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會福利津貼及補助,允宜訂定排富機制,以符公平正義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增加趨勢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改進方向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司法院釋字第485號解釋「…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並應斟酌受益人之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之必要性妥為規定,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而依法律義務支出大項之社會福利津貼及補助,應區分社會救助與福利津貼,救助與津貼雖為建構社會安全之一環,但兩者屬性不同,故建議政府必要之補助或津貼政策,宜先區分屬性,再衡平考量接受資源輔助者之財產狀況與經濟能力,俾落實以實際需求為基礎之社福政策,並將國家預算資源做最有效之運用。
下載
2014-07-01
2014-07-01
