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應明確界定依法律義務支出之範圍標準,並於總預算案中另表揭露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增加趨勢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改進方向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行政院對於依法律義務支出,迄未明確定義其標準,每年度範圍內容均有調整更動,與機關依法定職掌所需之基本運作經費,無法區隔。如法律義務支出具有明確法律依據,依預算法規定屬法定經費,因此,基於預算案法制化及人民明瞭政府每年度法定支出之需,並避免任意匡定為依法律必須支出範圍,以及為利監督與評估該等經費之編列是否符合法定條件與額度等,故建議應先明確定義依法律義務支出,並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列表揭露各機關依法律義務支出之項目、預算、法源依據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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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2014-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