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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增加趨勢之探討

五、部分項目編列預算大幅增加時點之巧合,令外界存有選舉考量之疑慮,影響財政紀律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增加趨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中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現況問題分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中央各機關依法律義務支出(不含人事費及對地方政府補助)於101年度大幅增加經費,增幅為10年最高(詳附表10);如將人事費及對地方政府補助計入,則101年度之總支出1.34兆元較100年度1.25兆元增幅達6.70%,101年度與100年度之支出若不含人事費及對地方政府補助,則增幅約為14.35%,101年度支出增加,主要係增加社會保險補助、增撥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與農業發展基金等,人事費亦因100年7月調整公教人員待遇而大幅成長。

附表10:依法律義務支出分年增幅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所有機關分年總計(未追溯調整、不含人事費及對地方政府補助)

增幅(%)

追溯調整

不含人事費及對地方政府補助

增幅(%)

含人事費及對地方政府補助

增幅(%)

94

7,037

5,668

-

11,324

-

95

6,910

-1.80%

5,474

-3.41%

11,144

-1.58%

96

6,986

1.10%

5,501

0.49%

11,102

-0.38%

97

7,053

0.96%

5,550

0.88%

11,120

0.17%

98

7,204

2.15%

5,870

5.77%

11,683

5.06%

99

7,224

0.28%

5,998

2.18%

11,828

1.24%

100

7,307

1.15%

6,125

2.13%

12,516

5.82%

101

8,387

14.77%

7,005

14.35%

13,355

6.70%

102

8,663

3.29%

7,391

5.52%

13,344

-0.08%

103

8,650

-0.15%

7,484

1.25%

13,423

0.59%

總計

75,421

62,065

120,839

※註:1.資料來源,各主管機關及行政院主計總處103年5月與6月間提供。

2.不含人事費及對地方政府補助一欄,其中對地方政府補助,係指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之中央各機關依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第九點之第(一)至(四)項。

3.追溯調整:係指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依法律義支出資料,依提供時點103年5至6月,追溯調整最近10年度項目與金額。

中央政府依法律義務必須之支出,在特定年度經費較往年增加,分析其重點內容包括:

對財團法人及政黨之補助部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農田水利會會費之補助,自94年度至103年度總計編列220億餘元,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5條規定,農田水利會會費應向享受灌溉或排水利益之會員徵收,自應徵收之日起滿5年未經徵收者,不再徵收,而水利會會費未恢復徵收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之。而該條規定係於90年修正,當時增訂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之理由係:「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依本條規定應收會費但考量現階段農民收入偏低,及政府為照顧會員減輕負擔之德政,爰明確訂定,其應繳之會費未恢復徵收前,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之。」然而該補助規定已逾10年未檢討,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並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行政院實應檢討政策效益及調整之可行性。

社會福利津貼及補助部分:

其中老人福利津貼(含國民年金開辦後之身障及老年保證基本年金)自97年度起經費大幅增加,97年度支出314億元,較96年度之297億元增幅達5.7%,主要係96年度制定國民年金法,於97年10月1日起施行;至101年度是項經費更高達354億元,為近10年度之最高,主要係100年間修正國民年金法,自101年起提高各項年金給付之基本保證年金額度。

另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部分,自94年度至103年度總計編列4,588億元,檢視最近10年度經費趨勢,94年度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調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為每月5千元,全年經費325億元,96年度調高至每月6千元,全年經費420億元,97年度雖未修法,但經費增加至500億元,100年度再次修訂自101年起津貼增加為每月7千元,全年經費511億元,為近10年最高,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

增撥補基金部分:

中央政府總計增撥補基金之必須支出,101年度為241億元,較上年度108億元增加幅度達123%。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歷年均撥充農業發展基金,然而97年度、101年度與102年度分別撥充141億元、109億元與167億元,雖然金額並非10年之最多,但金額均較其前一年度暴增,增幅分別為42%、14%與53%;至於撥充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94年度撥充235億元後,101年度起再每年撥充80億元以上。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則於101年度起撥充40億元不等金額。

上述依法律義務支出於特定年度經費大幅增加之例,雖無法逕與選舉時程劃上等號,查最近10年之主要選舉期程,97年與101年舉行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95年與99年舉行直轄市長、議員等選舉,94年與98年舉行縣(市)長、議員選舉,僅96年、100年、102年與103年無重大選舉,但每逢選前之津貼或補助等政策承諾,及當年度確有部分項目經費大幅增加,難避免流於政策買票之疑慮,並遭致批評「政治勢力藉社會福利之名擴充某些給付,排擠施政之後又進一步讓社會福利揹上浪費資源的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