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實新增支出必須事先籌妥經費或具相對收入來源,以加強財政紀律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增加趨勢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改進方向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為免因新增或修正立法增加政府重大支出,致影響財政之健全與穩定,爰分別於88年1月及87年10月修正增訂「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一及預算法第91條,規範新增支出必須有相對財源之財政紀律制度。然實施迄今中央政府歲出中高居7成之依法律義務支出,未能恪守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相對籌措財源之項目仍居多數。
鑑於該類給付具有一定強制性,每年所需支付額度亦難以自行調整,加以近年台灣人口結構在少子化與高齡化雙重衝擊下,可預見未來所衍生之社會福利、醫療給付與長期照護等財政支出需求,勢必急遽增加。面對當前政府歲入成長遲緩,財政收支缺口嚴重情形下,財政紀律之落實勢必日益重要。
雖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每年度概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將依法律義務支出列為應檢討項目,惟僅就支出效益及法令予以檢討,對於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相對籌措財源之監督考核,卻未予深究。爰此,為遏止財政繼續惡化,尤其是避免政黨競爭激烈所引發之「政府失靈」,預算籌編之際應確切落實新增支出必須有新增財源作為同步考量,以提升財政紀律成效。
下載
2014-07-01
2014-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