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年度中長程個案計畫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情形(詳附表4-1)
評估有助性別平權事項者(表列受益對象第1類至第3類),約僅占總計畫預算金額之半數(102年度51.01%及103年度55.64%),近半數計畫經評估後無涉性別差異或與性別無關。
用以增進特定性別對象之權益(表列受益對象第1類)、改善一般社會認知既存之性別偏見或性別統計資料顯示性別比例差距過大者(表列受益對象第2類者),預算比率甚低,未達總評估計畫金額之15%(102年度13.08%及103年度14.43%)。
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中納入考慮對不同性別權益者等資本建設計畫(表列受益對象第3類者)占多數,約占總計畫金額比率之4成(102年度37.93%及103年度41.21%)。
附表4-1:近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之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情形-依受益對象分類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第1類
第2類
第3類
第4類
合計
度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102
6,829,772
3.90%
16,075,930
9.18%
66,439,587
37.93%
85,814,838
48.99%
175,160,127
103
8,518,309
4.62%
18,099,677
9.81%
76,006,670
41.21%
81,828,303
44.36%
184,452,959
※註:1.資料來源,行政府主計總處提供;所列金額為各年度法定預算數;計畫之受益對象如分別歸屬2種類別,是項計畫經費於統計時將重複計列。
2.所列「受益對象」分類係依中長程個案計畫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中第7點規定分類:(1)第1類:以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為受益對象,經評定結果為「是」者。(2)第2類:受益對象無區別,但計畫內容涉及一般社會認知既存的性別偏見,或統計資料顯示性別比例差距過大者,經評定結果為「是」者。(3)第3類:公共建設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涉及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權益相關者,經評定結果為「是」者。(4)第4類:前3項指標經評定結果皆為「否」者,即無涉性別差異或與性別無關者。
與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欠缺有效結合:行政院主計總處雖每年彙整國內重大性別統計現況公布「性別圖像」,惟並未見行政院參據配合評估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另依近2年度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辦理性別影響評估結果顯示,多以公共建設計畫中納入考慮對不同性別權益者等固定資產建設為主,用以增進特定性別為直接受益對象、改善一般社會認知既存之性別偏見或業務統計資料顯示性別比例差距過大者計畫事項,甚未達總計畫金額之15%(詳附表4-1之第1類及第2類)。故有關性別影響評估程序應以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為評估基礎,欠缺有效落實。
性別預算及性別決算推動多年,尚未見具體成果
政府預算係政府施政計畫具體數據化之表徵,部分學者即指出,許多性別平等政策之承諾未被落實,主因為政府未提供政策或計畫所需經費;故藉由性別預算之編列可充分反應政府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之具體落實程度,並有利外界之監督考核。目前世界上推行性別預算國家已逾60個,大多數國家係隨同預算書併同發表性別平等相關政策聲明或成果報告(詳附表4-2)。
附表4-2:國外主要國家性別預算之辦理方式
辦理方式
代表性國家
併同預算書發表婦女預算聲明書或性別預算分析
澳洲、南非、法國
辦理性別預算分析或發表報告
美國、英國、瑞士
辦理性別預算工作坊或研討會
德國、義大利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性平處102年7月「修正性別預算制度規劃報告」。
經查行政院自95年度起即開始著手規劃我國性別預算制度,推動迄今多年,仍未見行政院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決算中提出相關說明,審計部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亦提出:「『性別預算』涵括之範疇未盡完整、定義未臻明確、復未規範性別決算之編製,致難以檢視性別預算執行成果之全貌」之審核意見;本院亦曾於102年6月25日以台立院制字第1021100155號函行政院,建請自103年度起於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案、各機關單位預算案及各附屬單位預算案中增列辦理性別影響評估計畫預算編列情形之說明,惟仍付之闕如。
準此,行政院推動性別影響評估機制多年,惟各單位未確切落實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作業,而性別預算資訊之揭露亦未配合建立,除無法有效顯現性別影響評估機制之實施成效,亦難以讓外界瞭解及考核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之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