行。
參酌前開CEDAW及兩公約之立法方式,本院於今(103)年5月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將施行日期定於同年11月20日世界兒童日。
行政院所推動之相關重要政策
為配合CEDAW、兩公約及性別主流化等國際潮流,行政院近年亦推動多項施政計畫以為落實,彙整摘述如下:
附表2-1:行政院近10年推動重要平權政策概況彙整表
計畫名稱
提出時間
重要計畫內容
一、婦女權益部分
婦女政策綱領及婦女政策白皮書
93年度
1.婦女政策綱領提出「兩性共治共決的政策參與」、「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建立女性經濟自主的勞動政策」、「降低婦女照顧負擔、協助婦女自立的福利政策」、「落實具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之教育政策」、「建構健康優先、具性別意識醫學倫理的健康政策」、「創造一個尊重及保障的婦女人身安全環境」及「所有政策均應納入不同族群女性及弱勢婦女的需求」等7大基本原則。
2.婦女政策白皮書主要為延續婦女政策綱領,宣導及落實「建立萬物平等共生的整體性」之基礎理念。
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
93年度
1.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將性別主流化訓練納入年度訓練計畫實施。
2.培訓重點包含一般公務人員每年施以至少1至2小時基礎課程訓練;主管人員每年施以2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為原則,並以性別影響評估為訓練重點。
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94年度 (每4年度為一實施階段)
1.第1階段「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5年度至98年度)」:分培訓、試辦及推廣3個階段,協助各部會逐步落實性別主流化工作。
2.第2階段「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9年度至102年度)」:包含(1)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2)性別影響評估、(3)性別統計、(4)性別分析、(5)性別預算、(6)性別意識培力等6大措施。
3.第3階段「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年度至106年度)」:2大計畫目標分別為「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及「賡續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100年度
1.我國未來性別平等政策之指導方針,由101年成立之行政院性平處主政,規劃我國性別平等施政藍圖。
2.包含「權力、決策與影響力」、「就業、經濟與福利」、「人口、婚姻與家庭」、「教育、文化與媒體」、「人身安全與司法」、「健康、醫療與照顧」和「環境、能源與科技」等7大主軸,並提出255項行動措施。
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
102年度
以「身心健康維護」、「教育及人力投資」、「人身安全保障」及「媒體與傳統禮俗」等4大面向,提出14項願景及75項實施策略。
二、人權保障部分
人權大步走計畫-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98年度
1.宣導階段:辦理兩公約之宣導。
2.落實執行階段:檢討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之規定。
3.法務部設置「人權大步走」網站,辦理推廣事宜。
4.委託學者研究「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的實踐」。
人權信箱
99年度
99年5月設置「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受理民眾人權有關之問題及建言。
人權影響評估
102年度
修正「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納入人權影響評估檢視事項。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性平處及法務部-人權大步走等網站,本中心自行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