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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成效之探討

一、行政院訂定年度施政方針及各單位之年度施政計畫等,允宜辦理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作業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推動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1997年2月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提出性別主流化之基本原則即指出,性別主流化為政府一決策過程,其必須為全面性並為業務常規;故影響評估機制最周延及有效方式乃在於政策研擬初步階段,如愛爾蘭即將性別影響評估納入國家發展計畫之架構與過程。準此,行政院訂定年度施政方針,各機關及國營事業訂定年度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業務計畫時,即應辦理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作業,確保性別主流化及人權保障政策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