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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成效之探討

四、國家報告之發布情形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推動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近年來我國推動建立平權社會政策之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國家報告發布情形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6條規定:「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每4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政。」我國前於98年3月完成初次國家報告,並邀請3位前聯合國CEDAW委員會中資深專家諮詢顧問來台協助審閱並提供建議,嗣於102年12月完成第2次國家報告,並於103年6月舉行審查會議。

兩公約國家報告發布情形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6條規定:「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我國於101年4月20日完成並發表初次國家人權報告,並於102年2月25日至3月1日邀請10位國際人權學者專家來臺審查,共計提出81點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