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歷年資料不宜追溯調整,以忠實表達當年資料之完整性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增加趨勢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改進方向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次提出往年依法律義務支出之內容均有更動,有悖忠實表達會計資訊之原則,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支出,不僅因前述未具明確之範圍定義,導致以前年度依法律義務支出部分項目逕被調整,無法完整呈現各年度該等支出之實際內容,且會計資料失真。故建議應按照依法律義務支出之定義範圍,歸類各年度之預算項目與金額後則不再追溯調整,以避免會計資料經常變動,缺乏一致性與可比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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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2014-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